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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办理指南项目名称: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权利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许可内容: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审批审批对象:法人行使主体:省生态环境厅承办机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不收费咨询电话:029-63916241/63916243受理地点: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一、实施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禁止将医疗
2、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二、申请条件(一)没有陆路通道必须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二)医疗废物接受单位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同意接受;(三)医疗废物的包装、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四)有防止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三、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须纸质版一份并附电子文本,材料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一)正式申请文件;(二)产废企业营业执照;(三)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四)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和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五)医疗废物处置利用技术方案;(六)水路运输合同或协议;(七)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A)运输路线(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说明材料。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