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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学效果,督促教师认真教学、学生努力学习的重要手段。形成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考风是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良好的考风有利于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有利于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加强考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自行选读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考试管理职责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所有考试的组织协调、过程监
2、控。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承担本学院专业课考试的管理职责。具体包括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考题命制、审批、试题保密、考场申报、监考教师安排与培训等,做好考试条件保障、考试过程管理、组织教师阅卷、评分、考风考纪教育及对违纪作弊学生的教育、处理等工作。第五条考场巡查是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教务处牵头,会同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进行巡考,监督、检查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及时发现、通报、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第六条承担监考工作是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任课教师参加监考是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一个必要环节。第三章考试资格审查第七条学生一学期内无故未按课程和任课教师教学要求参与听课、实验、作业等相关教
3、学活动累计达1/4及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第八条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10天内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同意。第四章缓考第九条学生因身体健康或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在二级学院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以网上公示为准。如愈期未办理缓考者,按旷考处理。第十条学生如因突发伤、病等意外事件无法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且不能参加考试的,须于考前告知所在学院,由学院到教务处备案,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可补办缓考手续。第十一条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缺考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不能参加其旷考课程的补考,只能重修。第十二条缓考科目不得再次申请缓考。缓考若因故缺
4、席,该科以零分计。第十三条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申请缓考。第十四条缓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考试,随下一学期开学补考进行。补考期间未参加考试者,其缓考资格自动失效。第五章考核方式第十五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如有异动,需提前报教务处审批。第十六条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两种,分别包含笔试、口试等形式。第六章命题及审查第十七条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以及评价等方面。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占6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的题目占30%左右,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占10%左右。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两周内完成
5、。第十八条试卷内容。A/B试卷的题型、题量、难易度等基本相当,重复率一般不超过20%o试卷内容与前两届同一课程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20%,且4年内不能采用完全相同的试卷。第十九条试卷题型。题型多样,一般不得少于4种,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证明题以及论述题等题型。题型分值比例适当,客观性试题原则上不高于卷面总分的40%。第二十条试卷题量。题量适当,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2/3的考生能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如因特殊情况个别课程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应由开课学院提前两周通过考试科目呈报表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第二十一条凡采
6、用开卷笔试的,应由命题教师在试卷上标明,并注明允许学生携带的物品及数量,如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练习本、字典等。第二十二条凡允许使用普通计算器的考试课程,应由命题教师在试卷上标明。第二十三条评分标准。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第二十四条命题工作完成之后,命题教师在XX学院网阅系统填写试题命题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指定教师完成试题试做工作,试做人填写试题是否符合命题标准。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和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审核后的试卷电子版和试做试卷一并上传网阅系统。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该课程考试试题,另一套作为备用卷或补考卷。纸质
7、试卷应装入试卷密封袋密封,由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保管。第二十五条教师授课、答疑时,严禁勾划重点或泄露考题,应引导学生全面掌握课程内容;试卷命题人、试卷审批人严禁向其他人(含任课教师)泄露考题。如有违反,按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七章试卷的印制及分发第二十六条试卷印制。(一)试卷、答卷分开制作。(二)试卷、答卷的卷头部分:考试学期、课程名称、适用对象、试卷编号等信息应与教学管理系统一致。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写全称。(三)试卷题与题之间不留空白。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错题漏题漏页。语言表述严谨、规范,指示明确,无错字漏字,无知识性错误。(四)答卷必须用网阅系统提供的统一模板
8、。第二十七条根据考试安排表,正确填写试卷袋封面相关信息。第二十八条教务处负责的考试,任课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答卷及清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印制。考试时由教务处负责分发。第二十九条二级学院负责的考试,于考试前两周将试卷答卷及清单送印刷厂印制,由印制好的试卷答卷由二级学院妥善保管,并于考前20分钟送达相应考场。第三十条试卷答卷制作过程中,由命题人提供试卷答卷电子文档。第八章考试安排第三十一条教务处负责的考试,由教务处确定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安排。教务处负责将考试安排信息发布在教务处网站上。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应安排学院领导巡考。第三十二条二级学院负责的考试,
9、由二级学院协调任课教师,确定考试时间后并安排监考教师及巡考人员,同时将考试安排信息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发布考试安排。二级学院巡考人员应由二级学院领导担任。第三十三条考查课程的考试时间以课程大纲设定的周次随堂进行。因特殊情况需更改考试周次者,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批准后方可更改。第九章考试过程第三十四条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XX学院监考人员守则,提前20分钟领取试卷,组织学生入场,整顿清理考场;提前10分钟安排学生就座,宣布考场纪律和检查学生证件;提前5分钟启封试卷,并将试卷及草稿纸分发给学生。第三十五条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认真
10、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看书看报,不聚集聊天,不准玩手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试题,不得给学生暗示答案。违反者,按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三十六条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第三十七条考试结束后,当场清点试卷和答卷份数,避免遗漏。第十章阅卷与试卷管理第三十八条网上评阅。阅卷工作由各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统筹安排。第三十九条网上阅卷流程。(一)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统筹在网上建立阅卷基础信息:学期、二级学院、开课课程、教师信息、学生信息、设立考试课程。(二)命题教
11、师在网阅系统设置课程信息、针对该课程上传答卷模板、设置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及答案。(S)课程负责人在网阅系统设置每道主观题的权限分配,即分配阅卷任务。(四)二级学院指定专人到教务处扫描室用扫描仪将学生纸质答题卡扫描为图片格式、切割上传学生试卷、开启阅卷任务。(五)教师按分配的任务进行阅卷。(六)阅卷完毕后,须在网上对已阅试卷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方可进行成绩汇总。(七)教师查看试卷及成绩,系统自动生成客观题选项得分率、单题得分率(含柱图、曲线、折线等图表)、小题分等基础数据。(A)根据网阅系统生成的基础数据,在网上填写该课程教学分析报告(九)信息归档到网阅档案系统里。第四十条传统方式阅卷(一)凡以传
12、统方式命题的科目,要求集体阅卷,采取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场。(二)阅卷须使用红笔。第四十一条传统方式阅卷评分及记分规范。(一)计分规范。L计分只打正分。2 .每题得分不作四舍五入处理,待合计总分时,再作四舍五入处理。3 .填空题(含选择题、判断题),对的打“J”,错的打“X”。非填空题,在得分点下划横线并计小分。4 .每小题得分,记在该小题题首。每大题得分,记在该大题得分栏。(二)阅卷人自我核查。试卷批阅完成后,阅卷教师应检查是否有错判、漏判及其他问题。凡分数修改之处,必须由阅卷教师在错误出现处更正并签名,签名用姓名全称。(S)雷同试卷处理。如答卷上先后出现两种笔迹
13、,前后字迹不一致,或出现雷同试卷,请先进行批阅并做好记录,之后再将此问题上报教务处。第四十二条传统方式阅卷的试卷复核。(一)复核要求。L试卷批阅完成后,应由所属学院组织核查,试卷复核工作须在每学期成绩登录之前完成。5 .每一袋试卷填写一份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6 .在试卷复核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对出现的问题,由阅卷教师在错误出现处更正并签名,签名用姓名全称。(二)复核内容。L复核每一份评阅的试卷是否符合“阅卷标准”。7 .每小题知识点得分之和与小题总分一致,小题得分之和与该大题总分一致,各大题得分与试卷卷首对应得分栏一致,卷首得分栏之和与总分是否一致。8 .试卷份数与试卷袋登记参考人数
14、是否一致。4,每一袋试卷装一份学生考试试卷的卷面成绩单。第四十三条教学分析报告及成绩上网(一)教学分析报告。填写XX学院课程教学分析报告。(二)成绩上网。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成绩进行网上提交,以便学生查询。未按时录入成绩的教师将追究其责任并作全校通报批评。第四十四条试卷管理(一)网阅试卷管理。纸质资料包括:试题(含评分标准及答案)、试做试题、考生签到表、答题卡。其他资料都归档在网阅系统里。(二)传统阅卷的试卷管理。L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试做试题、补考(缓考)试卷及试做试题、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及试做试题。2.试卷由任课单位登记封存,填写试卷保存情况表。3试卷一般按学年、学期、课程、班级/
15、教学班、考场(学生签名的试卷袋)归档,原则上应方便查找。4.笔试的考查课程资料包括:考查试题及试做试题;如有学生申请柔性修读,需提供学生成绩认定材料;过程性考核支撑材料;考查试题评分标准(细则);课程过程性考核评分说明;成绩册。(S)各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指定地点妥善保存试卷。(四)原则上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一年。(五)对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学生的试卷,其保存年限与该生所在年级相同。第十一章补考第四十五条在校生当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缓考的,可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的补考。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修。第四十六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补考,补考不办理缓考。若不参加当次补考,则视其自动放弃补考机会,只能重修。第四十七条补考只计卷面成绩(缓考课程除外)。第十二章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第四十八条学生在课程考核过程中有违纪、作弊行为,按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认定和处理。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