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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一、政策印发情况三亚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印发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2024年2月三亚市金融发展局印发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系列申报指南。二、修订理由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整改建议书(2024年第1号)精神,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第十六条“对在京、沪、深交易所上市后入驻的上市公司,视同首发上市,在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上,给予市级财政奖励,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的规定,以奖补措施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四项“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属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形。因此予以整改修订。三、修改内容(一)删除“第十六条对在京、沪、深交易所上市后入驻的上市公司,视同首发上市,在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上,给予市级财政奖励,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二)政策期限由“本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改为“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三府规2023)7号)同步废止,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