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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道路运输客运驾驶员“主动创安”激励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积极响应“主动创安”部署安排,落实甘肃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激励广大驾驶员主动履行全过程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激励措施。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道路运输客运驾驶员“主动创安”等行为的激励管理工作。第三条本激励措施遵循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原则,接受全社会监督。第四条本激励措施范围为全省取得道路客运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驾驶9座(含9座)以上班线客运、包车客运、
2、定制客运和旅游客运驾驶员)。第五条客运驾驶员激励分为一般性激励和特别激励两种类型。第六条申报一般性激励的客运驾驶员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坚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无治安和刑事处罚记录;(二)遵守社会公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三)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旅客全程佩戴安全带;(四)驾驶经验丰富,有良好的文明安全驾驶习惯,认真落实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五)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每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均未计满12分,且未违反10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录(见附件1
3、);(六)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6号)无一次计10分以上(含10分)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七)车辆驾驶员年度累计安全行车达5万公里以上(农村班线客车驾驶员年度累计安全行车达3万公里以上)且驾龄在5年以上。第七条满足一般性激励条件,因不可抗力发生涉险运输或事故中,在事故预防或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减轻或降低危害后果,挽救生命财产损失的可给予特别激励:(一)在应急处置采取最优处置措施;(二)防范化解重大运输安全风险;(三)参加抢险救护取得显著成绩;(四)车辆驾驶员累计安全行车达50万公里以上。第八条对符合一般性激励的客运驾驶员,一次性给予100o元现金激励;对符合特别激励
4、的客运驾驶员,一次性给予3000元现金激励。同时满足两项激励标准的驾驶员,按照特别激励标准进行激励。第九条每年获得一般性激励的客运驾驶员不超过全省道路客运从业人员总数的5%,特别激励的客运驾驶员不超过100名。第十条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辖区道路客运从业人员总数的5%进行择优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客运驾驶员,由其所在的运输企业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见附件2),经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步审核评选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第十一条申报的驾驶员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负责收集汇总,对报送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违法违规相关记录征询省公安厅意见。第十二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要加强辖区客运驾驶员激励申报管理,凡存在申报材料虚假、骗取套取激励资金,以及其他违规行为情形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驾驶员申报资格。第十三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比例限额,商公安等部门确认激励驾驶员名单,并在省级媒体进行公示。第十四条获得激励的道路客运驾驶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的评优评先工作。第十五条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参照本措施,建立企业内部驾驶员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引导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六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十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二、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客车超员20%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四、闯红灯等违反信号灯规定;五、超速20%以上;六、疲劳驾驶;七、故意遮挡号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八、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九、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倒车、掉头、逆向行驶;十、高速公路上未系安全带。驾驶员安全行车激励申报表姓名民族性别所在单位出生年月联系电话所属市(州)驾龄年度安全行车里程(公里)主要事迹(主要填写具体符合条件相关内容)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注:申报时须附驾驶员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