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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大学校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XX大校字202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校办企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校办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O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办企业是指学校以各种形式作为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企业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三条学校举办企业的宗旨。发挥学科和技术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技术为依托,效益为中心,以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技研究、服务社会为目标,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第四条校办企业发展目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
2、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校办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校办企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企管委),履行校办企业监管职能O企管委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企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第六条企管委履行以下具体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校办企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审议校办企业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破产、注销等重大事项,
3、报学校批夏,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报省主管部门审批;(三)代表学校与校办企业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监督各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学校权益;(四)审议校办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方案、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等:(五)审议委派校办企业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选聘的校办企业总经理人选;(六)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企管委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重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决策。企管委会议规程:(-)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二)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第八条资产管理处负责企
4、管委的Fl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校办企业监管工作,上报校办企业预决算、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组织校办企业的绩效考核,负责参股企业的清产注销、股权转让等工作。第九条财务处职责。负责对校办企业财务进行政策指导,监督校办企业建立现代会计制度;负责校办企业上交利润的分配与落实。第十条审计处职责。负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校办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校办企业负责人的任职审计。第十一条组织部职责。负责学校委派领导干部担任校办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人选的考察、推荐,指导校办企业的党组织建设。第十二条人事处职责。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校办企业中学校正式在编制人员工资核定、考核和技术职
5、务评聘等工作。第十三条后勤管理处职责:负责校办企业校内经营场所的水电暖供应及收费,负责与校办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时收取房租。第三章校办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第十四条学校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校办企业,不再入股校外企业。确需设立、入股企业,由发起人提交组建方案及论证报告,提交企管委审议,经学校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五条企业注册登记的变更。控股、独资校办企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由企业提出申请,提交企管委审议,经学校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六条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校办企业合并或分立,由企业提交申请和论证报告,提交企管委审议,经学校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
6、批。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企业,按注销企业对待: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按设立企业对待。第十七条校办企业的注销。校办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企管委审议、学校研究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一)经营管理不善,无特殊原因连续三年亏损而又无发展潜力的;(二)严重违法乱纪或其他问题,给国家、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H)企业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四)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学校发展必须进行注销的。第十八条校办企业解散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负责校办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清算组应由企管委相关单位组成。企业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学校确认后,向税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7、。在未有审计结论之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经学校批准,方可调离原岗位。第四章管理机制及经营管理第十九条校办企业党组织的设立和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派,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执行:校办企业设立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报企管委审议、学校批准。第二十条校办企业的董事会由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组成,一般为5-7人:监事会由学校相关单位人员、企业职工组成,一般为3-5人。第二十一条董事长由学校委派,代表学校履行出资人职责;总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聘任,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校办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总
8、经理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一个任期为三年。第二十二条校办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管理秩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经营计划和经营决策,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校办企业实行全额成本核算,使用水电暖、占用学校公用房屋,均按相关规定向学校上缴水电暖费用、房屋租金。第二十四条校办企业实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按照“一企一策”,企管委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根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对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五章校办企业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校办企业,产权归学校所有。校办企业应当接受学校主管部
9、门的监督、检查、考核。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完善管理规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学校投资收益。第二十七条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学校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第二十八条制定年度经营目标、任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目标。按年度向企管委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第二十九条遵循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接受学校安排的审计,根据审计结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三十条未经企管委会同意,校办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以实物或者资金进行抵押、担保,不得自行
10、将企业资产出让和买卖,不得向第三方借贷、炒股或进行其他风险投资。第三十一条校办企业须健全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底向资产管理处备案一次。第三十二条校办企业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企业档案专人负责,各类档案及时归档。企业档案包括管理档案、人事管理档案、财务档案等。财务档案要送交校档案室统一管理。第三十三条校办企业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积极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企业发展稳定提供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第三十四条校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
11、)等文件,严格自律,廉洁经营。第六章校办企业人事、薪酬管理第三十五条校办企业中学校正式事业编制人员,其学校事业编制身份不变,按照学校规定的人事管理办法或协议进行管理。第三十六条校办企业自主招聘的合同制人员,其聘用、辞退以及内部工作岗位的调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企业自行决定。自主招聘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等均由企业自理。聘任人员信息每年向企管委备案一次。第三十七条校办企业的总经理原则上是学校在编职工,因市场化需要也可以向社会公开聘任,学校鼓励校办企业引进高水平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第三十八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24号),校办企业根据企业发展
12、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报企管委核准。第三十九条校办企业应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资水平,强化人工成本调控管理,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科学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策略和分配办法。第四十条担任校办企业董事、监事,但未在企业实质性承担工作的学校在编人员,均不得在校办企业取酬。学校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总经理,其在校办企业获得的报酬(包括薪资、绩效奖励、津贴等)全额上缴学校,学校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第四十一条校办企业总经理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第七章其他第四十二条学校参股企业的清产注销、股权转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企管委授权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