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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房屋租赁合同有限公司书目总则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其次条租赁房屋范围第三条租赁用途第四条租赁期限第五条物业交付第六条租金第七条物业管理费第八条保证金及其它费用第九条款项支付第十条房屋修缮第十一条大楼平安管理约定第十二条保险第十三条权利转让第十四条不行抗力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第十八条附则第十九条定义附件一租赁房屋平面图附件二租赁楼宇的设施条件、标准和配置状况房屋租赁合同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同等互利、协商一样的原则,就的房屋租赁、管理等事宜达成一样看法,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当事
2、人出租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_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一职务:托付代理人:_职务:邮政编码:电话: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一职务:托付代理人:职务:邮政编码:电话:一物业管理方: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营业执照号码: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_职务:托付代理人:_职务:邮政编码:电话:其次条租赁房屋范围2.1本合同租赁之房屋位于号楼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对该房屋拥有独立、完整并无任何争议的租赁经营权;乙方同意承租该房屋及其范围内的有关设施。2.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交付的房屋实际
3、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则双方同意依据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租金。2.3甲方将向乙方供应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范围内的车位、电话、水、电、照明、空调、电梯等设施,卫生、盥洗设备、楼梯、走廊或其它通道(甲方进行修理、应急及专用的或限制他人运用者除外)及有关的服务,并将上述设施设备和服务托付丙方进行管理;乙方同意由丙方供应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服务,并同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2. 4该房屋的设施条件、标准和配置状况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乙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3. 5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
4、/未)设定抵押。第三条租赁用途4.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运用,不得将该房屋用作其它用途。3.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用途。第四条租赁期限4. 1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一月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共个月。4. 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须要续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五条物业交付5.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一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付方式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或乙方共同承租人中的任何一人办理接受手续,如延迟交付达
5、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有关损失。5. 2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符合下列标准,视为甲方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交付要求,乙方对租赁房屋应予接收:主体结构验收通过,中心空调、消防喷淋安装完毕,自来水管龙头、有限电视插口、照明线路、电话、电脑综合布线按甲方的设计标准到位:四周墙面刷白,地面平整。第六条租金的计算与支付6. 1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的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月的租金为元,租赁期间的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o7. 2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租金每(月/季/半年)付一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支付给甲方,以后的每一期
6、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十日内支付给甲方。6. 3乙方未按本条第2款约定期限、金额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即视为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该期租金。乙方逾期支付当期租金达三十日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6. 4若因乙方自身的缘由导致租赁期内解除本租赁的,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不予退回。第七条物业管理费7. 1乙丙双方同意: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每月的物业管理费为元,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7. 2乙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每(月/季/半年)付一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物业管理费支付给丙方,以
7、后的每一期物业管理费在上一期物业管理费到期前十日内支付给丙方。7. 3乙方未按本条第2款约定期限、金额向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即视为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月管理费的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该期物业管理费。7. 4若因乙方自身的缘由导致租赁期内解除本租赁的,乙方已经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不予退回。7. 5甲方同意上述约定。第八条保证金及其它费用8. 1为保证本合同之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元人民币,甲方于收款的同时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9. 2本合同之保证金,用于清偿乙方所欠甲方、丙方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8.3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
8、乙方将承租之房屋完好地交还甲方,并付清全部租金、费用及滞纳金、赔偿金、违约金(如有的话)等款项后三十日内,甲方将乙方所交付之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但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补偿。8. 4租赁期间,因该房屋的租赁运用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乙方应依据有关规定和约定按时足额向有关各方支付该费用。第九条款项支付9. 1乙方应以现金或银行汇票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押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如以支票、信用卡等方式支付,则应比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所约定的支付时间提前三个工作日。9. 2乙方以人民币交付租金、押金及各项费用;如以美元或其它可兑换外汇交付的,则按付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第十条房屋的修缮与
9、装修10. 1该房屋及各项附属设施设备的检查、修理、保养由丙方负责,丙方应保证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但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理、保养由乙方自行负责。10. 2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范围内各项设施设备的完好。如因乙方缘由(包括乙方的雇员或顾客)所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如遇该房屋或有关设施设备损坏,应马上通知甲方、丙方并实行主动有效的措施方式损坏接着扩大,并应在收到甲方或丙方书面通知书十日内,按甲方或丙方之要求予以修复。否则,甲方或丙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修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乙方还有义务实行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承租的房屋遭遇诸如台风等自
10、然灾难的破坏。10. 3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等)之管道、线路可以通过乙方承租的房屋。如因检查、修理或改建包括上述设施在内的工程之需,甲方或丙方有权派人进入乙方承租的房屋工作,但应事先通知乙方,遇有紧急状况除外。10. 4甲方或丙方因修理之须要,有权短暂停止运用租赁房屋中的任何设施,但应事先发出通知,遇有紧急状况除外。10. 5乙方需对租赁的房屋予以装修的,不论是室内或室外的装修方案均必需报经丙方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实施。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间届满或者租赁期间被终止的,自上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拆离而不影响房屋外观或者内在质量的装修物,乙方可以自行拆离,逾期的,丙
11、方有权处置以便保证下一家承租户的入住,处置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大楼平安管理约定11. 1乙方必需严格遵守本物业的用户手册或/及丙方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11.2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11.3租赁期间承租房屋内物品、人员的平安由乙方负责。11.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区域就餐,以免鼠患。如乙方违反本项约定造成大楼管线毁损的,乙方须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11.5乙方不得在办公室内运用明火、加热器、电烹饪设备、烤箱及熨斗等,人员离开时必需切断电源。11.6乙方应保持房屋结构及内部设备等的清洁及完好无损,因乙方运用不当造成物业的损坏应担当经济损失。11.7在未经丙方书面
12、同意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设备。11.8经丙方同意后,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必需保证依据有关规定施工,如违规施工,丙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施工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和施工方担当。11.9依据消防法规,高层建筑装修、装饰所运用的材料均需符合防火材料的基本要求,并达到本大楼防火等级规范要求。11.10乙方装修、装饰时不得影响消防烟、温感及喷淋运用效果,如因装修缘由而导致烟、温感灵敏度、喷淋效果降低者,则烟由乙方负责清洗、温感及喷淋设施由乙方负责复原其原有功能要求,并且全部的费用均由乙方担当。11.H乙方如在其租赁房屋内设有财务部门,必需将现金及有关财务票据等物品的存放与运
13、用纳入管理,并向公安有关部门申报、便于监督管理;财务部门所在的办公用房配备的保安门、保安窗、保险柜应与大楼管理处及公安有关部门的防盗报警器相连接,保证“三铁一器齐全”,符合公安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如违反本规定,一旦发生财务方面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11.12大楼内各楼层房号与消防报警器是对应的,不得随意更改。11.13为满意应对紧急事务之需,乙方必需将各房间(含内门)钥匙供应一套给丙方,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门锁,如确需更换,应刚好将新钥匙复制一份移交给丙方。11. 14在未经丙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用其它方式交与第三者运用或合用。第十二条保险12. 1甲乙
14、双方可就该房屋外各自全部的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和第三人责任。如因自然灾难或盗窃、火灾等缘由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及第三人财产与人身损害的,由双方自行向保险公司或有关责任人索赔。第十三条权利转让13. 1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全部权或租赁经营者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租赁合同由房屋全部权继受者与乙方接着履行。13. 2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用其它方式交与第三者运用或合用。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转租、转借或用其它方式交与第三人运用或合用的,本合同接着有效,乙方不因上述之行为而减免其应担当的本合同之义务。第十四条不行抗力14. 1本合同所述之
15、不行抗力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事务。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暴雨、雷电、火灾、斗争、严峻的动乱等自然灾难与社会事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之调整。14. 2遇有不行抗力的一方应马上用电报、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供应不行抗力之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行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14. 3因不行抗力而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本合同之义务的,遭遇不行抗力并履行了本条第2款规定义务的一方或双方可免除责任。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接着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就其违约所造成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进行赔偿。如双方均有过错,应依据过错之大小,由双方分别担当违约责任。15.2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2条款之规定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