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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为了不断推进教学管理与改革,加快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学工作管理与服务的整体水平,学校评选年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我校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秘书、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均可参加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第二条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应贯彻管理体现服务、服务促进管理的原则。第三条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实行每年评选,隔届申报制度。每年评选15人。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管理工作,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主动热情
2、为师生服务,受到广泛好评。第五条当年应完整在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第六条对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理解准确、执行严格,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文件,教学管理科学规范,教学运行状况良好。第七条具有较突出的教学事务处理能力,本单位各项教学工作开展有序。第八条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教学管理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第九条本单位在教改项目立项与研究、教研论文发表、教学改革成果获奖、教材建设、本科质量工程建设、学科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第十条对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当年无教学管理责任事故和学生、教师的集中投诉。第十一条能较好地配合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工作,按时参加有关教学方
3、面的活动,优质完成学校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二条申请与推荐。由教学管理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对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当年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参选人员,并将申报材料送达教务处。第十三条评审。教务处组织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建议名单。第十四条公示。教务处将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审定。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建议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第四章表彰与奖励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审定的人员,由学校授予“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0.3万元的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