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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教育公平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订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如下。第一章转专业条件和程序第一条适用范围和对象:一年级新生。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1)经考察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者;(5)单
2、独招生录取的学生需转专业的,按照和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独招生范围内转换。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艺体生等;(2)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3)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4)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过处分的或应予退学的;(5)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第四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院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第五条学生校内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时间:一年级第一学期第15周提交转专业申请;(2)学生本人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向系部提出申请。如果所在系部同意转出,转入系部同意接受,由系部领导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生处审核,主管学籍副院长审批后,由学生处汇总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学生可获得转专业资格。(4)转入新专业时间:获批转专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生处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由教务处办理编入班级,并发放转专业通知单,由各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凭转专业通知单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到新的班级就读。第二章附则第六条本规定中未尽事宜,由教学及学生管理部门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解释。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