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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学生转学申请条件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转学申请:(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专升本学生;(六)跨学科门类的;(七)应予退学的;(A)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向教
2、育厅申请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二、转学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如若跨省转学,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转出程序和材料1 .学生填写XX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及学生转学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学校同意后加盖教务处章)。2 .学生持学生转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对以下事项审核完毕后,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核。(1)因病转学的,必须审核本市二甲及以上医院、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医院病
3、情证明专用章),证明学生所患疾病在我市无法治疗,而能在接收学校所在地医院治疗。以上材料作为学生转学申请书的附件。(2)因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由二级学院核实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属实且我校无法解决学生困难。学生须同时提交接收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解决学生困难的相关方案及措施(接收学校签章)。3 .学生将学生转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等交教务处审核。4 .经教务处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材料,集中报校长办公会审批。5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转学的学生,由教务处对转出学生情况在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则出具公示情况及结果(一式三份
4、,加盖教务处公章),并办结XX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出具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6 .学生持学生转学申请书到二级学院办理“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一式三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到招就处办理学生录取花名册复印材料(一式三份,加盖招就处公章)。7 .学生持转入学校(省内转学)或转入学校所在教育厅(跨省转学)审签的XX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学籍网上转移手续,学生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等。若跨省转学,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二)转入程序和材料1 .学生持已经由原学校签署同意的XX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学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成
5、绩单、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材料等)到教务处、招就处进行审核。如因病转学的,需到本市二甲及以上医院复查,并出具检查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证明学生所患疾病在转出学校所在地医院无法治疗,而只能本校所在地医院治疗。2 .教务处将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转交拟转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集体研究,并出具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3 .如二级学院同意接收,则由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如校长办公会同意接收,则出具校长办公会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校章)。教务处对转入学生情况在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则出具公示情况及结果(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公章),并由招就
6、处提供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公章),由教务处报送省教育厅备案。4 .经批准转学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其领取XX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回原就读学校办结相关离校手续。5 .学生持XX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及其他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报到入学,并按照对应的专业年级缴费注册。如若跨省,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三、违规处理(一)学校不接收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学生先行入学就读。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接收未经学校许可的学生进班学习或旁听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二)经校长办公会审签同意转出的学生,未在省教育厅备案前仍为我校学生,不得擅自到接收学校先行就读。擅自离校者,按XX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处理,学校不予办理学籍网上转移手续及档案转移手续。(S)学生在转学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转学材料、伪造各级部门审签,骗取转学批复者,一律开除学籍。(四)学校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四、本办法自XXXX年X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