《3.文献综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文献综述.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江汉大学文理学院CollegeofArts&ScienceofJianghanUniversity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论文题目民事诉讼执行难的现状分析与对策(英文)DiffieUltyinenforcementOfCiVilAnaIySiSandCoUmermeaSUreS学院文理学院专业法学姓名夏发涛学号200602030113指导老师刘纯林2010年3月5日文献综述是在毕业论文(设计)初期收集与课题相关的大量文献资料,经过阅读、分析、综合而撰写出来的种论文。不能写成文献的排列或文献的摘录,要做有系统的鉴别、整理和分析,并说明本人的观点,其正文主要由绪论、主体、总结、参考文献四部分构成。文科各专
2、业文献综述至少2000字以上”以下仅供参考:摘要民事诉讼执行难是近几年来诉讼法学探讨的重点问题,但目前国内的学者们对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本文主要对我国有关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国内外探讨现状及立法现状做一概述,并试图通过理论分析对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进行一些探究,对解决其根本提出建议。关键词:民事诉讼执行难立法现状探讨绪论(黑体三号)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民事中的执行程序是放在民事诉讼法这个部门法里面来讲的,是作为的一个篇章,但是事实上,执行程序对于整个民事诉讼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
3、,因为它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出现的,当然会有许多的不足的地方,我国立法虽然希望通过司法说明的形式来渐渐进行补充,但是这已经不能满意现实的须要,本文通过查阅许多的学者在这方面的探讨及他们的观点,加入自己的一些理解。民事诉讼的执行已经越来越体现其独立的重要性,已经成为一个与现实亲密相关的领域。一、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黑体三号)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为解决私权纠纷而设,是社会解决纠纷体系之造成部分,由法院,当事人,其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行为共同构成。武汉高校学者吴凡,马婷婷认为民事诉讼是社会这个巨大系统下的重要子系统。学者江伟定义为: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
4、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以实现债权债务为目的,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和其他执行参与人进行民事执行活动的程序。是在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性手段,强制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目的是使诉讼审判程序中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及其内容在事实上得到实现。民事诉讼之特点,学者江伟将其概括为:诉讼对象的特定性,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对抗上的特别性,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和正值性,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型与权威性。第一,执行程序是以司法执行权为基础的法定程序。司法执行权是人民法院的一种
5、职能,是保障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强制权,行使民事执行权的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包括仲裁机关、部分行政机关)解决的民事案件的执行权均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强制执行权。其次,执行程序是与强制性措施合为一体的法定程序。民事执行以其明显的强制性为主要特征,它表现在人民法院凭借国家强制力气,实行了强制执行措施,迫使执行义务人履行义务,使法律所爱护的权利得以实现。第三,执行是以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的法定程序。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执行工作,依据的是已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制作的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是当事人申请执行和人民法院据以实行执行的主
6、要依据。第四,执行一般是以当事人申请为主要依据的有偿程序。申请执行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在一般状况下,当事人不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不应自动启动执行程序,申请执行当事人就应交缴肯定的执行费用,所以是一种有偿的程序。二、民事诉讼所追求的公正德国学者耶林说,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建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实现的动机。作为一种法律活动或者制度,民事执行目的是国家规定民事执行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它是构建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依据,是民事执行其他理论问题的灵魂。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它的社会成员起先对他们赖以依存的制度支配进行反省的时候,正义这个问题就会不行避开地提出来。
7、我国民事诉讼变革,其亦是源起于人们对正义这一目标的反思,同样,如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实现社会的正义也成为了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中心课题,也可以说,我们所进行的改革的每一步,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正义这一目标。在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过程中,我们不能把正义仅仅看作是一个口号,进行纯理念式的概念思辨,而应当结合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状况,寻求真正适合民事诉讼程序的详细正义。假如民事诉讼可以称为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的话,那么强制执行措施则是实现此愿望的最终屏障。由于程序正义的实现不依靠于结果,只取决于程序自身,所以对于程序的正义评判就不能从程序结果中寻求支持,只能以程序自身作为对象进行伦理评判
8、,看其是否符合伦理上的“善”的正义的要求。所以说,程序正义的效果并不是来自于判决内容的“正确”或“没有错误”等实体性理由,而是从程序过程本身的公正性、合理性产生出来的,而且,假如超越个体意思和详细案件的处理,也就是超越当事人的范围,从更广泛的社会整体角度来考虑,程序正义也只能从程序自身来寻求,因为程序主体之外的人,对于程序的正值性推断,不像当事人那样存在着一个经验事实的标准,而只能从制度上正值程序是否得到保障来看,假如法院在制度正值程序方面得到了公众的信任,自己的确定也就获得了极大的权威。实体正义指的是只要结果是每个人得到了他应当得到的或同等状况下的人们都得到了同等对待,也就是实现了正义,简言
9、之,这样的观点意味着只要结果正确,无论过程、方法或程序怎样都无所谓,这是我们生活中总是很简单无意识接受的观点。因此,在纠纷所涉及的关系越来越困难的当代社会中,除了坚持科学的事实发觉方法之外,以利害关系者的参与和程序主体的程序利益爱护为中心程序正义观念在其固有的重要意义基础之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这也是我们必需更加注意程序的理由于。所以,从志向的层面来说,民事诉讼程序一方面要坚持科学的事实发觉方法,尽可能地发觉客观事实的“真”的状态;一方面亦要注意程序自身设计的合理性及其结果的公正性,符合“善”的要求,从而做到真正的公正。三、民事执行难的对策关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我国学者的
10、重视,我国学者在对其进行探讨后提出来了许多的解决的建议。中南民族高校的向达在认为:解决执行难须要解决的问题从改革执行体制,完善执行法,加强普法教化,健全审判和调整制度,克服地方影响等方面进行解决。对外经济贸易高校的毛向强认为可以通过提高执行人员的素养,增大执行财产的调查权,增大奖惩力度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河北高校的张梅馨认为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制度建设:重整执行机构,规范执行工作: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笔者在通过查阅大量的学术性论文和材料的基础上,认为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诉讼法,建立诉讼执行保障基金,确立自然人破产的法律制度,执行机构设置改革及执行活动的规范方面着手,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民事诉讼的
11、真正意义不但案件审理在程序上是完全合法,而且要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真正的解决,这就须要司法机关不但做出合理合法的判决,而且要讲判决书的权利义务得以真正的实现。但是执行难是当今社会的一个拦路虎。本文在查阅大量的学者关于这方面的要求,并进行总结,从现状去分析对策,希望可以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尽微薄之力。参考文献12005.1社会科学论坛,第63页,吴凡,马婷婷从民事诉讼的系统开放性看民事执行难2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3页3向达执行难问题的法社会学分析4谭民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5毛明强著执行程序缺陷及对策第2页6孙小春,曹海军译正义诸理论吉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7童兆洪著民事执行调整与分析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页8王亚新,刘荣军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