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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某某省高速地产集团拟建单体建筑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合肥某某地区)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Z-GD0014-A1-01招 标 人:安徽某某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某某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四某某年三月安徽某某省高速地产集团拟建单体建筑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合肥某某地区)投标邀请书 安徽某某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某某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拟建单体建筑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合肥某某地区)”进行邀请招标。一、招标内容:应集团战略发展需要,现对安徽某某省高速地产集团“拟建单体建筑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合肥某某地区)”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先完
2、成拟建项目(合肥某某地区)单体楼施工图设计(五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审图及成本分析,待实际项目拿地方案确定,快速推出已确定的施工图。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二、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请凭本邀请书和投标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于2014年3月2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到安徽某某中技
3、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某某省合肥某某市合作化南路27号)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4年4月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安徽某某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某某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某某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某某省合肥某某市望江西路99号 地 址:安徽某某省合肥某某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 系 人:张向宇 联 系 人:吴若 崔巍 联系电话:联 系 电 话:-849、842 传 真:目 录第一
4、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第五章 拟建项目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六章 设计概况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内容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先完成拟建项目(虚拟)单体楼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成本分析,待实际项目拿地方案确定,快速推出已确定的施工图。具体详见第二章“工作内容”。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安徽某某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某某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若 崔巍联系电话:-849、842手机: 18009691841传真:31.1招标范围完成五栋单
5、体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五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65000平方米。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周期及相关工作节点安排详见本招标文件后附表二。4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54.1 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接收疑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16日前610.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71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元整(¥20000.00)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至交安徽某某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异地)、转帐(同城)开户名称:安徽某某中技工程
6、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某某黄山路支行银行帐号:341314000018150070757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栏写明该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导致无法核查投标保证金到款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负。812.1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置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913.113.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合肥某某市合作化南路27号一楼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日9时00分整1016.1开 标开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 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121.2评标标准及方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122
7、4.1服务期限协议有效期由协议签定之日起至2015年4月1日 特别说明1.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行为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二、投标须知(一) 总则1、招标范围1.1 招标范围 应集团战略发展需要,推进产品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建设,形成标准平面和标准体系,实现系统模块,建立高速地产自有产品库,根据不同的项目定位,从最有利于成本管控的角度出发进行模块组合,以达到高效、高质、务实,低成本,快速复制的目的。先完成拟建项目(虚拟)单体楼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成本分析,待实际项目拿地方案确定,
8、快速推出已确定的施工图。 设计部优选出多个标准层(其包含87-120平方米市场认知度高的34层两梯四户的户型平面),按照高速地产集团御景系列标准化手册中的建筑风格(设计部提供标准层及Sketchup模型文件)及设计要求进行住宅施工图设计。并最终完成5栋单体住宅施工图,作为拟建项目一期工程中可实施的某栋单体的住宅施工图随时调用。 现对库内住宅施工图设计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对于本项目中标单位,高速地产集团给予优先承担实体项目的机会,即原则上优先考虑。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
9、“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的设计资格的设计企业。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 招标文件说明3、招标文件的组成 3.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五章 拟建项目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3.2 除3.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10、的理解偏差,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以及递交缺乏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或者理解错误而造成投标失误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4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以及由任何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
11、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依法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6、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和往来资料应以简体中文书写。7、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8.1 投标函;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13、书;8.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4 配合服务承诺;8.5 其它资料(包括评审办法中的所有资料); 9、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8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给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
14、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按有关规定交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1.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书面协议签订后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电汇/转账方式退入单位帐户,不退现金。 11.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协议签订后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电汇/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单位帐户,不退现金。11.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归招标人所有: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B.中标候选人被证实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C.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D.中标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