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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促进我校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的各类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学校各类实验室,包括实验实习场所、操作室、训练室和工作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的重要场所,隶属学校或依托二级学院管理。第二章实验室管理体制及部门主要职责第三条我校实验室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校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全校实验室工作,教务处由处长或副处长分管协调全校实验室工作,科技处由处长或副处长分管协调学院科研所属实验室,国有资产
2、管理处由处长或副处长分管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工作。第四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项目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实验室科学管理、实验室评估、实验室开放和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并提出建议。学校实验室分为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专业课实验室和研究(或开发)型实验室三类。学校基础课实验室和专业课实验室的主管部门是教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或开发)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是科技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第五条教务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L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政策、法律和规定;2 .制定学校实验室建
3、设规划,按“项目管理”办法,审查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审核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3 .制定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实验室管理规范,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 .监控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对部门之间的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协调和安排;5 .协助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处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称评聘工作;6 .收集、整理全院实验室教学任务、人员情况、实验项目等基本信息,建立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汇总上报;7,负责组织实验室评估,积极推进实验室管理改革和实验教学改革;8 .检查督促实
4、验室开放,组织协调学生课外科技活动;9 .参与报损、报废教学仪器设备的处理。教务处处理实验室日常工作的机构是实践教学管理科。第六条科技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L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定;10 制定研究所属实验室的设置条件,统筹规划科研所属实验室的设置,加强学校研究所及实验室的对外交流和协作;11 制定科研所属实验室所属实验室对外学术交流和对外技术合作条例,使学校对外研究工作有序进行;12 督促科研所属实验室所属实验室的研究工作,随时监控科研所属实验室所涉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和使用率;13 制定科研所属实验室所属实验室项目管理条例,代表学校对各科研所属实验室所属实验室实
5、行项目管理;14 制定科研所属实验室研究成果管理和奖励办法,组织研究成果转让和对外合作。第七条物质设备处管理工作职责:L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实验室“项目管理”的实施阶段,负责向申请建设单位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按学校批准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和(新开或更新)实验项目配置仪器设备,定期对实验室投资效益进行评价;15 负责调配实验教学仪器和实验材料等实验运行经费,负责制定实验物资设备管理及经费使用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招标、采购、验收、上账、建卡等工作,实行计算机科学管理;4,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安装调试等技术组织工作;5,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
6、的配置、调剂、调拨、报损、报废、处理等工作;6,负责管理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信息到主管部门;7配合学院保卫部门搞好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按法律法规要求为实验场所配备防火、防盗、防爆、防灾害等所需器材、设备。第八条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L根据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科专业相关实验室和部门所辖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拟定相对稳定的实验项目,选用优秀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2 .认真抓好实验教学各环节,包括预习、备课、上课、辅导、答疑、实验报告的批改等环节,严格实验考核、考试制度,切实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范,保证学生实验技能训练质量
7、,保证实验学生安全;3 .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实验内容要不断吸收教学和科技新成果,深入开展实验教学研究,逐步提高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比例,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自查,接受检查和评估;按要求上报实验信息和相关材料;4,各二级学院要通力合作,共同协调搞好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实验研究等各项工作;与保卫处合作,搞好部门所辖实验室安全工作;5 .二级学院所辖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在校主管部门、二级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学院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主任负责教学中心(实验室)全面工作;6 .开放实验室,积极为教师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
8、提供条件,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课外科技活动提供方便;开展对外服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7,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实验耗材购置计划,做好对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护工作,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着力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8 .负责制定本部门相关岗位职责和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实验室工作任务;9 .实施信息化管理,协助上报实验室统计信息;10 .组织实验室自查,参与学院实验室评估;第三章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的主要任务第九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实验教育教学改革,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开展生产实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第十条根据学校审定的教学计
9、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第十一条认真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和标定等工作,使仪器设备保持完好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研究、改进、自制实验装置,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第十二条保证实验项目的开出率,积极改进实验手段和方法,努力使实验教学从验证型向设计型、综合型转变,逐步提高设计型、综合型实验的比例。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实验运行记录和实验室工作记录,如实填写实验项目卡和实验项目开设情况表,搞好实验室档案建设,搞好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三条积极为教师教学、科研提供实验条件,为学生毕业设计和课外科技活动提供方便
10、。教学法实验室和其他有条件的课程实验室应定期向学生开放,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科技素养。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验室,提高学院辐射力和影响力,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第十四条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要积极从事实验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十五条学校科研所属实验室所属实验室,其房舍和仪器设备主要为学院科研、教学和对外合作需要配备。科研所属实验室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或私自予外单位使用。第四章实验室建设工作第十六条实验室的设置必须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任务,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11、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更名、撤销等,必须按XX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由有关单位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书面申请。教学实验室建设申请由教务处汇总,研究(或开发)型实验室建设申请由科技处汇总,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组织进行论证研究后报学校审批,并向申请单位下达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第十八条实验室建设规划纳入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房屋、大型设备及设施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实验常规仪器费、运行费、实验材料费等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实验人员的编制、结构调整等纳入学院人事计划。第十九条学校设置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确保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面积生均达教育部要求的5
12、.74平方米以上,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达5000元以上。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第二十条积极开展合格实验室评估和校级示范实验室建设。示范实验室一般以课程实验室为单位,条件成熟的可以申请省级示范实验室和国家级示范实验室。第二十一条积极鼓励实验室的校际间合作、校内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积极参与校市合作和校县合作项目,并与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创造条件建立开放型实验室。争取各方支持,利用各种条件,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第二十二条各实验教学专项(实验室)应有相应的近期或中长期建设规划和人员结构及培训规划,该规划纳入各二级学
13、院、实验与教学资源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相关领导应督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共同完成建设计划。第二十三条科研所属实验室所属实验室的建设依学校学科发展、对外技术合作和科研项目需要,由科研所属实验室提出申请,纳入学校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第五章实验室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实验室环境管理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场所,必须切实做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实验室环境的温度、辐射、病菌、有害气体、噪声、粉尘等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保护标准;搞好实验室清洁卫生,保持良好工作环境,要按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规范实验室的环境管理。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应密切配合学院保卫处搞好实验室安全管理,按消防管
14、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的法规和制度,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应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主任担任组长,对安全常抓不懈,实验室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落实责任,切实保障人生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管理:实验室人员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各实验室应妥善处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要注意不污染环境。要随时做好检查和记载。第二十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实验室认真执行
15、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和规章,认真执行XX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大精仪器、常规仪器、实验动物、两用物资和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实验人员管理:各实验室应根据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各类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管理规章制度,根据XX学院实验人员考核办法,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各实验室应不断改进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可行的考核标准。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实验人员的学历结构的专业技术水平。第二十九条实验室档案管理:各实验室应建立起实验室工作档案,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要求,认真收集和保存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如实验运行记录、仪器工作记
16、录、维修记录、实验项目、大型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和开机记录、学生实验情况、实验教师情况、人员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等有关资料。提高管理手段,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准确提供有关信息。第三十条实验室质量管理:学校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评估,由实验室主管部门按本规程和实验室评估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按实验室基本条件、管理水平、效益、开放、特色等方面,对各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评价结果与该室有关人员的岗位津贴和晋职晋级挂钩。第六章实验室人员第三十一条实验教学中心主任L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学校聘任或任命;2 .中主任、副主任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组织能力的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