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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NCA-02C063: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 .适用范围2 .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明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托付和受理4. 2型式试验5. 3初始工厂审查6.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7. 5获证后监督5.认证证书5. 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 2认证证书的变更8. 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9.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记的运用9.1 准许运用的标记样式6.2变形认证标记的运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收费附件1认证托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检测项目和
2、检测依据附件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实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小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运用的座椅)及Ml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 1认证的托付和受理4. 2型式试验5. 3初始工厂审查6.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7. 5获证后监督(抽样)4.认证明施的基本要求8. 1认证的托付和受理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D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态,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2)座椅软垫和骨
3、架总成的位移调整、锁止装置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3)座椅软垫的结构和材料;4)座椅总成固定装置的结构;5)头枕骨架和泡沫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允许头枕护面的材料和颜色不同;6)头枕连接件的结构和材料。8.1 .2认证托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Io8.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托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须要时作差异试验。4.2.1.2送样数量汽车座椅、汽车座椅头枕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3套。电动座椅需带插接件。4.2.1.3型式试验
4、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4. 3初始工厂审查5. 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状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依据托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6. 3.2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实力审查和产品一样性检查。7. 3.2.1工厂质量保证实力审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实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实力审查的基本要求。4. 3.2.2产品一样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
5、对托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样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及托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样;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及托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样;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样品及托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样。4)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3)。产品一样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状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工厂质量保证实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样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
6、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托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运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型式试验复试;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实行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型式试验复试和工厂审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价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7、。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订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4. 5获证后监督5. 5.1监督的频次一般状况下,获证后进行首次监督检查的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以后,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6. 5.1.2若发生下述状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峻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
8、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样性时。4. 5.2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的监督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实力复查+认证产品一样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为便利托付人,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确认检验的结果。5. 5.2.1工厂质量保证实力复查由认证机构依据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实力要求(见附件3),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实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审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6. 5.2.2认证产品一样性检查监督时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进行产品一样
9、性检查。检查内容见4.3.2.2o7. 5.2.3产品抽样检测1)抽样在监督时进行抽样。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取典型单元,抽样检测的数量每个单元同一型号产品3套。2)检测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项目依据本规则中的条。4. 5.3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接着保持认证资格、运用认证标记。对监督复查时发觉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状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确定,停止运用认证标记,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实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订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运用认证标记,并对外公告。5.认证证书5. 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
10、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靠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8. 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假如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削减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改变;3)获证产品的商标,托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改变;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状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须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实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接着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5 .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
11、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记的运用证书持有者必需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记管理方法的规定。6. 1准许运用的标记样式7. 2变形认证标记的运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运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记。8. 3加施方式可以采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记和印刷、模压认证标记中的任何一种。采纳印刷、模压认证标记时,还应在标记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标记运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记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6.4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记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7.收费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
12、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记费等,详细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1认证托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 .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 座椅1.1.I产品名称、规格型号;1.1.2商标;1.1.3 座椅结构(含靠背设计角度);1.1.4 调整装置(含纵向位移、垂直位移、角度位移、位移折叠等);1.1.5 锁止装置;1.1.6 固定装置;1.1.7 座椅总成质量(kg);1.1.8 靠背(带头枕)质量(kg);1.1.9 座椅面料及软垫材料;1.1.lO外形尺寸;1.1.11 适用车辆类别。1.2座椅头枕12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1.2.
13、2 商标;123结构型式;1.2.4 调整装置型式(高度、角度等);1.2.5 安装尺寸;1.2.6 材料;1.2.7 适用车辆类别。2 .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产品照片(正向、左右侧向等)。3 .产品图纸:3.1 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总装图;3.2 座椅R点的坐标;3.3 电动座椅的电路接线图;3.4 座椅在车辆上安装的固定位置(示意图)。4 .产品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4.1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材料见表1。4.2 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5 .工厂概况:5.1 生产状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实力及生产历史);5.2 工
14、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5.3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 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书目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6 .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7 .托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8 .指定认证机构须要的其他文件。表1座椅及头枕产品关键零部件、材料序号关键零部件及材料1座椅护面总成:面料、衬垫、卡子等2座椅骨架总成:如位移调整、锁止及固定装置等3座椅悬架机构(机械悬架、气浮悬架等)4座椅软垫总成:(座垫软垫、靠背软垫等)5座椅的护板等6座椅头枕总成(骨架、泡沫等)7材料:骨架、面料、泡沫、护板等零件的材料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 .
15、检测标准:1.1 1GB15083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GB1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1.2 GB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3GB13057-200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1.4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2 .检测项目序号检测项目检测依据的标准条款备注1Ml、N类汽车座椅1.1一般技术要求GB150834.1.1,4.1.2,4.1.4,4.2(4.1)1.2座椅靠背及其调整装置的强度试验GB(4.2)不含与车身连接强度检测项目1.3座椅固定装置、调整装置、锁止装置和位移装置的强度试验GB150834.1.6、4.1.7、(4.2、4.3、4.4)不含与车身连接强度检测项目。动态试验和静态试验可任选一种。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