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立法现状、不足及完善对策研究》9900字(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庭教育的立法现状、不足及完善对策研究》9900字(论文)】.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家庭教育的立法现状、不足及完善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大支柱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逐渐失衡。家庭教育水平下降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家庭教育不合法以及缺乏有关家庭的信息。而如今,现行的分散式法律规定,我们必须明确家庭教育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以维护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中国的国情和文化,将家庭教育法作为核心,对家庭教育法的立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希望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关键词:家庭教育;立法;法律目录才商1引言2第一章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背景211庭教育的内涵21.2 家庭教育的立法背景21.3 家庭
2、教育立法的必要性3第二章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现况及不足42.1家庭教育的立法现状42.2家庭教育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6第三章推进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对策73.1加强对家庭教育法律地位的认识73.2修改教育法83.3及时出台家庭教育法83.4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10第四章总结10参考文献10家庭教育是基础、全面和最重要的终身教育,是塑造青少年道德行为和价值观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它也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的追随者的基础工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确认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党为指导思想,并将其写入党的基本法。其中,“全面推进法制建设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
3、标”。虽然目前,我国教育体制提出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立法建议,并给出了一套具体的法律。但是,在家庭教育领域,我国一直没有单独的法律来保证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适当发展。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2010-2020)和中国儿童发展的主要特点(2010-2020)明确提出了家庭教育立法实施建议,以促进家庭教育的系统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本文基于此基础上对中国家庭教育立法进行了研究,并针对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对策。第一章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概述1. 1家庭教育的内涵广义上来说,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一种教育,也就是家长教育,对孩子和其他家庭年幼者家庭生活的影响。此处通常
4、指父母(主要是父母或其他照顾者)对子女(主要是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这主要是父母通过自己的言语、个人成长和家庭生活影响子女的社会活动。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这三者共同构成了教育体系,家庭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稳定基础,更是是学校教育的有力补充。可以说家庭教育对人的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1.2 家庭教育的立法背景事实上,我国大部分家庭教育是不适当的,甚至是错误的。有些家庭生养孩子却不教育孩子,认为只要他们提供食物、衣服和学校,他们就完成父母的任务,教育就是学校的责任,这就导致了一些家长的责任缺失。据家庭教育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大多父母更关注孩子的精神投资和发展,但
5、他们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往往“不在状态”。在我国一些地区,家庭教育的作用正在逐渐减弱,家庭教育无法发挥其重要作用,必须尽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改变这种状况。2021年1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至此立法正式成为我国家庭教育法的合法程序。1.3 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当前,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研究,家庭教育相关法律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家庭教育的发展。因此,通过立法确保中国家庭教育的发展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2.1.1 立法有利于丰富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立法有利于促进中国教育法制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在
6、教育合法化过程中,中国颁布了一系列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到目前为止,关于家庭教育尚未颁布国家级法律,只颁布了一些地方家庭教育法规,严重影响了中国家庭教育的整体发展。关于家庭教育的立法可以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完善中国的教育法制,为家庭教育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促进中国教育的立法进程。关于家庭教育的立法是全面实施法制,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的必然要求。这是中国司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中国的家庭教育立法不同于西方,它必须反映中国的特色。西方国家并未颁布单独的家庭教育法,只是将有关家庭教育的国家法规纳入了国家级的教育
7、法规,而中国的家庭教育法规则是将家庭教育法规纳入了单独的法规。家庭教育立法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2.1.2 立法可以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立法可以巩固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促进家庭教育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中国家庭教育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家庭教育地位的法律保护缺失。中国的家庭教育历史悠久,传统也很重要,但家庭教育在人们心目中属于私人领域,立法较为困难。在国家一级,家庭教育没有得到有力的支持和认可,这严重阻碍了中国家庭教育的发展。因此,通过立法,可以有效地加强家庭教育在中国教育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促进家庭教育的立法和标准化。特别是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家庭问题,如家庭成员教育和指
8、导、保护家庭教育权利、管理家庭资源、创造家庭环境等,需要法律保护。家庭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责、在学校、社区和专业学习机构中发展家庭教育管理、专业指导人员的培养、选择和管理、家庭教育市场开发、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2.1.3 立法可以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现实性问题立法促进解决家庭教育的现行做法,可以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能力。中国的家庭教育虽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存在许多实际问题。例如,父母缺乏科学的家庭抚养技能和遗产观念,弱势群体,如留守儿童、移徙者、孤儿和残疾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家庭教育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不完善,资金来源不保证,家庭教育引导学员在行业监督、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的困惑与薄弱,以及其他家
9、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家庭教育的适当发展。通过立法,可以有效地限制和规范家庭教育的发展因素,有效解决家庭教育的实践问题,并为家庭教育的发展提供指导、规范和保证,提高儿童教育的效率和科学性成长和能力。2.1.4 立法是社会各界的呼声立法是社会各阶层的诉求,也是许多人的诉求。社会各阶层都要求制定关于家庭抚养的立法,并正在作出巨大努力促进家庭抚养立法进程。专家学者积极对中国的家庭教育立法、国外立法研究和地方立法研究进行理论研究,为中国的家庭教育立法提供总体规划和认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家庭教育。各州积极推行家庭抚养法政策,为家庭抚养法提供实践研究。社会和学校希望通过有关家庭教育的立法
10、,在学校、社区和专业教育机构中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法律保护,监督家庭教育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并对行业的发展进行监管。关于家庭教育的立法也有许多家庭成员的声音,他们希望通过立法保护家庭教育的权利,享受适当的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利和服务,并提高自己的家庭教育素养。第二章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现况及不足2.1 家庭教育的立法现状中国家庭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地方实践研究、国家总体规划和立法高层规划已逐步成熟,家庭教育立法条件已基本满足,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应当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的进程。2.1.1 学者的立法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到了21世纪,家庭教育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
11、政策和命令,家庭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发展。专家学者对家庭抚养法进行了积极的相关研究,产生了许多理论成果。对吕慧与苗建东关于家庭教育法治化进程的研究,对中国家庭教育法治化进程的发展演变、法律内容的规定、构成要素和反对因素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提出了提升建议。对于国家层面的立法研究,徐坚和姚建龙探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地方立法的法律依据和立法建议;熊少炎与家庭教育立法的机会、意义、价值和实践基础等方面进行探讨;罗叔同研究并提出了立法的基本原则和配套制度。姚建龙将儿童的立法适用范围扩大到整个家庭,实现了舆论基础和立法实践价值,立法上的争议和立法上的引导问题。研究。川家康在考察地方家庭教育立法时
12、,着重对国内外立法进行了实证研究,探讨了立法依据和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国外家庭教育立法研究,刘兰兰提出借鉴中国二战后日本家庭教育立法的发展和地方立法实践。以上研究分析了国内立法、地方立法和国外立法的基本情况,揭示了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意义,探讨了家庭教育立法的意义和路径,构建了家庭教育立法的顶层设计模式中国家庭教育立法为研究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理论依据。2.1.2 地方的立法探索提供了实践参照我国近年来积极推动了中央对地方政府家庭教育立法的研究、规划、研究和实践。国家一级虽然没有家庭抚养法的实际成果,但许多地方已经实施了家庭抚养法,并取得了丰硕成果。2016年5月,重庆市颁布了中国第一部重
13、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随后由贵州省(2017年,陕西省C2018年,新疆省(2019年)颁布以及浙江省(2019年)颁布实施地方家庭教育推广条例。四川省、福建省、山东省、宁波市、大连市等省市也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立法的研究和规划工作,有效、有成效地促进了我国的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制定、颁布和实施地方家庭教育推广条例,表明设置格式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这极大地促进了地方家庭教育的发展。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和借鉴。2.1.3国家层面的立法规划国务院、全国妇联和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家庭教育政策和条例,以促进家庭教育。其中包括“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家庭学
14、校工作手册”、“全国家庭教育手册”“等政策和条例”,为中国的家庭教育立法、规划和指导提供政策支持。与此同时,国家制定了家庭抚养法的总体计划和最高级别的计划。2010年,国务院公布了中国公民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主要特点,并建议修改家庭教育法。2011年,在中华全国妇联组织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该工作组和专家组正式宣布,将启动家庭教育立法研究。后来,全国妇联于2014年举办了家庭教育立法研讨会,制定并公布了有关该问题的立法草案。在“十二五”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了有关家庭抚养问题的立法草案,并确定了“六项审查和五项立法”的立法计划,其中包括“家庭抚养法”关于家庭教育的立
15、法已被纳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中,计划于2020年开始实施家庭教育立法。国家一般家庭抚养法的制定和完善,家庭教育法已逐步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法律环境和机遇已经成熟,推进家庭教育法治化的时机已经逐渐到来。2.2家庭教育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2.2.1对家庭教育法律地位的认识存在不足虽然现行法律规范提到家庭教育的内容,但强调智慧而非道德,教育程度的降低已成为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原因是,现行的教育法律和其他方面的法律不符合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在现代社会,家庭教育已逐渐成为学校教育的偶像,教育的三大支柱开始失衡,这种失衡动摇了教育的基础,极大地影响了教育的整体质量,阻碍了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16、。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只是一般地确认国家和社会有义务向父母提供家庭抚养指导,但并不完全清楚国家行政单位和社会组织如何特别提供家庭抚养指导。它还规定学校和教师为家长提供家庭抚养指导。父母和其他照料者没有明确的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向父母和其他照料者提供明确的指导,导致父母不知道如何实施家庭抚养。全国妇联的一项家庭抚养调查显示50%的父母不知道该用什么方法来教育他们的孩子。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家长必须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的监护义务和抚养义务,并有义务配合学校教育他们没有提到家庭受教育的权利,这显然与法律的基本理念不相抵触,即权利是根本。家庭教育法律地位的模糊不能突出其在法律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这也是家庭教育权没有得到立法确认的原因之一;相反,家庭教育权的缺失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这个巫师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