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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中学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校财务管理体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校园经济秩序,依据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核心任务1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2 .合法合规筹集收入,厉行节约控制支出;3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4 .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严格管理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6 .开展财务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支持;7 .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财务监控与监督。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对象与范畴1 .财政拨款:涵盖教育经费、基建拨款、科研拨款及各类专项拨款;2 .自主收入:包括学杂费、住宿费等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服务
2、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3 .融资:涉及财政贴息贷款、自负本息贷款等融资行为;4 .各类支出:覆盖学校运营所需全部支出项目;5 .代管资金与基金:管理并使用好各类代管资金与基金;6 .财产物资:对学校各类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进行有效管理;7 .财务分析与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强化财务监督职能。第三条强化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依据上级部门与财政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校内预算由会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经校党总支及行政委员会审议后执行;2 .预算执行:严格遵守预算规定,按预算计划及核定指标控制资金使用;3 .预算调整:确需调整预算时,由会计部门拟订调整方案,报校领导审批;4 .预
3、算执行报告:会计部门按季度向校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校长报告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年终决算需提交学校党总支及行政委员会,并向教代会全体会议报告,增强财务透明度。第四条落实财务审计责任制会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财务收支及各经济单位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第五条加强财务工作领导与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总务主任、会计人员等组成的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第六条加强财会人员管理1 .总务处负责领导与监督校内财务工作,协助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2 .不得聘任临时工担任财会工作,尤其是财务主管职务;3 .学校领导不得将其配偶、子女及近亲属安排至本单
4、位或其直接管辖单位从事会计或财产管理工作。第七条严格票据管理全校统一使用由财政局或税务局印制且经财务处登记入账的票据,或使用财务处指定的专用收款票据。第八条加强收费管理和监督1 .成立收费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领导、总务处、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 .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透明。3 .各单位收取服务费、工本费、管理费等,须严格依照上级收费制度执行。4 .收费工作由会计室负责或委托银行代收,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严禁单位自行收支。第九条严格业务接待开支管理1 .社会外事活动中的业务接待,须在必要、适度、节俭原则下,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资金渠道合理开支。2 .控制陪餐人数,减少接待次数,确
5、保账目清晰、支出合理。3 .禁止以经济交往、业务洽谈等名义,使用公款宴请、赠送礼品,或为上级及其它部门安排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第十条加强回扣性质资金管理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受、隐瞒回扣费,不得截留私用或私分。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回扣,或以回扣为条件与卖方勾结谋利,购买质次价高或伪劣商品。4 .经济活动中的各部门和个人,不得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第十一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1 .购买教材、图书、物资、仪器设备,进行工程项目修建,须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规定办理。2 .预算经费总额超过5000元的项目,须编制计划或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1 .各部门购买
6、的固定资产(含捐赠、赞助等),作为学校财产,须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2 .固定资产报废时,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完成报废手续后方可处理。3 .处理固定资产所得的变价收入和废旧物品销售收入,应全额上缴财务处,严禁截留、挪用或擅自提留。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管理1.学校及各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须经校分管领导审查,报校领导审批。未经学校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的合同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擅自签订者承担。第十四条二级会计核算单位财务管理1 .二级会计核算或二级财务管理单位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处理科目运用、账务处理、凭证整理、账簿记录、报表填制等。2
7、.内部制定的财务、财产物资、资金、成本、财务成果等管理制度,须经总务处、会计室等部门会签,报校领导审定后严格执行。第十五条经济担保规定校内各部门不得对外提供经济担保,否则,经办人员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民主理财与财务监督1 .学校大型开支应通过民主讨论制定,并由财务工作小组实施。2 .建立由分工会主席、纪检委员、教工代表等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监督财经活动。3 .定期或不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含业务招待费开支)。第十七条经济管理岗位责任制1 .会计人员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会计监督。2 .单位领导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数据、损害国家及学校利益的,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3 .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报或串通作弊的,依法追究责任。4 .财务室按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规定,忠于职守,严格把关,加强财经管理和监督;监审部门应密切协作,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第十八条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国家财经法规严肃处理。第十九条解释权归属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生效与适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符的其他规定,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