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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律研究目录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规范及问题2(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规范21 .法律法规处于散乱状态,重复现象多,且过于简略、抽象32 .没有未成年人安全上网保护的长效机制33 .执法不严34 .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技术水平有待提高45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现实困境5()法律制度不完善6(二)执法体系不健全6(三)司法保障不到位7(四)法治意识淡薄7三、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建议8(一)国家层面81健全法律制度82完善执法体系8(二)行业层面91 .提高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技术水平92 .大力开设公益性绿色网吧9(三)社会
2、层面10四、结语11参考文献11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摘要现阶段,互联网的覆盖面已经延伸至我国的未成年人层面,同时使得其生活更加便捷,但相伴而来的也是大量的不良风气,例如网瘾泛滥、隐私泄露、新型网络侵权等。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提出相关指示,其表明对于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健全,同时其中要对于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要提升防范意识。要促进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目前我国能够借鉴其他国家相对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信息划分级别,同时加强整个行业自觉规范运行的意识,政府进一步提升管控力度,并结合学校、家庭多方面共同监护,使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能够多方面展开。关键词
3、: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信息分级;行业自律目前高新技术科技正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科技有了强大的推动力,从而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借助网络进行,网络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能够及时、快速获取与交流信息的高效平台。但是由于这个平台的虚拟性,从而使得身心发展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在运用时,其思想、价值观等也会有所感染。根据于2013年年初出台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到2012年年底,网民数量达到5.64亿,其中约五分之一为10.19岁的未成年,由此可以发现,未成年人在网络领域所占比重较大。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规范及问题(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规范目前,未成年人在上网
4、过程中常常遇到危险与伤害,因此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相关的网络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如今实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技术J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人的场所J;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人的场所,应当设置明
5、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人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人。”“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人,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人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人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人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人标志J1 .法律法规处于散乱状态,重复现象多,且过于简略、抽象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一个固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都分散于各类型法条中,从而使得在对一些行为的安排上,出现了空缺
6、现象,而部分又重复规范。这使得法律法规冗杂,在开展上造成了一定的制约,相关人员执法时没有准确的依据,保护活动难以推进。同时某些法条没有落实于实际,较为粗糙、抽象,使得在生活中相关规定也不能发挥其实效作用。2 .没有未成年人安全上网保护的长效机制迄今为止,在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进行保护时,针对性还不够,缺乏专门的人员和部门来进行严格管控,对于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多是随着其他活动一起开展的。而社会上的人心社会人士自行组织的监督行动也缺乏统一性,通常是临时的社团,因此在开展执法活动时,缺乏约束力,在面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严峻环节中,力量不够强势,工作也难以推进。3 .执法不严国务院出台的规定中提到,对于营
7、业性的网吧等相关场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同时在0:00-8:00为禁止营业时段。然而即使有相关的规定,我国市面上还是有许多网吧忽视相关规定,放任未成年人上网、网吧24小时开业,这也为很多未成年痴迷网络、长时间泡在网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实际上,要想使得网吧严格实行国家规定主要依赖于相关执法人员是否能够严格把控。首先,对于社会网吧,执法部门可以定期查阅监控,来监督其是否允许未成年人入内上网。其次,在日常生活中,相关部门更为频繁的进行巡查走访,对于网吧的经营出现不完善的地方迅速指出并处理。另外,对于出现违规的现象大力惩处。在网吧违反禁止营业的规定坚持24小时营业,相关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对其
8、水电进行切断。而执法力度不够严格最终也是使得网络暴露与低俗内容广泛出现的很大一个原因。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保护,相关的执法部门充当着十分关键的作用。4 .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在执法人员与制度的努力下,对于推进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进一步保障需要各种技术的支持。而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保障主要依靠大量人工力量来开展,其中对于技术方面依赖度较小。而没有得到相关技术支持也使得监管信息获取缺乏及时性,没有及时阻断不良信息在网络的蔓延,从而使得在展开行动时场面已经难以控制。即使目前,我国在活动的开展中结合了一定的技术因素,然而依旧不够完善,使用过程中还会许多问题,例如2007年第三个
9、季度国家大力推行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主要是利用身份证绑定、核验等相关流程来使得对未成年账号进行掌控,开展保护工作,对于监督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然而该系统不完善的地方也很多,例如身份证盗用不会被查出,部分未成年人借用成年人的身份账号进行注册从而使得系统检测不到其未成年身份,对其限制解除。鉴于这些不完善的地方,系统在发挥其保护监督作用是,也不能很好地落实。(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规范政府对于网络进一步进行把控,其推动建立了一系列的公益性绿色网吧,同时对于经营性网吧系统中增设防沉迷相关设置以及推动实施实名制上网。在社会方面,充当主要角色的为部分责任心强且拥有高尚道德的社会人士,在网吧以
10、及游戏厅等地方进行志愿服务,开展监督巡查活动,从而严格看管未成年人禁入相关场所。学校对于网络安全保护的推动则是从教育方面来开展,在学校多加劝诫,使得学生对于网吧、游戏厅等树立正确的态度,同时不主动阅览暴力、情色等不良网站。网络保护家长也需要积极参与进来,首要的是提升家长自身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意识,在孩子上网时给予更多的关注,并在部分方面采取相关措施,例如对于电脑增设密码、安装防沉迷系统等。现在国家、社会、学校与家庭多方都联合起来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护开展行动,同时其效果也非常明显,然而在这其中还是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互联网行业的迅速进步也使得了网吧数量和覆盖面的进一步增加。目前,网吧
11、是很多网民的常驻之地,所以网吧也成为了一个十分复杂的小型社会圈。网吧的人员流动性大、环境条件恶劣、配套设备达不到标准、过滤软件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等是大多数网吧常常面临的问题。网吧一般是很多社会闲散、无业游民的娱乐场所,当未成年人进入这个环境时,很容易受到网吧不良风气以及某些道德素质低下的分子的影响,甚至存在一些未成年人被他们欺负与骚扰,这使得对未成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都收到了侵害;同时,网吧常常有吸烟的现象,大量烟草也阻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另外,为了经营利益,某些网吧顺应网民便利上网的需求而放松对过滤安全软件等的安装以及更新,从而使得未成年在网吧时常常被动的收到有害信息的影响,对其精神健
12、康发展也有十分恶劣的影响。二、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现实困境在保隙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过程中,无论是“全面维护儿童利益”还是“特殊监护模式”,都强调国家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责任。“虽然育儿、看护和教育主要依靠父母家长,但互联网的普及让未成年人可以直接接触世界,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不能过分控制,从而使得其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风险不能及时保护,此时就必须借助国家的管控,但是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障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工作也难以展开。(一)法律制度不完善为了使得网络环境更好的发展,同时使得国家在网络方面的主权以及相关安全得以保障,网民在运用网络时相关利益不受到侵害,我国出台了一系
13、列的法律法规来推动网络环境更为健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然而,这些法规在建设中缺少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相关针对性规定,仅在部分法律中粗略提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安全法。同时,这些法条中对于当网络环境大力发展时,未成年在面对犯罪的具体情况时,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处罚都缺乏详细的规章制度。在具体的实践中,整体的法律也没有完善其布局,从而使得法律落实环节常常出现矛盾现象。(二
14、)执法体系不健全如今,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执法正在起步。抖音APP在美国受到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我国对于保护青少年网络系统安全方面表现不佳。在执法机构方面,现行保护青少年网络安全的网络安全法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一些法律法规文本化不实用;概念系统不够明晰等。对于互联网企业,“网络运营商”、“网络与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应用软件提供商”等多个代称同时运用,关于政府内部的工作和具体职能,以及机构设置之间的沟通等,没有明确的规则。而相关部门的执法过程中,曾经在现实生活有效的执法机构,在网上运用时似乎“无法接受”。网络世界的无限性使得管辖权之争在所难免,而网络空间中独特的
15、证据形式也使得执法机构难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在执法手段上,在预防手段、过程监控、遵守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立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的表现有:在网民、网络公司之中宣传教育力度小;区域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执法制度尚未建立,信息发布和传播效率不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范围、程序混乱;执法与司法两环节之间不能高效配合等。在执法水平方面,由于网络警务人员数量有限,具有专业网络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警务人员严重短缺,从而使得“一刀切”等不良现象产生,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处理中的案件也难以高效办理。(三)司法保障不到位维护正义和社会正义必不可少的关键一步便是司法。尤其是针对特定的青少年
16、群体,司法保护不仅可以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的几率,同时能够为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活动设置有效的屏障。然而实际生活中,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还存在不足。在对于相关案件侦查起诉时,青少年网络安全专业人才匮乏,办案、救助、教育、救援等没有优质专业化的环境。对此,应当改革对于未成年人的犯案模式,加强少年犯罪执法领域的建设。执法过程不断审视如何达到“法律程序”或“法律活动”的领域,从而完成保护青少年网络安全的目的。少年法庭建设还存在地域差异明显、专业队伍不足的特点,在社会援助的情况下,缺乏交换信息的服务会影响法院的社会服务的快速开展;区域机构和人员、资源之间的合作不流畅,影响公众参与的整体效益;缺乏专业能力,影响服务的整体效果,同时缺乏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