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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科专业平台团队类业绩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各类学科专业平台和团队建设,规范等级认定,激发工作动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科专业平台和团队等级认定的原则是优化结构、提升层次以及促进办学核心指标突破。第二章学科平台类等级认定第三条学科平台级别为一级,分为8个等级。A:国家一流学科。B:学科评估综合排名前10%(含)。C:省高峰学科,学科评估综合排名前20%(含),新增博士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博士学位类别。D:省优势特色学科,学科评估综合排名前30%(含)。E:学科评估综合排名前40%(含)。F:ESl学科新进入世界前1%,并保持一年以上。G:学科评估综合排名前50%(含),
2、新增硕士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硕士学位类别。H:学科评估综合排名前60%(含)。第三章科研平台和团队类等级认定第四条科研平台和团队类级别包括一、二、三级,分为7个等级。A:参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省实验室。B: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园、中心等)、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中心、基地)、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创新团队。C: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科技部、科研创新团队。1):省重点实验室。E: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科研创新团队;省部级实验
3、室、平台、中心、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F: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中心、基地、智库)、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其他厅级实验室、平台、中心、基地等;教育厅青创团队;其他厅级科研创新团队。G: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中心。第四章教学平台和团队类等级认定第五条教学平台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A: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虚拟仿真)中心。B:省级实验教学示范(虚拟仿真)中心。第六条教学团队分3个等级,分别为:A:国家级教学团队。B:省级教学团队。C:校级教学团队。第七条专业建设平台分3个等级,分别为:A:通过本科专业三级认证以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B: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C: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未在本办法列出,但符合认定工作原则的学科平台、项目和团队,可由主要完成单位或团队提出认定申请,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论证和审定。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