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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5月1 总则31 .1编制目的32 .2编制依据31.1 3工作原则41.4 适用范围51.5 事故分级51.6 风险现状52组织体系71.1 应急指挥部71.2 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1.3 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91.4 应急专家组143运行机制153. 1风险防控153.1 监测与预警153.2 应急处置与救援183.3 恢复重建264准备与支持284. 1队伍保障284.1 经费保障284.2 物资装备294.3 科技支撑295预案管理315. 1应急预案315.1 预案编制315.2 应急演练316监督管理326.
2、 1宣传培训326.2责任奖惩327附则33附件33附件1深圳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级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深圳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设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市住房建设现场指挥部设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市住房建设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8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9深圳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抢险及技术专家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0深
3、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签发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1深圳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2深圳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审批表.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建筑工程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4、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制。1.3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把安全发展贯穿建
5、设工程全过程。坚持党的领导、统分结合。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底线思维、风险防控。树牢风险管理观念,着眼严峻复杂局面,强化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风险防控与非常态事故应对相结合,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体系,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前端处理,最大程度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完善市、区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筹调度应急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各类力量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
6、立健全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救援组织为辅助应急救援力量。各类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高效应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落实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推进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1.4 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受纳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防范应对工作。(2
7、)交通和水利建设工程等其它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由交通、水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3)本预案与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指导各区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1.5 事故分级参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按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一般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等四个级别。1.6 风险现状建筑工程行业施工过程主要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1
8、0类事故风险。其中,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尤为突出,触电、机械伤害、坍塌次之;地下工程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且社会影响大;深圳部分区域存在熔岩地质,可能造成大面积坍塌事故。2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研判、预案编制、队伍建设、资源保障等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指挥较大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3名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住房建设局)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
9、政府协助分管(市住房建设局)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住房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委台办、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外办、市港澳办、深圳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局、市总工会、深圳供电局、深圳水务集团、深圳燃气集团、各区政府、事发单位、深圳城安院、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0、(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3)指挥、协调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6)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2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建设局分管房屋市政工程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指定人员以及市住房建设局工作人员组成。承担市住房建设
11、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其命令和决定,收集、分析、研判有关工作信息。主要职责如下:(1)落实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2)协调全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4)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相关问题。(5)负责对较大及以上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提出改进意见。(6)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决策、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7)承担
12、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3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应对、处置、上报工作。
13、(3)市委台办:事故涉及台湾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及时向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4)市科技创新委:负责指导、协调建筑行业领域的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6)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7)市民政局:做好遇难者遗体的接运、保存、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善后服务。(8)市司法局:负责公、检、法、司四大机关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9)市财政局:负责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
14、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IO)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协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Il)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因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13)市住房建设局:指导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较大及以上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
15、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15)市水务局:负责协调供水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的供水保障;负责协调供水企业和排水运营单位抢修、恢复因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影响的市政供水、排水设施。(16)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17)市商务局: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成品油保障。(1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19)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现场指挥部开设和运作,及时掌握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及抢险进展情况;指导协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研判,根据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应对建议;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参与建筑工程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较大级别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并依职责配合省政府、国务院授权委托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20)市国资委: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