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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呼和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根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呼和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看病钱,它对于房屋保值增值,对广大老百姓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0年,我市维修资金工作开始起步,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截止目前,专项维修资金收缴金额已突破35个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的最新修订,住宅
2、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使用等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实践中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我市2002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呼和浩特市物业维修基金收缴和使用管理细则(2002105号)已不适应现实工作需要,且于2021年11月宣布废止,加之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过历次专项审计,特别是国家审计署太原专办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项审计过程中提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应急使用、续筹等相关政策。因此,迫切需要出台办法来进一步规范我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行为,提高维修资金的归集率和使用效率,推进资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二、制定办法的可行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3、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的最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为办法的起草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市住建局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进行了归纳、分析和汇总,对监管工作发展的新动态、新思路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讨论,总结了实践经验,为起草办法提供了基础。其他省市陆续出台的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法规规章,为起草办法提供了参考借鉴。三、制定办法的目的1.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2 .加大归集力度,解决开发建设项目多年归集不齐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开发建设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设备用房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不齐的问题,着重解决不动产登记与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存在的问题;3 .完善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监管制度,规范业主关心的计息、查询、转移、变更、灭失销户等工作;4 .制定一套完善的常规使用程序以及应急使用的程序,真正做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四、制定办法的依据本办法起草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