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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探讨目录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探讨1摘要1引言1一、女性劳动权益的概念1二、我国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2(一)我国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2(二)我国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3三、健全我国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的对策4(一)法律保障措施的健全4(二)司法保障措施的健全5四、结论6参考文献7摘要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妇女的比例越来越大,慢慢变成社会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因素。然而,如今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妇女在社会中依旧是在弱势地位的,她们的劳动权益仍就没有有效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经常出现,威胁着社会的平等和正义。为此,本篇文章分析了我国妇女劳动权益法律保护
2、的现实状况,突出了我国妇女劳动权益法律保护体系、法律保护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中遇到的问题。本篇文章觉得,我国应该由法律保护与法律保障的角度健全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制度,例如在法律保护领域,健全相关立法制度,确定法律责任条款。在法律保护领域,应完善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案件的法律保护、法律工作等。期望本篇文章的探索能为健全女性就业权益保护制度供应一些参考。关键词:女性劳动权益;法律保障;司法保障引言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时候,女职工保护劳动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女工的就业保隙不光会有利于工人的权利,也有利于待遇、安全和健康。我国妇女的地位正在逐渐的提升。女性在社会劳动力中的占比已经多于了一半。妇女的地位是无
3、法忽视的。我国公司与机构招聘的妇女人数也持续的在增加。一直到2019年底,我国企业中的女性人数超过了94万。保护妇女权益不光是对妇女自身有关系,还关乎到国家经济的进步与社会文明的发展。一、女性劳动权益的概念宪法第33条确切规定,中国人民在法律之前众生平等,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第48条特别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不同层面享有与男子公平的权利。劳动法第12条规定,工人在工作中不应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层面的区别而受到歧视。第13条确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一致的权利。它还规定,雇主不得以性别为由不雇用妇女或在一样的条件下增加妇女的录取要求,法律规定的不适宜妇女的工作或职位之外。妇女权益保障法
4、第二条确切规定,妇女在政治等各个领域享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利。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拥有和男子相同的劳动权利。第23条规定,雇主不得以男女为由不雇用妇女或加强对妇女的录用要求。第24条规定在性别上酬劳平等,就是男女在工资和福利方面一致。第25条规定,不应在晋升、专业和技术职能评估等方面歧视妇女。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能用结婚、怀孕等为由进行单方面解约或者减少妇女的工资。在实施养老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的原因对妇女有偏见。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妇女的劳动权益涵盖下面两个部分:一是享有与男性劳动者一样的基本权利,例如工作权和报酬权等等;二是女性独特的权益,其在生理结构和功能方面的特殊权益。二、我
5、国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一)我国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1、法律保障法律保障涵盖普通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与特殊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状况。(1)我国女性一般劳动权益的保障情况女职工享有用人和就业的权利。在工作中,劳动法明确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妇女权益保隙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障妇女权益,除非工作性质确实不合适妇女,或者不符合公司应聘要求,不然用人单位不能用性别为由不录用妇女。劳动法第12条规定,在公司中不应有基于性别的偏见,妇女应与从事同样工作的男性工人拥有一样的报酬,在福利上也是一样。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单位不应在就业上有偏见,应该向求职者供应一样的机会,并遵循他们的真实能力水平去招聘人
6、员,而非简单地基于性别进行歧视。保护女性工作者们的正当权益。宪法第48条确切表明了劳动内容、薪资待遇和男女工人的地位80除了同工同酬,在工作内容上也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定制特殊的规则。而且用人单位往往对员工展开职称晋升与评定,不能做到男女上一样的对待,例如不让女性就业等。(2)特殊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情况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妇女就业地位的提高。女性的生理结构和男性有差异,例如月经和分娩等。在某些状况下,妇女需要暂时的停止工作。为了有利于妇女职业发展的决定,我国法律确定了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为了女职工的健康与安全,法律给予妇女哺乳育儿、产假等权利。儿童保育、哺乳和假期期间,必须确定规定女职工的薪酬
7、和劳动。另外,我国还建设了一个专门的社会保险部门,给妇女供应产妇福利,以确保妇女在四个时期(经期、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拥有特殊权利,例如不必从事不符合的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通过了大量规章条文对妇女劳动权益进行保护,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宪法、劳动合同法等。确保分娩和哺乳等时期里的权利和利益,企业无法因此去进行解雇。或者工资减少,福利待遇变低等等。2、司法保障在每年审结的劳动争议中,由于女工生育而出现的劳动争议占比一直上升。多见的冲突有:女职工在分娩、育儿、休假时期,公司对其进行调动、减薪或提出苛刻要求等行为,或不缴纳保险费用、扣除工资和生育福利等,损害女职工权益,最后使得两者出现冲突。可
8、类似于招聘单位在招人时强加苛刻主观的要求,也就是说大多数女性职员没有办法实现相关要求,而男性员工却能够轻松实现需要。很显然是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条件时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我国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隙存在的问题1、立法保隙存在的问题(1)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目前的法律重点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可是关于男女工作与报酬平等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与晋升的权利的规定费非常少。有关劳动权利与保护女工利益的一些规定几乎都是原则上的。缺乏具体的规则与说明。许多标准仍然不明确的。此外,这也给法律的执行增加了诸多不便。遵循劳动法第95条的准则,对妇女形成伤害的,负有赔偿责任,可对伤害程度缺少确切的
9、标准、方式和详细实施。法律规定不完善与惩罚力度不够,是女工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的主要障碍。另外,在保护妇女劳动权益方面也有差不多的问题,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2)立法严重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如今,我国妇女劳动权益保护仍面临立法落后于社会发展,某些规定与当前现实不相融合的问题,如执行的二胎政策,法律缺乏制定对应措施保护妇女权益,使妇女生育“二胎”时面对的问题更加显著,例如就业方面,是不是生“二胎”已经成为女性求职的一道屏障,生“二胎”会对女性的晋升以及终身职业规划造成影响。虽然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打消工作方面的偏见有一定的功效,可生育政策的改变并没有在短期内更新与健全保护“二胎”妇女权益的法
10、律法规。而现有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处理逐渐严峻的社会现象。2、司法保障存在的问题法律保护的问题重要表现在下面几个层面:1.有些情况下,司法没有依据。尽管我国拟定了许多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可相关的法律规定太过原则和宽泛,对许多违法行为的规定也不详细。人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司法的保隙。2.没有适当的投诉通道、权利保护和仲裁制度。当育龄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看到维权程序复杂、效率低下,只好放弃。虽然我国已将民事纠纷案件61条提升到今天的361条,但对女工遭受的不平等待遇仍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我国拟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女性劳动者遭受了和男性不一样的待遇,能够向法院发起诉讼,可并未对此展开进一步
11、的阐述,使法院没有判决的凭证。三、健全我国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的对策(一)法律保障措施的健全1、健全相关立法体系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现有保护仍需提升,立法结构也需与当前的现实充分结合。健全就业领域反偏见的立法。我国能够参考国际条约与其他国家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健全目前的立法。第一,新立法必须明确工作中性别偏见的定义,即任何基于性别不同而对女性员工的偏见或排斥,侵犯女性员工在工作机会、报酬、晋升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但这一方面必须要减少因工作需要和权利保护理由而受到的不平等待遇。用人公司在招员工时,可根据“工作资格”的原则对职员去评估,同时考虑到工作本身的特点、申请人是否适合该工作等,不得有男女
12、歧视。第二,中国立法还应在二孩政策中完善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如规定陪产假和陪产福利,让男性分担一些生育责任,女性生育福利不光涵盖基础的薪资,还应深入打消工作中的性别偏见。2、明确法律责任条款我国现有法律对用人单位在招用女职工时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责任仍然停滞在行政责任上,没有确切的刑事规则,力度不足以对雇主产生威慑作用。在此背景下,我国应界定“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法律责任体系,并明确雇主的法律责任与经济制裁。经济制裁的水平需要超过非法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第二,适当扩大行政制裁的领域,增强行政执法力度,提升刑法中相关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罪名,例如危害生命权、人身权利、健康权等,
13、并深入明确了以上犯罪的刑事责任。增加了“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罪”。另外,必须将社会保隙明确界定为强制性保险,必须让妇女依照规则按时缴费,以减少她们的权利受到保护和权利受到侵犯的微信。(二)司法保障措施的健全“没有豁免,就没有权利我国必须提高对侵犯女工合法权益案件的司法处理,并从以下几个层面考虑:第一,我国应在取消仲裁前程序的基础上,设立劳动争议特别法庭或合议庭,为被侵犯妇女供应直接援助,节省她们的工作时间,减少她们的维权费用,全面保护她们的维权热情。第二,建设普遍利益纠纷制度。妇联、工会等全面实施自身能动性,全面维护妇女权利,确切个别妇女对详细侵权行为的起诉条件,让多数的妇女参与到诉讼中来。第三,
14、科学划分举证任务。我国能够确定女性受害者举证责任的内容,让其在申请、录用、工作场所辞退等时候采集充分的凭证,证明自己受到了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对待,然后让雇佣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导致其提供严格的证据,表明自己并未侵犯妇女的合法劳动权利。若是雇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做过,那么雇主在诉讼中就处于不利地位。女性作为这一事件中的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极大增加了女性打赢官司的机会。最终,我国必须打通申诉渠道,建立更多的妇联等机构来处理劳动力市场中的妇女权益问题,并任命适当的工作人员,使其能够保障妇女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填补专项权益基金。四、结论中国目前正进入一个深远改革的新时代。作为一个十分关键的群体,女
15、性劳动者能够与男性拥有一样的对待,并最后完成平等,鼓励男女双方为完成中国梦做出贡献。本篇文章的分析表明,我国在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隙方面还有一部分问题。因此,我国能够由法律保障体系和法律保护制度两个层面指出对应的改进措施。期望本篇文章的探索能为保护女性劳动权,打消性别偏见,推动现实社会的和平、均衡以及可长久发展供应参考价值。参考文献1崔琳琳,侣传振.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对策一一以杭州为例J.创意城市学刊,2019(04):118-130.2李军.劳动合同对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影响研究D.南京财经大学,2019.DOI:10.27705/ki.gnjcj.2019.000069.3杨祎.开放二胎背景下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04):139-140.4罗小莉.全面二孩政策下的女性劳动权益保护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7.5李启航.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救济J.法制博览,2016(01):239.6赵飞寒.论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J.东方企业文化,2013(24):176.7蒋璐.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网友世界,2013(Z2):63-64.8张雅维,李静.女性劳动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2(06):131-134139.DOI:10.14112/ki.37-1053/c.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