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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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编制说明标准名称: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起草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4月一、工作简况二、规范编制原则和确定规范主要内容-4-(一)编制原则-4-(二)主要内容-6-(三)术语、定义和符号-6-三、编制细节-8-五、采标情况-9-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9-七、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9-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任务来源: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人类永续发展和前途命运。保护粮食安全必须

2、从农用地保护做起。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农用地的人为故意破坏,200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对耕地破坏的面积及类型进行了界定,认为“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破坏即可立案;2008年9月,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对非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需要对耕地毁坏进行认定的,明确”由市(地)级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认定结论”;2009年一2020年期间,司法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宁夏、广西、湖北、河南、西安等相继制

3、定和颁布了相关认定和鉴定的方法及规范。司法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虽然对土地破坏的鉴定机构、认定的破坏类型与范围均作出了较为明晰的规定,但因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和程序,或因科学理论支撑不足,致使司法机关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量裁可信度较低,难以立案定罪,无法发挥警示作用和刑罚的震慑力,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西安市自2015年11月西安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办法(市国土发(2015)307号)印发实施以来,主管部门累计出具鉴定意见302份。我单位收集了2018年一2022年西安市各分县局申请耕地破坏鉴定台账,梳理分析得出:2018年一2022年期间,全市范围内累计申请耕地破坏鉴定的案件共计2

4、54起,其中,非法破坏土地的案件数量以2019年居多。非法占用主体中,个人占比56.0%,企业占比28.3%,其他主体占比15.7%。从土地权属分布区域来看,蓝田县占比5.56%,周至县占比7.14%,雁塔区占比4.37%,未央区占比26.98%,长安区占比17.46%,淹桥区占比3.57%,鄂邑区占比21.43%,临潼区占比5.16%,高陵区占比7.54%,国际港务区占比0.79%。从破坏类型来看,非农建设占比50.0%,采挖砂石/取土占比26.4%,倾倒固体废弃物(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渣土混合物)占比17.1%,非粮种植占比6.5%o从破坏鉴定结果来看,造成严重破坏的案件占比91%,中度

5、破坏的案件占比7%,轻度破坏的案件占比2%。因此,鉴于西安市在该办法的实际应用中遇到需要客观数值量化的部分无参考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农用地犯罪行为,有效解决违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查处难等问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亟需更新办法,使农用地破坏程度量化易鉴定。针对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农用地,我单位在编制规范时,应全面考量农用地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生产力状况、生产环境条件变化,结合我省农用地破坏案件的实际情况,归纳总结农用地破坏行为类型,科学设置评价因子,综合考虑农用地破坏后的复垦难易程度,除对当事人的量刑定罪提供权威性客观证据,也对当事人采取行动拆除复耕、自投资金进

6、行修复等给予参考。综上,本规范的发布实施,将为地方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追责问责,严厉打击土地资源违法犯罪提供判断标准和事实依据,为政府实施农用地保护、执法、督察协同联动工作做好技术衔接,增加说服力。主要工作过程:2022年1月,由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将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列入2022年度陕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主导单位为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包括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本编制任务下达后,各单位组织成立编制小组,明确编制内容,编写小组在查阅国内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各中省市颁布

7、的方法及规范,通过征询意见、咨询研讨、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表1规范主要工作过程时间主要工作过程2022年6月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列入2022年度陕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022年7月-2022年8月成立编制专业小组,制定规范工作计划,完成2次专业培训及实地调研2022年9月-2022年10月确定工作思路,组织人员到位,细分任务,完成准备工作2022年11-2023年5月听取多方意见,针对性的内部交流形成规范(工作小组讨论稿)2023年6月-2023年11月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邀请专家对规范(工作小组讨论稿)初步评审2023年12月-2024年3月初审意

8、见修改,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2024年4月公开征求意见,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同步完成规范(征求意见稿)查新工作,形成规范(送审稿)2024年5月终审完成后,形成规范(报批稿)起草组成员及其所做的主要工作:毛忠安、王欢元、李日升、陈田庆、夏龙飞、孙绪博、王昭、魏静、杨珂、刘庆、冯思敏。表2规范起草人主要工作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主要工作1毛忠安正高级工程师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编人2王欢元正高级工程师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技术分析、标准起草工作3李日升正高级工程师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陈田庆正高级工程师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5

9、夏龙飞高级工程师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编制过程中与其他现行标准规范衔接的技术工作6孙绪博高级工程师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7王昭中级工程师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8魏静高级工程师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9杨珂工程师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编写“规范/编制说明”撰写工作10刘庆工程师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1冯思敏工程师陕西地建土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二、规范编制原则和确定规范主要内容(一)编制原则本规范编制依据耕地破坏鉴定技术规范(DB41/T1982)和耕地破坏程度鉴定(DB42/T1529)等规定进行

10、编制,遵循“统一命名、综合性、差异性、可操作和可量化、可复垦性评价”等原则:1、统一命名原则申请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案件统一采用“61XXXX(区县行政区划代码)+NYDPH(农用地破坏)+20XX(破坏程度鉴定申请年度)+XXX(案件号)”的编号规则命名。2、综合性原则在判定农用地破坏程度时,须遵从当地多数作物立地条件,综合考虑土壤、地形地貌、水文条件、小气候、灌排、机械化条件以及土体稳定性等因素,其中包括农用地的基本属性、基本类型、土壤类型、生产条件影响程度、文化属性、地质稳定性、受破坏农用地对周边农用地的连带效应等。将主要影响因素和次要影响因素相结合,综合分析判断破坏的程度。对于复合破坏类

11、型,优先以主要破坏程度为判据,对于个别破坏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的,采用多因素综合累计效应评价破坏程度。3、差异性原则根据地理环境差异,将陕西分为关中(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铜川市)、陕北(延安市、榆林市)、陕南(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3个区域。由于各区域农用地自然情况、破坏行为与表现形式、对农用地生产能力、可垦性以及恢复难易程度、恢复成本等各不相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4、可操作和可量化原则用科学准确的语言描述破坏类型和危害程度,选择易于实践、能够准确鉴别和定量的土壤因素(土壤属性)作为农用地破坏程度的参数和依据,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关土壤性质的检测,依据相关指标阈值做

12、出评价。5、可复垦性评价原则依据土地破坏状况、土地稳定性分析、工程适应性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农用地服务功能等5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土地可垦性评价与分析,然后根据农用地恢复的难易程度、所需成本和时间等因素作差异化鉴定,将农用地破坏程度与农用地恢复难易程度相结合,最终评价农用地的破坏程度。(二)主要内容本规范共分为5个章节。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鉴定原则”、“鉴定程序和方法”;附录A、附录C、附录D和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分别为“勘查情况分析”、“连带效应分析”、“鉴定报告编制大纲”、“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表”;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为“鉴定技术标准”。(三)术语、定义和

13、符号1、农用地agriculturalland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含了GB/T21010中规定的Ol耕地(OIol水田、0102水浇地和0103旱地)、02园地(0201果园、0202茶园)、04草地(0401天然牧草地、0403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土地(1202设施农用地)来源:NY/T4155-2022,3.12、农用地破坏agriculturallanddestruction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因生产建设活动或不当行为,造成农用地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直接或间接损毁,导致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完全丧失。来源:NY/T4155-2022

14、,3.3,有修改3、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appraisalofthedegreeofagriculturallanddestruction指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法律、土壤、环境保护、农业技术等方面的专家或有关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标准,从土地的小气候、生产环境变化、种植条件变化、土壤条件变化、可复垦性和复垦成本以及与农用地相关的社会功能、环境变化程度等方面对农用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工作,并出具明确结论的鉴定报告。4、建、构筑物占用buildingoccupancy指擅自在农用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5、表层硬化固化surfaceh

15、ardeningsolidification指擅自用水泥或其它建筑材料对地表硬化(固化),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6、表土层剥离topsoilstripping指擅自剥离与弃失原有耕作土层,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7、压占cultivatedlandoccupation指擅自在农用地上堆放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工矿废弃物、其他畜禽养殖垃圾、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物等,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来源:NY/T4155-2022,3.4,有修改8、坑体及低凹地回填Pitlowconcavebackfill指用建筑垃圾、生活废弃物及其他垃圾、渣(杂)土等,回填坑体或低凹地(除现场挖掘剖面外),导致土体结构、土壤原有理化性状恶化,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9、污染物输入PolIUtantinPUt指向农用地堆放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排放污染物等,导致污染物及其腐解液扩散传输、土壤污染、原有理化性状恶化等,造成农用地原有种植条件部分或全部丧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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