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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 .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 .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 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 .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第四章评审组织第
3、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开展组织评审等工作。第八条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研究生国家奖
4、学金评议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班长、支部书记以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及班级推荐等工作。第五章申请和评审程序第九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合当年学校开展的学年总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查、学院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确定。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深入推进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根据每年国家划拨的研究生国
5、家奖学金名额,在参照学院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名额分配将向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倾斜。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 .班级审查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导师推荐形成意见后,上报学院。3 .学院评审和公示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班级申报情况组织评审,严格把关,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在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步名单,上报学校。4 .学校审批和公示学校根据各学院评定结果
6、,复核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六章发放和管理监督第十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五条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