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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54公安基础理论历年真题名词说明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方面的治安效益2、社会秩序方面的治安效益3、文化方面的治安效益4、经济方面的治安效益5、治安效益6、政治方面的治安效益7、干脆治安效益8、间接治安效益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实质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标”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推翻权制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化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17、公安法制18、公安法规19、公安法律规范20、公安立法21、公安法规的适用22、公安执法23、公安政策24、公安策略25、公安群众路途中的义愤激励26
2、、公安工作群众路途的中心目标27、公安群众路途中的功利激励28、公安群众路途中的须要激励29、公安工作群众路途30、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31、党对公安工作的肯定领导32、党委对公安工作的实际领导33、政法委员会34、公安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35、公安行为36、公安组织要素37、公安意识要素38、公安实物要素39、公安信息要素40、警察权41、公安机关权力42、公安机关职责43、公安工作44、国家平安45、社会稳定46、社会治安秩序47、公安机关的性质48、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49、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50、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51、公安机关的专政对象52、公安机关的专政手段53、公安机关的宗旨54、公
3、安现象55、公安主体56、公安客体57、公安第一客体58、公安其次客体59、治安危害60、犯罪行为61、治安违法行为62、治安事务63、治安事故64、国家公安力气65、社会治安力气66、警察的基本职能67、警察68、公安学69、公安学的探讨对象参考答案:1、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方面的治安效益即公安工作在爱护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所取得的治安效益。2、社会秩序方面的治安效益I即公安工作在维护劳动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等方面所取得的治安效益。3、文化方面的治安效益:即公安工作在维护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净化社会文化,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树立良好社会风
4、气方面所得的治安效益。4、经济方面的治安效益:即公安工作在维护以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为主体的各种合法的经济关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爱护公共的和个人的合法财产及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所取得的治安效益。5、治安效益I即公安主体对社会供应治安保障所取得的效果和收益。6、政治方面的治安效益:即公安工作维护以人民民主专政为中心的政治关系方面取得的治安效益。7、干脆治安效益:即公安行为带来的成果所形成的第一层次的治安效益。8、间接治安效益:即以公安行为带来的成果形成的第一层次的治安效益为导因引起的其次层次以至第三层次的效益。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
5、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气,依靠广阔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教化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惩处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治安事务和治安事故,教化改造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和消退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和改革开放的顺当进行,爱护人民安家立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实质:即依靠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综合地发挥全社会治安主动因素的整体功能,标本结合地全面解决治安问题。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标,是指对己发生的案件和事务依法处理。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是指从产生案件与事务的本源入手去解决问题。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推翻权制:
6、是指一个单位假如社会治安搞得不好,其他方面成果再大,在评先进、授奖、企业晋级的时候都没有资格。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就是把已经成熟的阅历、科学的领导原则、合理的协作关系、可行的组织形式、必要的检查程序加以规范化,以文件形式或契约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使综合治理有章可循。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化,就是把已经成熟的阅历、制度、方法上升为法律。各部门的立法工作都应加上从本部门职能动身如何保障治安的条款。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是指从党委和政府到各部门职能机构,到基层治安保卫组织以及责任人,都应明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方面的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17、公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中有关公安工作的立法、执法、遵守法律以及监督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18、公安法规是包含公安法律规范的法律文件的总称。19、公安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的、以公安机关的强制力保证明施的、用以调整有关国家平安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20、公安立法是由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肯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公安法律规范和公安法律文件的活动。21.公安法规的适用即公安机关及其人员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详细运用公安法规对社会关系的调整。22、公安执法:是公安主体依法于预公安客体的过程。23、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
8、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制定的政治原则。24、公安策略:是公安政策的一种特定形式,是为了完成公安任务所实行的谋略和方法,即谋略性取胜原则。25、公安群众路途中的义愤激励公安群众路途中的义愤激励,即以治安问题造成的治安损失激发群众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剧烈义愤。26、公安工作群众路途的中心目标公安工作群众路途的中心目标,即调动人民群众的治安主动性。27、公安群众路途中的功利激励公安群众路途中的功利激励,使治安主动性与功利挂钩;以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实行激励。28、公安群众路途中的须要激励:公安群众路途中的须要激励,通过宣扬治安形势,使群众感到维护治安是自己的基本须要,而主动参加社会治安。29、公
9、安工作群众路途:公安工作群众路途,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途。它是在公安工作上服务群众、爱护群众、宣扬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30、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特地机关与广阔群众相结合。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主动主动精神结合起来。31、党对公安工作的肯定领导党对公安工作的肯定领导具有双重涵义:其一是指在我国的各种力气中,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其二是指公安机关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肯定的、无条件的。32、党委对公安工作的实际领导所谓实际领导,是指不仅要原则性的领导,而且要有权,是可以干脆
10、过问公安工作。33、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委的参谋和助手,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任务是帮助党委领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34、公安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所谓垂直领导,即公安机关形成封闭的、相对独立于国家党政领导机关的系统,特殊强调公安系统上级对下级的指令性领导,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公安工作无权过问的领导体制。35、公安行为是公安主体为了调整有关国家平安与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依据公安法规与有关政策所实行的行政性、刑事性和武装性行为。36、公安组织要素:即公安行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形态,表现为有组织的社会实体。其内容主要是公安机构、保卫组
11、织、社会治安保卫组织以及它们的成员。37、公安意识要索即支配公安行为的精神形态,表现为与公安有关的社会意识。其内容主要是有关公安工作的理论、政策、法律、制度、纪律、道德、业务学问与技术、工作安排与方案、公安预料与决策看法等。38、公安实物要素:即保障公安行为的可感物质形态,表现为与公安有关的社会物质产品。其内容主要是公安组织的工作场所及设备、武器、警械、监管场所及设备、专业技术设施、制式服装、教化训练场所及设备、公安人员的给养及福利设施等。39、公安信息要素:即为公安行为导向的信息形态。其内容主要有敌情社情、治安状况,境内外的犯罪情报、犯罪档案资料等,40、警察权:警察权,是国家机关有关警察行
12、为的决策和实施的权力。警察权是体现国家警察行为的权力,属于国家,是国家基本权力的组成部分。41.公安机关权力,是公安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行为。42公安机关职责,是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43、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市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与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公安法规保卫国家平安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特地工作。44、国家平安,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扰,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扰。45、社会稳定,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建设依据客观规律并遵循社会主义法制轨道协调发展的和谐状态。46、社会治安秩序是那些特地由
13、公安法规所确认和维系的社会秩序。47、公安机关的性质:我国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执法机关。48、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49、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公安机关听从人民的意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和卫士,依靠人民当家做主的主子翁精神,调动人民的治安主动性,正确处理有关国家平安和社会治安方面的人民内部冲突问题。50、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峻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镇压、制裁、限制和改造,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人民的权利。51、公安机关的专政对象: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14、、严峻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52、公安机关的专政手段:是依据法律和政策对专政对象实行镇压、制裁、限制和改造的各种手段。53、公安机关的宗旨:是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54、公安现象:是公安主体与公安客体相互作用的社会现象。55、公安主体即公安行为的实旅者,是依据公安法规系统地进行公安限制的社会力气。包括国家公安力气及其指导下的社会治安力气。56、公安客体即在我国公安限制中公安行为的作用对象。分为公安第一客体和公安其次客体。57、公安第一客体:即侵害国家平安、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构成治安危害的社会因素的总和。58、公安其次客体即面对公安第一客体的治安危害,需由公安主体爱护、管理和救援的社会
15、因素的总和。59、治安危害即触犯公安法规所造成的社会危害。60、犯罪行为即危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所确认的社会关系,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61、治安违法行为:即违反国家的治安管理秩序,触犯治安行政法规的行为。62、治安事务:即与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相联系,危害社会治安、有损社会稳定、产生不良政治影响,需由公安机关参加处理的社会事务。63、治安事故:即那些危害人身平安与财产平安,需由公安机关依法定职权进行处理的事故。64、国家公安力气:法定意义上即按宪法和法律建立的公安机关。学理意义上即事实上实施公安行为的全部人民警察力气。65、社会治安力气:即在国家公安力气指导卜.,有组织地帮助公安机关从事公安限制的社会力气。是人民警察的协助力气。66、警察的基本职能,即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67、警察,即国家依据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平安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68、公安学,是关于我国公安工作规律和对策的学问体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卜.公安工作实践阅历的总结和概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