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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省、校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教育综合改革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学院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简称试点项目)分为省级试点项目和校级试点项目。省级试点项目是根据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XX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总体安排,由各二级学院自主申报,经由XX学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简称综改领导小组)审议推荐,上报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简称“教育厅综改小组”)并获得批准,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教育改革实践。校级试点项目是获得学校综改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的教
2、育改革实践。第三条试点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共同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省级试点项目由教育厅综改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教育厅综改办”,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负责统筹、督查,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负责省级试点项目的指导和评估,XX学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综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校级试点项目由学校综改办负责指导和评估,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第四条试点二级学院必须制定科学可行的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目标,落实职责分工,完善推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接受监督检查,规范使用资金;总结改革经验,及时报送成果,按计划完成试点任务。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五条申报范
3、围。试点项目应主要围绕指导意见所列五个方面20项教育改革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试点项目的二级学院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一定的发展条件和改革基础;(二)具备一定的保障能力,能保证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三)能有计划、有步骤、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四)改革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改革方案与具体措施可行,能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五)申报项目的有关材料客观真实,对改革过程的风险和改革的预期有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六)具备较好的财务管理能力,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有科学规范的管理程序,有较好的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基础。第七条申报和备案程
4、序。(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全省教育综合改革年度工作重点,积极向教育厅综改办申报;(二)教育厅综改办集中受理各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并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申报项目及材料分送教育厅相关处室(单位);(S)教育厅相关处室(单位)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论证、指导、审核,并填写推荐性审核意见;(四)教育厅综改办对推荐申报的项目及材料进行统筹审查,并提交教育厅综改小组审议、批准;(五)经批准立项备案的试点项目,以XX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育厅综改办承担日常工作)名义发文公布并启动实施,称为省级试点项目。(六)未经批准立项备案的试点项目,经学校综改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可立项备案为校级试点
5、项目。第八条项目变更。试点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目标任务、改革内容、试点单位。确需适当调整的,由试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省级试点项目报经教育厅综改办、校级试点项目报经学校综改办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九条综改办要对试点项目进行跟踪、调研指导与评估,及时掌握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实践动态,及时指导解决出现的困难与问题。第十条建立项目督查制度。自立项发文之日起,每年对试点项目进行一次督查调研。省级试点项目督查调研工作由教育厅责任处室(单位)牵头,教育厅综改办、学校综改办配合进行,校级试点项目督查调研工作由学校综改办牵头实施。督查内容包括: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改革措施是否落实;保障是
6、否到位、进展是否顺利;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进行研究和讨论;对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是否予以总结;改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一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督查调研中凡发现试点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做出停止试点的决定:(一)未启动和开展改革试点的;(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试点单位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改革任务条件或能力的;(S)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目标任务、改革内容、试点单位的;(四)试点项目风险过大,或已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五)试点项目由于各种原因已无法继续进行的;(六)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试点的。从XXXX年起,学校综改
7、办根据教育厅综改办要求,每年7、8月组织一次省级试点项目立项申报,新增一批意愿强、基础好、可预期的项目,形成能进能出的机制。第十二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试点二级学院按照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综合改革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和XX学院教育综合改革信息采集与报送制度要求,落实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各试点二级学院负责同志负责报送内容的审定。第十三条各试点二级学院每年6月20日前上报试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试点项目年度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试点项目解决的核心问题、在教育实践创新及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
8、成果、项目试点取得的教育效益和社会影响等。第十四条学校综改办将对各试点二级学院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纳入全年教育综合改革目标考核。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包括省级项目资金和学校配套资金)支持试点项目。项目资金通过基础资金和绩效资金安排下达。基础资金按照“满足必需、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当年试点项目实际情况分配下达;绩效资金依据试点项目推进情况、试点工作成效、督查调研结果、日常信息报送等情况考核分配。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或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拨或减拨资金。第十六条试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省批试点项目经费由试点项目负责人按财务管理规定和程
9、序开支使用,对资金使用直接负责;校批试点项目专项经费由试点二级学院院长初审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批使用。资金开支范围仅限于与试点项目相关的会议费、资料费、咨询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补贴以及其他奖励支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七条学校综改办在项目试点周期结束后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坚持严肃认真、科学求实的原则,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务求使考核工作达到“真实、科学、规范”的要求。第十九条根据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预期目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试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评价(主要包括教育改革与实践、创新体制机制、执行情况等内容);试点项目的管理情况评价(主要包括组织方式、协调管理、资金使用等内容);试点项目的改革成效评价(主要包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效益及项目产生的效益、成果应用前景、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等内容)。第二十条试点二级学院应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宣传工作。学校综改办积极宣传和推广改革力度大、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改革试点经验。第六章附则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XXXX年6月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XX学院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