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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20CCSP50/54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XXXX-XXXX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1部分:居住社区规划建设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sofgreenandlow-carbonincounty一Part1:PlanningandConstructionStandardsforResidentialCommunitie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联合发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县城住宅建筑14.1基本原则14. 2住宅建筑空间24.3住宅建筑安全24.4绿
2、色住宅建筑34.5住宅建筑适老化35县城居住社区规划设计45. 1基本原则45. 2居住社区规划指标45. 3居住社区场地环境55.4居住社区环境适老化66县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76. 1基本原则77. 2配套设施控制指标和要求77县城居住社区附属道路与配建停车88. 1基本原则88.2 居住社区附属道路88.3 居住社区非住宅建筑配建停车场(库)88.4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配建停车场(库)88县城居住社区市政基础设施99. 1基本原则98.2生活用水98.3生活污水98.4生活垃圾9附录A(规范性)县城居住社区基础保障型服务要素配置11附录B(规范性)县城居住社区品质提升型服务要素配置20参考文
3、献23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1部分:居住社区规划建设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县城居住社区规划的县城住宅建筑、县城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县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县城居住社区附属道路与配建停车、县城居住社区市政基础设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县城居住社区的规划设计。本文件未涉及的内容,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
4、准GB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县城居住社区Residentialcommunityincountytown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步行距离300500米,常住人口500012000人,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对接的居住生活与社会治理基本单元。3.2基础保障型设施BasicsupportfaciIities居住社区内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的服务设施。3.3品质提升型设施QuaIityenhancementfaciIi
5、ties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服务设施。4县城住宅建筑4. 1基本原则4.1.1 住宅建筑应满足居住所需的通风、日照、采光、隔声、防水、防潮、保温、隔热等性能要求。4.1.2 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类别设计工作年限建筑结构不应低于50年防水屋面工程不应低于20年室内工程不应低于25年地下工程不应低于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外窗不应低于20年外保温系统不应低于25年4.1.3 住宅建筑应提供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与条件。4.1.4 住宅建筑应具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并应在火灾时维持结构的稳定性。4.1.5 住宅建筑应具备与建
6、筑高度相适应的灭火救援条件。4.1.6 住宅建筑严禁与经营、存放或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组合建造。4.2住宅建筑空间4. 2.1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a)层高不应低于3.00m:b)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2.5Onl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c)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2.2OnI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d)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4. 2.2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最高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
7、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1.IOmob)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c)最高入户层为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d)可容纳担架电梯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lonh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IOnu可容纳担架电梯的电梯
8、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o4.2.3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处无障碍公共出入口。4.3住宅建筑安全4.3.1县城新建住宅建筑最高不应超过18层(54m);确需建设18层(54m)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建筑防火标准达到本节以下条款要求,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4.3.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需设置消防电梯。4.3.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避难房间,符合下列规定:a)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b)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OOho4.3.4不同高度的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
9、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一,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IM,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b)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IO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c)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4.3.5不同高度的住宅建筑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10、;b)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c)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槿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4.4绿色住宅建筑4.4.1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T50378的全部控制项要求,鼓励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4.4.2新建建筑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依据国家标准GB/T50378满足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评分要求,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的要求建设。4.
11、4.3绿色建材使用率应达到50%,建筑装修材料优先选用湖北省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4.4.4鼓励建造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倡导装配式装修。4. 4.5鼓励建设超低能耗、零能耗的低碳住宅。4.5住宅建筑适老化4. 5.1住宅建筑适老化应包括住宅公共空间和信息化服务的设计和改造;划分为基础类和提升类,应符合下列规定:a)纳入基础类的应为满足老年人基本通行需求和基本生活需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基础类改造内容改造类别改造项目改造内容住宅建筑公共空间出入口门厅单元出入口室外台阶高差处无障碍坡道改造门厅或出入口处宣传信息栏改造楼梯、走廊和电梯地下车库人防门槛高差处改造单元出入口室内台阶高差可替代措施
12、改造信息化服务居家信息化服务增设燃气报警装置增设烟雾报警器增设户内一键呼救装置b)纳入提升类的应为满足老年人改善型生活需求、生活便利性需求和提升生活品质,宜符合表3的规定。表3提升类改造内容改造类别改造项目改造内容住宅公共空间出入口门厅单元出入口周围增设休息座椅单元门厅色彩或标识可识别性改造楼梯、走廊和电梯加装电梯改造楼梯提示标识改造户门和墙体色彩、楼层和户门标识改造信息化和服务居家信息化服务家庭病床和养老床位改造5县城居住社区规划设计5. 1基本原则5.1.1 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
13、、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b)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c)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d)应延续县城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e)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f)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5.1.2 居住社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b)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
14、定;c)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d)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5.1.3 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5.2居住社区规划指标5.2.1住宅项目应为居民提供宜居的居住生活环境,其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最大值%绿地率最小值%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m低层(1-3层)1.O1.2432518多层I类(4-6层)1.3-1.6323027多层H类(7-9层)1.72.1303036高层I类(IO-17层)2.22.8223554高层11类(18-26层)2.83.12235805.2.2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方式时,其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住宅建筑层数类别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最大值%绿地率最小值%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m低层(卜3层)1.2、1.3502011多层I类(4-6层)1.6-1.84225205.2.3住宅建筑间距应按表6规定的日照标准进行控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lh。表6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