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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应届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的适应岗位的综合性教学实践活动,是将学生毕业实习与就业见习相结合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第二条顶岗实习按性质分为一般顶岗实习、支教顶岗实习,按安排方式分为学校安排与学生自主联系,按时间分为半年或一学年。第三条坚持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鼓励毕业生到意向就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通过顶岗实习促进学生就业。第四条坚持顶岗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生选择联系生产实际、具有实用性的课题或直接选择实习单位满足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应用性真实课
2、题,在顶岗实习期间实地开发研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应届毕业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第二章顶岗实习目的第六条毕业生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实习接触实际,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实际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使学生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通过实习,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更为充分的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七条通过开展顶岗实习工作,使学校更加全
3、面地了解学生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更好地实现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的目标。第八条通过师范生到基层学校顶岗实习达到扶贫支教的目的,发挥学校服务基础教育和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功能;加强学校与中小学的广泛联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第九条为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增加就业机会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选拔优秀人才提供更好的途径。第三章顶岗实习组织管理第十条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并组成由教务处、学生处、各教学单位共同组成的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规章的制定、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承担顶岗实习的组
4、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负责对实习生的具体指导、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与毕业实习管理、班主任工作职责相同。第十二条实习单位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实习领导小组,处理实习事务,并指定有经验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管理、指导工作。对顶岗实习学生实施严格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二)根据学校的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对实习生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共同开展技术讲座、经验交流等,帮助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社会交流能力和就业能力。(三)为
5、毕业生顶岗实习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专业对口的岗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按学校要求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评定相应实习成绩。(四)与学校保持经常性联系,接待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五)为顶岗实习免费提供住宿,为学生就餐提供方便,并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生活补助、交通补贴,如果顶岗岗位有风险,顶岗单位应该为学生办理人身商业保险。第四章顶岗实习安排及顶岗实习生待遇第十三条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年,一般为半年或一学年。第十四条参加顶岗实习
6、的学生填写顶岗实习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审批。原则上已修完规定的各门课程且考核成绩合格,已通过学校要求的各项等级考试、技能测试,无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方可参加顶岗实习。第十五条毕业生选择参加顶岗实习,采取学校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由学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第十六条申请参加支教顶岗实习的师范生,必须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教师技能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有较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第十七条顶岗实习生待遇(一)由学校联系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期间,根据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协议,由实习单位发给顶岗实习学生一定的生活
7、补助费和交通补贴;毕业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其顶岗实习期间的生活补助、交通补贴等由毕业生自行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二)对支教顶岗实习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师范生,根据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议,在教育行政部门招聘教师时可优先考虑。(三)参加过顶岗实习特别是支教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学校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四)学校在评选优秀毕业实习学生时,评选比例向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倾斜。(五)对参加支教顶岗实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学校发给“学生支教顶岗实习证书。第五章实习生顶岗实习过程要求第十八条顶岗实习准备阶段工作要求:准备工作阶段:确定顶岗实习单位以后至报到实习前。(一)参加各二级学院召开的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顶岗
8、实习要求,接受顶岗实习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二)与各二级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教育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三)与实习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四)实习生在到岗前必须对顶岗实习岗位、行业作必要了解。参加支教实习的师范生必须进一步熟悉中、小学教材和教学大纲,进一步了解本学科的教材体系和熟悉教材的基本内容。(五)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须同样按规定缴清学校学费等各项经费。(六)实习生办理顶岗实习其他相关手续。第十九条见习阶段工作要求(一)见习阶段: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第一个月。(二)非师范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见习阶段要求L全面了解实习单位情况,接受安全教
9、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2 .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实习岗位工作要求,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练习岗位操作技能;3 ,不得独立承担岗位工作。(三)师范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见习阶段要求L认真听课、备课,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掌握教材的精神实质,明确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及关键;2 .协助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辅导学生、批改学生作业;3 .全面了解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熟悉本班级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情况,了解本学期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安排。第二十条顶岗实习阶段工作要求(一)顶岗实习阶段: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第二个月S实习结束前一周。(二)非师范专业学生顶岗实习阶段要求1 .在指
10、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岗位工作;2 .全面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工艺流程;3 .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实习单位内多轮换实习岗位,以便更加全面地了解实习单位及行业情况,更好地掌握专业职业技能;4 .积极参与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改造;5 .有意识地观察或通过访问了解实习单位的管理工作;6 .深入调查研究,完成毕业实习调查报告;7 .及时完成毕业实习学生手册的填写。(S)师范专业学生顶岗实习阶段要求1 .上课每周16学时左右,教案要在上课前两天请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审阅,经同意后才能正式上课;2 .要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加强课外辅导;3 .组织和领导好班集体,对学生集体开展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4
11、 ,正确处理与学生的关系;5 .积极参加专业教研室活动,参与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6 .有意识地观察或通过访问了解中学的行政管理工作;7 .深入调查研究,完成教育实习调查报告;8 .及时完成毕业实习学生手册的填写。第二十一条总结阶段工作要求:总结阶段: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最后一个周。(一)完成顶岗实习总结。(二)完成毕业实习鉴定表相关内容。(三)广泛听取实习单位领导、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建议。(四)完成离开实习单位的各项手续。(五)按学校要求准时返校报到。第二十二条顶岗实习返校后工作要求(一)按时将毕业实习学生手册、毕业实习鉴定表交二级学院实习指导教师。(二)展示顶岗实习成果,
12、接受二级学院实习验收,配合二级学院完成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S)认真进行全面总结,积极参加顶岗实习经验交流。第二十三条毕业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并按要求参加答辩。各系要加强对这一部分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完成选题、开题报告等前期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帮助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第二十四条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同样完成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必须参加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各项等级考试、职业技能认定,并获得合格成绩。第六章
13、顶岗实习纪律第二十五条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不做有损学校声誉和实习单位形象的事情,自觉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第二十六条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顶岗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顶岗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原实习单位同意并报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顶岗实习单位的,毕业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二十七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积极主动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顶岗实习学生
14、每两周至少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电话联系一次,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每两周至少与顶岗实习单位和各顶岗实习小组组长(或实习生)电话联系一次,了解学生实习表现,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第二十八条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九条要求顶岗实习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实习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报告,并迅速报告指导教师或二级学院有关领导。第七章考核与评价第三十条考核原则: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
15、的双重指导、双重管理,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完成实习生毕业实习鉴定表。第三十一条考核内容: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调查报告质量等。第三十二条成绩评定标准:与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相同。第三十三条成绩评定方法与步骤(一)实习生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中的相关内容。(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评语并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实习单位签署意见。(三)学校指导教师填写评语并评定成绩。(四)二级学院根据实习单位意见、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及实习生返校后进行的实习验收情况评定实习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即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应遵守XX学院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