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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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生料制备1原料堆场堆料和取料作业现场人员进入未作限制,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设置警示标志,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AQ7014-2018)第7.1.1.1坍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原煤及协同处置易燃固体废物的堆场、堆棚、预均化库等重点部位未设置消火栓等防火、灭火设施,引发火灾的情况。原煤堆场、堆棚、预均化库及和协同处置易燃固体废物等建(构)筑物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原煤堆棚、预均化库和协同处置易燃固体废物的预处理区域,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AQ7014-2018)第6.5条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3、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贲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砂岩、石灰石、原煤等原料破碎设备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无防护栏或防护栏缺陷,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应设置隔

4、离护栏,检修时加强防护。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第5.2.8条机械伤害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砂岩、石灰石、原煤等原料破碎设备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无防护栏或防护栏缺陷,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料斗进料口应设安全防护栏,防止人员跌落。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第5.3.3条高空坠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

5、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料口附近应设置进、出料设备的急停开关。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第5.2.2条机械伤害转运料斗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水

6、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第5.2.2条机械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原料磨系统磨机、选粉机、辐压机等设备未设置机旁控

7、制装置或无开机声光信号装置,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磨机、选粉机、馄压机等应设置机旁控制装置,机旁控制装置应布置在操作人员能够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机旁开关应能强制分断主电路,并具有锁定装置及开关位置标志。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第5.2.2条机械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

8、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磨机、选粉机、相压机等设备现场应设有预示开车的声光信号装置。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第5.2.3条机械伤害设备及传动装置的旋转部位未设置防护装置,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设备传动装置的旋转件外露部分应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露出的轴承应加护盖。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

9、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第5.2.8条机械伤害磨体(球磨机)两侧未设置护栏,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设置牢固和齐全的护栏,可以组织人员从磨机下方穿越或靠近磨体。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Q7014-2018)第7.1.1.6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原料磨系统人员易接触的表面高温设备未设置隔离护栏等防护装置,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表面温度超过50七的设备和管道,在人员容易接触到的位置,应设置隔离护栏等防护措施。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第5.2.6条机械伤害灼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10、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贲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煤粉制备系统煤

11、磨进出口未设置温度监测装置,或原粉仓、收尘器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引发火灾爆炸的情况。煤磨进出口应设温度监测装置,煤粉仓、收尘器应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检测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查、校验,确保完好、准确。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第5.4.9条火灾其他爆炸煤磨进出口应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收尘器上应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16)第6.7.4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AQ7014-2018)第7.1.2.3条煤磨、收尘器、原粉仓应设气体灭火系统。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

12、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4煤粉制备系统煤粉制备车间未设置干粉灭火装置和消防给水装置,引发火灾爆炸的情况。煤粉制备车间的煤雇花履粉卷旁,应设置干粉灭火装置和消防给水装置。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第5.4.11条火灾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

13、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煤粉制备系统未格合安基由爆设计,引发火灾爆炸的情况。煤磨、收尘器、原粉仓应装设泄压阀。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16)第6.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

14、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三)、(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tto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二、熟料烧成1回转窑回转窑系统通道、平台、梯台、及护栏不符合相关规定

15、,筒体上方未设置钢丝绳,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回转窑系统通道、平台、梯台、及护栏应符合标准规定,窑筒体上方应设钢丝绳,用于作业时固定安全带。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AQ7014-2018)第7.1.3.18灼烫高处坠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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