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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模板乡镇纪委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颁口加强对乡镇纪委的管理,充分调动乡镇纪委工作积极性,促进乡镇纪委切实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乡镇纪委。二、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并重、推动工作的原则。三、考核方式对各乡镇纪委的年度综合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年中检查、年终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年度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考核,考核总分值IOO分(其中综合评定5分),单项工作得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四、加分项目(-)被中央、省、州、县纪检监察系统评为工作先进集体的,本年度考核中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二)乡镇纪委干部或村(社区)纪检
2、小组成员被中央、省、州、县纪检监察系统评为先进个人的,本年度乡镇纪委考核中分别加3分、2分、1分、分。(三)单项工作被中央、省、州、县纪委通报表彰或介绍经验交流的分别每项加4分、3分、2分、1分。五、取消评定优秀资格项目(-)因工作失误受到县及以上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二)发生在乡镇纪委职责范围内的县及以上集体*或重大*,造成社会影响的。(三)乡镇纪委班子及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四)办案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办案或办案安全事故的。(五)工作弄虚作假的。六、考核程序考核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年底,各乡镇纪委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考核办法及任务,逐项进行对照检蛰,12月25日前形成
3、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县纪委办公室。12月31日前,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考核组深入各乡镇进行实地考核,相关室将结合日常检查情况,通过查阅资料、民意走访,结合县纪委联系常委考评意见对考核乡镇纪委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办公室牵头综合汇总后,将初步考核评定结果送分管领导审蛰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七、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分值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列前5名的,为优秀单位,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余为合格单位。(二)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县纪委监察局适时进行通报表扬;一年被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其第一责任人要向县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检讨,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对其第一责任人进行书面诫勉;连续三年不合格的,责令其第一责任人引咎辞职。(三)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乡镇纪委工作经费挂钩,并作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评定先进、推荐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