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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资助适用期为2023年)(征求意见稿)第一章一般申报要求1第二章具体资助措施和标准31 .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32 .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63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104 .支持科技奖项125 .支持企业研发146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167,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178 .支持科普教育219 .支持创新创业大赛项目2610 .支持科技创新活动28第一章一般申报要求一、本实施细则资助项目的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二、项目审批应履行下列一般流程,各项目有
2、特殊要求的除外: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在坪山区政企直通车填写和上传的认证材料。申报主体一般为注册在坪山的企事业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2、资格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审查申请项目是否存在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予资助的情形,并提供负面清单初步确认。3、专项审计和现场核查。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后,形成书面专项审计报告。须进行现场核查的,形成现场核查记录。4、资助查重。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是否重复申请坪山区同类资助进行查询审核。5、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
3、划。6、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拟资助计划。7、公示。拟资助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项目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资金使用要求。8、资金拨付。区财政主管部门凭科技主管部门会议纪要安排资金,依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三、项目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按照以下要求:1、项目集中申报,成批处理。2、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根据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办理资金领取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办理资金领取手续须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四、实际资助经费受总
4、额控制本政策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财政预算,除含“经区政府审定或同意”条款外,对其他项目应获资助进行等比例核减。五、获得资助后的诚信要求各申报主体自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出坪山区。确有必要搬迁的,应在注册地迁移前告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于工商登记注册地迁移日期变动后1个月内,主动交还从我区获得的资助资金。否则,我局保留追索的权利,情节严重者,将该申报主体不诚信的情况上报相关诚信信息系统以及市、区相关科技、产业部门。六、申报材料一般要求本指南资助适用期为2023年,除有特殊规定的,本实施细则内的申报材料的内容截至时间为20
5、23年12月31日。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七、本申报指南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本实施细则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有效。第二章具体资助措施和标准1.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一、政策内容(一)对在区内获批的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新一代信息技术类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分支机构,分别按照上级资助额的50%、40%、30%,给予最高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在区内建设的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新一代信息技术类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分支机构,对区内产业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报区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二)
6、对引进的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的,每年对运营方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资助。二、申报条件(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2、申请项目涉及的实施地须在坪山区。(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申请项目须属企业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且符合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大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参考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申请项目须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科技创新载体认定证书或文件,且运作正
7、常,相关人财物配置到位:3、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载体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是指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分支机构是指承担上述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分支建设任务的机构;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是指省、市级部门授予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联合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分支机构是指经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部门认定的且承担上述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
8、分支建设任务的机构;4、以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金额中最高者为基数,对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分支机构按50%予以区级配套奖励,对省级科技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按40%予以区级配套奖励,对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按30%予以区级配套奖励;5、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给予的区级配套奖励分别最高不超过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6、报区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的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分支机构,奖励内容以相关文件为准。(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1、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须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文件,或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公益类检测及监管审评机
9、构认证证书或文件;2、“公共服务”是指公益类检测平台依托单位基于平台的仪器设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根据坪山企业的委托,为该企业提供的研发、设备使用等服务;3、对经区政府同意,且在坪山区正常运作的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按照该机构的实际运营支出,针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每年分别给予平台运营机构不超过500万、300万、100万元的运营资助:4、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坪山区完成注册。三、审批方式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四、所需材料(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在申报平台填写);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
10、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3、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4、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5、申请项目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在街道等政府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以及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1、国家、省或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载体认定证书(文件),无认定证书(文件)的需同时提供资助文件(验收文件或竣工报告有可提供);2、提供国家、省、市相关奖励经费到账凭证:3、提供相关创新载体2023年度的工作总结
11、、人员名单(注明岗位分工)、工资表,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固定资产盘点表。(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1、专职服务团队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2023年度团队人员名册、2023年度个税证明、劳动合同、2023年度社保、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2、2023年度机构运营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公益类检测及监管评审机构无需提供)、2023年度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涉及的相关年度的费用清单、合同、凭证、发票、银行回单;3、坪山区政府同意引进该机构到我区开展公共服务的相关会议纪要等证明文件;4、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已在相关官网公开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12、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2.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一、政策内容(一)支持企业以设立奖学金、共建实训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基地等形式开展与本地高校的人才培养合作,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按企业支出成本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联合培养资助。支持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建设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类实训基地、创新联合体,经区政府同意,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支持。(二)鼓励本地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的联合实验室,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对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投入资助。二、申报条件(一)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应符合
13、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联合培养资助的,申报单位不限于坪山区内企业,但合作高校的主要办学场所应在坪山区,两者需联合申报;2、已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责任科室备案;备案是指设立奖学金、共建实训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基地等项目开始前,报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责任科室备案:3、开展人才培养合作的方式包括并不限于设立企业奖学金、开设面向企业需求的特别课程、联合培养人才体系等,具体开展人才培养合作的方式需在项目开始前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责任科室备案;4、按企业2023、2022、2021年相关实际支出(实际支付奖学金、特别课程讲师费、联合培养人才体系投入等)总成本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联合培养资助,最
14、高不超过10万元;5、在区内建设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类实训基地、创新联合体的,依据相关协议,按企业实际运营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相关实训基地、创新联合体应建设在坪山区内,且需签订高校、合作企业、场地提供方之间关于实训基地的三方协议,并经区政府同意,高校科研院所和合作企业需联合申报。(二)申报第(二)款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2、联合实验室的场地需在坪山区;3、“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基本装修、仪器设备等费用,建设经费产生时间为2023年、2022年、2021年;4、本项资助
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5、联合实验室由坪山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且须由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及资助标准如下:(1)该联合实验室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当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2)具有明确的年度工作计划,且该工作计划与概念验证、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相关;针对该工作计划,有明确的人员岗位分工安排。(3)联合实验室具备与其年度工作计划相适配的场地条件和装备能力,要求联合实验室专用场地不低于200平方米;要求联合实验室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此处“联合实验室拥有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仅包含位于联合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但实验和仪器设备在高度、承重、洁净、温度、湿度、防辐射、防震、电磁屏蔽等方面有特殊实验要求和存放要求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情况说明,也可认定为“联合实验室拥有的仪器设备”。(4)通过该联合实验室开展科研、产学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发表了论文,取得了产品专利授权或市场准入认证,实现了销售等。资助标准:参评项目总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的为及格项目,及格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按照生物医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及智能网联产业的类别分别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