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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DesignguidelinesofNingbosmall-scaleutilitytunnel2024-7-1实施2024-4-26发布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DesignguidelinesofNingbosmall-scaleutilitytunnel甬DX/JS028-2024批准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日期:2024年4月26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甬建发2024)32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建设需要,
2、进一步促进城市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我局组织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甬DX/JS028-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电子文本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下载中心”下载。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和设计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26日为适应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建设需要,体现宁波城市发展目标和宁波地方特点,进一步促进城市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按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由宁波市城建设
3、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写本细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以有关国家和地方标准为基础,认真总结宁波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及运营经验,同步开展多项专题研究,并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细则共分为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入廊管线设计等。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归口管理及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细则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可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和设计处(地址:宁波市郸州区松下街595号,邮编:315040),以便修编时参考。主编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宁波市城
4、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建伟、钱磊、刘孝武、徐永刚、周建敏、石雷、周榕辉、张晓莹、黄伟萍、徐欢欢、孔锐、王高科、虞险峰参与编制人,(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坤、邓银、毛立东、牛婷婷、孔建杰、方波、刘旦、孙宝生、张海旭、吴书恒、李闻、李佳明、陈鹏、陈式轩、汪晔欢、吴天昊、陆宜宇、杨兰强、宓益磊、罗志豪、范东平、金涛、周晓、俞海伟、徐一凡、殷四平、谢波、董志凯蔡栩昕主要审查人:(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家华、王华、申永刚、叶晓东、汪永兵、徐亦冬、姬永红、曾小云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
5、33基本规定54规划64.1 一般规定64.2 平面布局64.3 断面74.4 位置75总体设计85.1 一般规定85.2 断面设计85.3 平面设计95.4 纵断设计105.5 节点设计105.6 支吊架系统116结构设计126.1 般规定126.2 基坑设计136.3 结构设计156.4 顶管设计206.5 构造要求236.6 抗震设计247附属设施设计267.1 一般规定267.2 消防系统267.3 通风系统267.4 供电系统277.5 监控系统287.6 排水系统297.7 标识系统298入廊管线设计318.1 -一般规定318.2 给水、再生水管道318.3 电力电缆318.4
6、通信和广播电视线缆32本细则用词说明33引用标准名录34条文说明37.o.1为集约化利用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标准和运行安全,统筹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小型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细则。1.0.2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小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和设计。1.0.3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协同建设、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小型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1.0.4小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浙江省及宁波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5小型综
7、合管廊工程在设计之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并满足人员运行管理和维护需求,由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组成的地下空间体。2.1.2 小型综合管廊small-scaleutilitytunnel容纳城市配给工程支管线或者为末端用户提供供给服务,其内部空间不能够满足人员正常通行,附属设施简单配置或不配置固定附属设施。2.1.3 城市工程管线Urbanengineeringpipeline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供冷、电力、通信、广播电视、
8、气力垃圾输送管道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2.1.4 标准段standardsection相邻节点之间采用标准断面的小型综合管廊节段。2.1.5 检修井ManhoIe设置在小型综合管廊两标准段之间,提供管线分支、检修、自然通风等功能的构筑物。2.1.6 6端头井endshaft设置在小型综合管廊的端头,提供管线进出、检修、自然通风等功能的构筑物。2.1.7 集水坑sumppit用来收集小型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管道排空水等的构筑物。2.1.8 吊装口hoistinggole用于方便各种管线和设备进出小型综合管廊而开设的孔口。2.1.9 安全标识safetymark为便于小型综合管廊内部管线
9、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等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2.1.10 定测线positioningline为便于小型综合管廊平面定位设置的主要结构定位基准线。2.2 符号2.2.1 材料性能p管材抗压强度设计值。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F顶管最大顶力;F1通道与土层的摩阻力;F2顶管正面阻力;1.1顶管管节的周长;1.;顶管通道的长度;f1管节与土体之间的摩阻力;F管道允许顶推力。2.2.3 几何参数1.顶管始发井最小净长;B1顶进设备及后座总长度;B2顶块及顶环长度;B3单环管节的宽度;B4顶管机的长度;S1考虑顶进管段回缩及便于安装管段所留附加间隙;B工作井最小净宽;D顶管机外径或宽度;b
10、施工操作空间:H工作井最小深度:H1顶管上部覆土深度;k1一一管节高度;H;顶管机架高度;B接收井内净最小宽度:D顶管机外径或宽度;1.接收井内净最小长度;B,吊装孔环梁内凸宽度;H顶管中心点埋置深度;D顶管机外径;H1矩形管节外轮廓高;B、矩形管节外轮廓宽;Ap-管道最小有效传力面积。2.2.4计算系数及其他q经验系数;3基本规定3.0.1城市配给工程和为末端用户提供供给服务的给水、再生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城市工程管线宜纳入小型综合管麻。3.0.2新建道路小型综合管廊应与道路同步建设,改建道路小型综合管廊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轨道交通建设、城市更新、道路及管网改造、架空线入地等项目同步建
11、设。3.0.3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和设计应与各类工程管线统筹协调,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3.0.4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纳入小型综合管廊的管线应同步进行专项管线设计。3.0.5纳入小型综合管廊的城市工程管线设计应符合小型综合管廊总体设计的规定及国家、行业、浙江省及宁波市现行管线设计标准的规定。4.1 一般规定4.1.1 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年限应与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4.1.2 1.2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相衔接。4.1
12、.3 1.3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需求和发展特点,做到科学、合理,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4.1.4 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小型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小型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4.1.5 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包含平面布局、断面、位置、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4.2平面布局4.2.1小型综合管廊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相适应。4.2.2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空间利用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
13、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小型综合管廊的布局。并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现状建设条件分析、管线入廊需求分析、相关规划衔接分析等,拟定小型综合管廊布局初步方案。2对相关道路、城市开放空间、地下空间的可利用条件进行分析,协调各类管线专项规划,论证小型综合管廊布局初步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确定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布局,提出与相关规划衔接建议。3在征求管线权属单位意见基础上,确定近期建设小型综合管廊的入廊管线及入廊时序。4.2.3小型综合管麻应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协调。43断面4.3.1小型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4.3.2小型综合
14、管廊断面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的空间要求。4.3.3小型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规模及周边用地功能确定。4.4位置4. 4.1小型综合管廊位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利用情况确定。5. 4.2小型综合管廊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6. 4.3小型综合管廊在满足地下设施竖向规划的前提下,减小覆土厚度。5总体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小型综合管廊定测线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等平行。5.1.2 小型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时,宜垂直穿越;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5.1.3 小
15、型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及尺寸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节点等,结合施工方法综合确定,小型综合管廊断面及口部设计应预留管道排气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及附属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5.1.4 小型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环或导轨。吊钩、拉环相邻间距应根据荷载要求计算确定,并不宜大于4m。5.1.5 小型综合管廊内支撑或悬吊设施预埋件设置应根据入廊管线设计及结构要求设置。5.2 断面设计5.2.1 小型综合管廊横断面设计应结合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情况和入廊管线工艺要求等布置。5.2.2 小型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形式及尺寸应结合入廊管线种类、数量、运输、安装、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