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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X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继续落实XX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
2、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定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三、整治重点“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管线改造和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环节,围绕1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一)燃气经营环节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燃气经营企业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2 .企业主要负责人
3、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要求;燃气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3 .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空瓶、实瓶、待检瓶、报废瓶是否分开存放,实瓶库未安装液化石油气报警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未使用防爆电器等。4 .管道天然气企业未按规定加臭;液化石油气企业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醍。5 .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每两年免费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否每年对用户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是否及时督促、协助用户予以消除。(二)
4、燃气输送配送环节1 管道天然气企业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2 管道天然气企业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3 运输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企业、个人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送气人员未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三)燃气使用环节1 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燃烧器具;使用无3C认证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2 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管道、燃气表等设施搭挂重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与电线、开关等未达到安全距离。3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5、。4 使用判废、超期未检、标识不清等不合格气瓶;餐饮场所使用工业丙烷气瓶、车用气瓶等。5 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6 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7瓶15千克气瓶)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气瓶间未配备灭火器、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厨房不得放置、使用50kg气瓶,气瓶与燃气灶具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的总质量不超过30kg(折合15kg气瓶2个),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四)燃气管线施工环节1 燃气新建、改造
6、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2 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未落实专人监护。(五)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四、职责分工(一) 城建站: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体系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调查燃气违法经营行
7、为。(二)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燃气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处罚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
8、油气、燃气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 城建站: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四) 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9、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督促所属单位用气场所完成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五) 应急办: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会同住建、商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六) 应急办: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
10、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用气场所完成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七) 交通办: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督促行业内用气场所完成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八) 教体、工信、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
11、道天然气或气改电。(九) 发改、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等其他有关成员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新准入市场主体审批及经营许可延续审查,联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资质的燃气经营企业暂扣、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十) 村组: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加强日常燃气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燃气安全,制止辖区内燃气违法经营、违规使用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协助处理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十一)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燃气场站、设备、管道等
12、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规定定期开展用户安全检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燃气的用户开展设施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协助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可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措施;抽调专业人员配合县级各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五、整治重点1 对镇区燃气经营户、镇域农村燃气管线铺设中地埋主支管线、地上围楼管、支架、桁架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上报。2 对村民及街道商户燃气管线、阀门、燃气表、灶具、热水器、壁挂炉、连接软管等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对私接燃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通知燃气企业处理。3 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行为。无证经营,不仅不能在相关
13、部门的监管之下,安全有效运行,而且还扰乱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秩序,侵犯合法经营者的权益。4 严查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施工、开挖、堆积杂物情况,查燃气管线、设施警示标识是否齐全,缺损标识是否及时更换。5 重点治理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在经营场所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餐饮场所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6 对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周围堆放的柴草进行全面清理。7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地点用气的。8 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使用者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四、工作要求1.各村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意
14、识。各村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督促使用燃气经营企业、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相关工作,防止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2 .突出重点,严格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通过安全专项检查和日常例检等形式,规范燃气管理,督促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整治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治理。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确保燃气安全。3 警钟长鸣,全民参与燃气安全治理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居民用户的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燃气安全治理工作。各村组、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的组织起来,实实在在的落实下去,确保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