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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释义前言为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要点,规范计算方法,指导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我中心根据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在广泛调研和征集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贝J(2023版)释义(以下简称“释义”),供有关单位参照执行。释义共包含三章内容,包括: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装配式建筑计分表;第三章计算规则。释义主要用于指导区县主管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有关技术规定和实施要求,引
2、导项目科学合理选择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释义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内容解释。编写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刘建伟关志鹏唐毅薛尚铃汤启明王永合蒋煜张林钊余周于海祥杨元华吴学荣代世清张兴杰张艺伟陈专文黄浩沈琪雯张朝云王永超刘军刘磊杨洋李建黄庭恺第一章基本规定1-第二章装配式建筑计分表8-第三章计算规则12-第1条功能房间和层高符合基本模数12-第2条柱网和层高符合3M模数12-第3条标准化预制
3、构件13-第4条通用规格预制混凝土构件14-第5条竖向预制构件16-第6条梁类预制构件18-第7条板类预制构件19-第8条支撑系统20-第9条装配式非承重围护墙25-第10条装配式围护墙与保温一体化27-第11条装配式围护墙与装饰一体化28-第12条装配式非承重内隔墙29-第13条全装修30-第14条集成厨房33-第15条集成卫生间34-第16条装配式吊顶35-第17条干法楼地面36-第18条装配式墙面38-第19条管线分离39-第20条管线一体化40-第21条BIM技术应用41-第22条智能化装备应用43-第23条数字化档案45-第24条缺少的计算项46-第一章基本规定【细则条文】(一)适用
4、范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细则(2023版)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等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配率计算。【执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含因变更需要重新报规报建的项目),应执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o在2024年1月1日前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发生装配式变更但不需重新报规报建的,可执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o【细则条文】(二)一般规定1 .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正负零标高以上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系统采用预制部品
5、部件的综合比例。装配率是我市评价装配式建筑的唯一定量指标。2 .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单体建筑应根据建筑类别选择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其中之一整体计算装配率;当单体建筑部分区域存在不同建筑功能或结构形式时,可分区域计算装配率再按建筑面积加权平均。(3)居住建筑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结构时,主体结构部分允许套用公共建筑计分规则;公共建筑采用剪力墙结构时,主体结构部分允许套用居住建筑计分规则。【条文解释】计算细则为引导按建筑类型特征采用适宜技术体系,在确定单体建筑计算规则时,计分表中的“主体结
6、构”和“装修和设备管线”部分可进行合理选择。具体解释如下:居住建筑计分表的“主体结构适合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公共建筑计分表的“主体结构”适合混凝土框架、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等框架面积占比较多的结构体系。当居住建筑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短肢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或框架核心筒结构时,其“主体结构”部分允许套用公共建筑计分表,当公共建筑采用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时,其“主体结构”部分也允许套用居住建筑计分表。因公共建筑类型多,其中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公寓、宿舍、酒店、住院楼实施装配式建筑,当其卫生间采用集成卫生间并能满足指标要求时,“装修和设备管线部分允许套用居住建筑计分表。【执行规定】1.按照重庆
7、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渝建科(2020)3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的通知(渝建科(2023)31号)等文件要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在供地方案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已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社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除正负零标高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单体居住建筑和20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公共建筑外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工业与物流仓储类政府
8、投资项目以及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不具备预制构件供应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强制要求装配率不小于50%,但应尽量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2 .当单体建筑正负零标高以上为单层民用建筑时,其涉及的装配式技术较少,现阶段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效益不明显,不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3 .单体建筑根据建筑类型选择计算规则时,公寓、宿舍、酒店均按应按公共建筑选择计分表。4 .单体建筑部分区域的建筑类型、建筑功能或结构形式不同时,可分区域合理选择对应类型计分表分别计算装配率,再按区域建筑面积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单体建筑装配率。示例1:某单体商住建筑上部为住宅,下部为商业,可按上下两个区域分别套用表1和表2计算该区域装配率
9、。当上部结构采用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时,其“主体结构”部分允许套用表2。示例2:某单体酒店建筑,一般应整体采用表2计算装配率。若该酒店建筑采用了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贝厂主体结构”部分允许套用表1。仅当酒店卫生间采用集成卫生间并能满足应用比例要求时,其“装修和设备管线部分允许套用表1。示例3:某单体公共建筑采用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层以上为酒店功能,以下为商业功能,若不分区应整体套用表2计算装配率。若考虑转换层上下建筑功能和结构形式的差异,可分为酒店和商业两个区域计算装配率。酒店区域的“主体结构”因采用剪力墙结构允许套用表1,仅当卫生间全部采用集成卫生间时,其“装修和设备管
10、线”部分也允许套用表1,下部建筑应整体套用表2。【细则条文】5 .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取正负零标高以上部分。(2)屋面层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等可不列入计算范围。(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其主体结构计算范围可扣除以下部位:框架结构首层柱,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竖向构件,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高度范围内全部结构,筒体结构托柱转换层及相邻层全部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中的核心筒,吊脚结构首层楼盖及以下全部结构,掉层结构的上接地层楼盖(或上接地端楼盖)及以下全部结构。【执行规定】1 .混凝土结构其主体结构计算范围如下
11、:吊脚结构取吊脚结构首层(图1中5)标高以上部分;掉层结构取上接地端楼盖或上接地层楼盖(图2中9或10)标高以上部分。图1吊脚结构图2掉层结构I-上部结构2-吊脚结构首层或掉层结构上接地层3-吊脚部分4-各接地端5-首层楼盖6-掉层部分7-上接地端8-下接地端9-上接地端楼盖10-上接地层楼盖2 .本条第(3)款是针对混凝土结构计算主体结构装配率时进行规定的,当在此条规定的可扣除范围采用预制构件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其纳入计算范围。【细则条文】4 .特殊类型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因平面异形、结构抗震超限等客观原因,其主体结构计算项目无法达到指标要求最低比例时,允许通过正负零标高以下
12、结构中的同类型预制构件进行等S补充(或替换),或通过提高工业化装修实施要求,相应补充(或替换)主体结构分值。5 .当采用未包含在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时,可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指标要求、计算方式和分值。【条文解释】当特殊类型项目存在主体结构预制构件达不到指标要求的最低比例而无法得分的情况时,允许在正负零标高以下较规则区域采用同类型预制构件进行等量补充或替换。如可在正负零层楼盖采用梁或板类预制构件补充地上梁或板类预制构件的应用比例,也可在地下车库较规则区域集中采用预制板、预制梁和预制柱补充或替换地上结构预制构件。还可采用工业化装修代替,但应按“一事一议”的方式,
13、结合工业化装修评价细则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进行综合论证。装配式建造新技术、新工艺是指符合“两提两减”原则可与细则对应技术等效的工艺技术,如采用盘扣支撑系统的高分子塑料模盒整体拼装模具浇筑成型的密肋楼盖技术等。【执行规定】1.对于采用未包含在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造新技术、新工艺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对其指标要求、计算方式和计算分值进行论证。6 .论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是否符合装配式建筑“两提两减”原则;应用于装配式建筑项目的适用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其与对应装配式技术等效性;确定新技术、新工艺装配率计算指标、计算方式和计算分值。7 .论证程序: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
14、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满足基本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及项目实施的依据。8 .中报资料:(1)申请报告;(2)技术论证报告:主要从新技术、新工艺的执行标准、材料性能要求、节点构造、生产施工工艺,项目应用的适用性、可行性、合理性,与对应装配式技术等效性以及装配式建筑“两提两减”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技术论证;(3)设计图纸:应满足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细则条文】(三)满足下列要求时方可评价为装配式建筑1 .计分表各计算项目的实际计算分值不低于最低分值要求;2 .采用全装修;3 .装配率不低于50%。【执行规定】需要分区域
15、计算的单体建筑情况较特殊,单个区域计算装配率时不要求单独满足第1和第3款。(四)单体建筑装配率应按下式计算:P.(2+t0+2+%*00%100-0.100式中:P一装配率;Q-标准化设计指标实际计算分值;Qp-主体结构指标实际计算分值;Q7-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计算分值;Q-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计算分值;Q7-智能建造指标实际计算分值;Q6-缺少的计算项目分值之和。【执行规定】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时,扣除Q6后,仍需满足计分表各计算项目最低分值要求,且装配率不应低于50%。分区域计算时,单个区域主体结构部分因属于一般规定第3条第(3)款可全部扣除的,主体结构按缺项计算,无须满足最低分值要求。示例:假设某居住建筑中,采用“公区工业化装修”时,其标准化设计。得3分,主体结构Qz得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3得11分,装修和设备管线Q4得5分,智能建造QS得3分,合计Q+Q2+Q3+Q4=39分,缺项Q6=19分,装配率为:P=39(100-19)+3/100=51.l%o第二章装配式建筑计分表【细则条文】(一)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三种建筑类型分别编制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