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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及报告制度一、急危重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利己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出现检验检查结果危急值,必须紧急处置的患者。患者出现其他预计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必须紧急处置的病情。二、各科室的抢救设施和器械须有专人负责,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设备要求齐全、有效,药品数量充足、种类齐全,实行“四定”(定位放置、定量补给、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抢救的设备和药品不得挪用或外借。三、科主任、护士长市临床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
2、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四、对病情危重,可能危及生命的患者均需积极组织抢救,由主管医师或上级医师就病情危重性向家属或委托授权人交代病情、治疗情况及预后,了解患者家属的意见,发出病危通知书,医师和家属双方签字,完成告知义务。急危重患者涉及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患者,应及时请专科医师会诊,并由现场主持抢救的最高资质的医师主持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如落实救治科室存在争议,立即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确认。任何医师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抢救,会诊科室医师须共同参加抢救,不得离开,擅自离开或拒绝参加抢救的医师对其行为引起的相应后果
3、承担责任。五、在抢救中,各级医护人员应观察细致,诊断准确,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对疑难及诊断不明病人,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或组织会诊。六、医生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并提供诊断依据。特别重大的抢救工作,应向科主任汇报,由全科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抢救。若需多科配合,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以便组织抢救小组。七、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设备、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记抢救药品的编号、定位、用途、剂量、用法等。各辅助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抢救工作。八、及时、准确执行医嘱,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
4、士应复述一遍。抢救结束后六小时之内医务人员应即刻据实补记医嘱。九、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注明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精确到分)、抢救经过、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上级医师意见及执行情况、是否下达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死亡患者须注明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未及时记录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死亡患者须立即书写抢救记录。十、抢救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须及时向上级医师、科主任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十一、抢救过程中,需要进行辅助检查时,医技科室相关人员须全力支持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十二、急、危、重症患者离开病房检查治疗或进入手术室的途中,须有医务
5、人员陪同,根据患者情况,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及药品。十三、拒绝抢救的患者,须有详细记录及患者直系亲属代表签字。一定要详细交代检查、抢救与治疗的必要性、可能的作用、副作用,强调拒绝抢救的后果。十四、对首诊危急重症又无授权委托人的病人,如需进行紧急有创、手术、输血等医疗救治措施的,上班时间授权医务科,下班时间授权总值班代签,同时通知保卫科核查身份信息、现场组织抢救。十五、为非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转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转运前,应完成患者病情评估,履行告知义务,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转运方式。转运途中配备可及的支持设备,生命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运科联系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转运。转运患者应该由完善的病情与资料交接,保障患者得到连贯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