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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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质(2024)12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要求,结合我省住建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4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部署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工作安排,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针对性解决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统筹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

3、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着力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全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及能力水平,全员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即时消除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整治各类问题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压减一般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较大及以上

4、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二、主要任务(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1 .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深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压茬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企业项目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属地住建部门每半年至少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完成1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市级住建部门要动态开展督导检查,并对下级住建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轮全覆盖督查,抽查项目不低于辖区项目总数的20%,要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

5、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2 .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要学好用好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学习、熟练掌握、有效运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门、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强化宣贯解读、培训学习,将判定标准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的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中,将判定标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和必修课,作为隐患排查整治、精准检查执法的重点内容、重要依据和重要手段,将学习培

6、训情况一并纳入对企业项目监督检查重点事项,为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提供有力支撑。二要持续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把重大隐患作为排查整治的首要任务,作为每次检查的必查项,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岗位责任,落实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要求,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一次带队对本单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项目经理要每周分析研判和调度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责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专项台账、跟踪督办、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项目要及时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告属地住建部门。三要

7、有效提升重大隐患监管质效。住建部门要建立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专项台账,将重大隐患逐项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和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依托国家、省等各级系统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动态做好信息归集、数据关联以及动态分析和全过程的记录管理,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紧盯问题多发企业和项目,开展针对性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2024年底前,配合对接建成整改措施具体化、效果可视化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3 .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一要严密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

8、证、交底、实施、验收等节点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对危大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坚决纠治查处危大工程漏判、方案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未经验收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未按规定开展深基坑安全监测等问题。二要针对性强化专项管理。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建质2022)204号)等要求,全面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对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性较强的设备设施,如施工企业、监督机构专业力量不足,要积极聘请

9、专业机构或人员开展专业检查,对塔式起重机要按要求进行登塔现场检查,严防关键环节漏查漏判等问题。三要强化关键环节监管。运用全国危大工程清单、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和论证结论数据库,实现危大工程管控业务流程标准化、关键环节可视化管理,动态更新完善省市论证专家库,及时收集掌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以及诚信信息等情况,不称职的及时取消专家资格、清理出专家库,从专家遴选、专家论证、事中事后检查、信用管理等环节,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严肃查处论证流于形式、专家不尽职履责以及事后论证、不按规定到场论证等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2025年底前,配合对接建

10、成全国危大工程全量覆盖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库。4 .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抢抓国家推进建筑设施设备更新的政策机遇,推动施工企业淘汰高风险、高污染、高能耗、技术落后的老旧施工设施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领域新质生产力,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和避免重复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从业人员工作负担。(二)构

11、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5 .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构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运用数字监管手段,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电子证照管理和运用,加强与现场的联动管理,全面加强对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尽职履责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6 .

12、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全面推进省厅“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智慧工地建设运用,拓展智慧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强化日常监管数字化赋能,运用数据统计分析、监测预警、视频监控、线上巡查等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按要求做好与部、厅系统的数据对接关联,全面加强系统在安全管理、现场检查等方面的运用和动态管理。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实现极端天气、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全覆盖、及时精准推送。健全完善智慧安全工地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系,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监

13、管业务流程标准化、安全条件可视化、关键数据结构化。2026年底前,配合对接初步建成全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7 .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建设单位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8 .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一要严格落实安全条件核查要求。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

14、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1)303号),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复核层级规定,由市级住建部门或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并及时报请省住建厅进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处理。二要进一步加强联动管理。2024年底前,依托电子证照制度,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

15、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不得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秀企业,不得评定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先进示范单位。2025年底前,构建更加高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字化动态核查机制,基本健全失信惩戒制度。9 .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

16、行办法等规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虬严格落实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在岗履职规定,加强现场核查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严查安管人员特别是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挂名、不到岗”“只到岗、不履职”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无效证书上岗等典型易发问题。(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10 .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紧盯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的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停工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虚现象。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各市级住建部门要在事故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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