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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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控,协调空间布局,确保规划有序、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补充完善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内容,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导则第一条编制详细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按照附表1的规定执行。第二条地上建筑、半地下建筑、地下建筑详见附图Io第三条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没有规定的,按照附录(计算规则)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按照附录(计算规则)的规定执行。第五条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则按照附录(计算规则)的规定执行。第六条绿地面积的计算规则按照附录

2、(计算规则)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附表2的规定执行。第八条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配建标准,按照附表3的规定执行。第九条日照分析参数按照附表4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建筑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基础上,最小间距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建筑之间平行相对布置时,最小间距应满足以下规定:1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按照附表5的规定执行;2 .多层住宅纵墙平行布置时,正面间距折减可按附表6规定换算,详见附图2;3,多层住宅布置利用南向、东向或者南偏东、南偏西30。以内的坡地高差时,视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对间距折减,折减后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30以内的北

3、向坡,视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等比例加大间距;4 .公共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按照附表7的规定执行;5 .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按照附表5的规定执行。(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且小于150米的超高层公共建筑间距在附表7规定的基础上增加5米。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50米的超高层建筑间距,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三)住宅建筑之间纵墙或主要采光面成角度相对布置时,最小间距应满足以下规定:1 .当两栋均为多层建筑时,详见附图3。(1)纵墙对纵墙的夹角小于等于15。时,按照纵墙对纵墙的间距要求确定,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遮挡物建筑高度的1.O倍,且不得小于13米;(2)纵墙对纵墙的夹角大

4、于15。小于60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3米;(3)纵墙对纵墙的夹角大于等于60。小于90时,按照山墙对纵墙间距控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0米。2 .当两栋其中至少一栋为高层建筑时,详见附图4。(1)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2)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小于等于9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控制。(四)建筑之间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消防间距控制,详见附图5。(五)工业、仓储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按照消防间距控制;工业、仓储建筑与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按照附表5的规定执行,并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工业、仓储建筑与公共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按照附表7的规定执行,并应满足消防

5、间距要求。第十一条建筑平面不规则的,以各立面宽度与其延长线形成的剖面宽度之和为建筑间距计算面宽,并按照本规定分别确定其最小间距。第十二条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距,按照本规定的高层公共建筑与相邻建筑最小间距的规定确定。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高层建筑裙房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距,按照本规定中对多层公共建筑与相邻建筑最小间距的规定确定。第十三条两栋住宅建筑不开窗部分可以拼接,拼接面叠合宽度不得小于3米,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8米的住宅建筑,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得大于80米;(二)建筑高度大于18米小于等于54米的住宅建筑,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得大于70米;(三

6、)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原则上不得拼接,确需拼接的,经专家论证,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得大于70米,且不得沿重要水体、城市主干路、广场或者公园绿地布置。第十四条临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照附表8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出入口优先选择设置在较低等级的城市道路上,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确需在主干路上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应小于50米,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70米,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出入口设置在建设项目最远端;(二)在次干路上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应小于30米,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50米,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出入口

7、设置在建设项目最远端;(三)在支路上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距离主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50米,距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30米,距离支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20米,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出入口设置在建设项目最远端;(四)入口门禁系统距离小区内部道路不宜小于10米,距离市政道路红线不宜小于20米。出口门禁系统应设在平坡段或缓坡段(坡度小于或等于3%)。第十六条高压走廊宽度按照附表9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架空线路其他规划管控要求按照附表9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各类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规划保护范围按照附表9中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贵安新区可以参照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应当按照国家、省、市

8、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附表附表1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指标控制表用地性质控制范围及控制指标南明区、云岩区其他区域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居住用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商业服务业用地根据实际项目确定60根据实际项目确定50工矿、仓储用地21.02401.040注:1.x矿用地根据项目行业分类需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的要求;2 .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应大于1.0,不超过3.0;新型产业用地建设项目方案以现行地方政策为准;3 .工矿、仓储用地的容积率及建筑密度均为建

9、议值。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表序号建筑类型基本单位配建指标1住宅低层商品房住宅停车位/户2多层及以上商品房住宅停车位/100m建筑面积1经济适用房住宅停车位/户0.6回迁安置房住宅停车位/100疔建筑面积1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停车位/户0.4廉租房停车位/户0.22办公办公停车位/10011f建筑面积0.7物管、社区用房及配套办公楼0.73商业综合零售、餐饮、娱乐停车位/10011f建筑面积0.7专业市场、批发市场0.5配套商业0.3中高档宾馆、旅馆、泗店停车位/客房0.54文化设施类影剧院、音乐厅、电影院停车位/10011f建筑面积2会议中心3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15体育设施停车位/10

10、0M建筑面积26公园、广场综合类休闲娱乐型停车位/10011f占地面积0.2自然景观型停车位/100nf占地面积0.017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独立门诊各类建筑(不含住院楼)停车位/100疔建筑面积1.5住院楼停车位/床位0.8疗养院停车位/100m建筑面积0.58学校教工停车位/100名教工30高校、中等专业学生停车位/100名学生1高中学生10非寄宿初中、小学学生8幼儿园学生4寄宿初中、小学学生10幼儿园学生89交通枢纽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位/年平均日每千位旅客4火车站停车位/年平均H每千位旅客5客运机场停车位/年平均H每千位旅客610工业类工业厂房停车位/100nf建筑面积0.2仓储停车

11、位/100m建筑面积0.1注:1 .呆表为贵阳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盘低指标;2 .居住区室外地面停车泊位一般不超过总泊位数的10%;3 .本表车位以小汽车停车位为标准单位,非标准停车位可按停车位面积折算为标准单位计入配建停车位;4 .住宅项目按照住宅需求总车位数3%-5%设置来访公共停车位;5 .地铁站点500米内的商业、办公类建筑,最低可按停车位配建指标的70用配置停车位;6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应低于经济适用房住宅配建标准;7 .未列建筑类型,参照相近建筑类型配建停车位指标;8 .地铁、公共交通沿线停车配置按相关规定执行。附

12、表3-1社区级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表(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服务人口5-10万人,10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服务人口1.52.5万人,户均2.7人。)序号设施名称15分钟生活圈10分钟生活圈设置要求备注千人指标建筑面积(m)用地面积(rV)1初中*35旧城改造:21711f人新建居住区:22211f人应独立占地,不宜大于36班。2小学*65旧城改造:R3M/人新建居住区:21811f人应独立占地,不宜大于36班。3体育场(馆)或全民健身中心22000可联合建设,且不得小于建筑面积0.111f人。4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23150宜独立占地,可结合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局。5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21

13、310宜独立占地,可结合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局。6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21700可联合建设,应设置在建筑1-3层且有专用出入口。7养老院、老年养护院*2350021750宜独立占地,布局宜靠近社区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8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23000可联合建设。9社区服务中心700可联合建设。10司法所280可联合建设。11派出所210001000宜独立占地,如用地紧张可联合建设,但必须有独立出入口。12农贸市场、生鲜超市21000可联合建设,且不得小于建筑面积80打/千人。13开闭所*22002500宜独立占地。14燃气调压站*50100-200可联合建设,根据专项规划设置。15垃圾转运站*应独立占地,根据专项规划设置。16公交首末站*可联合建设,根据专项规划设置。17公交车站宜独立设置。18非机动车停车场30可综合设置。注:I为应配建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2.力11*的配件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标准有关规定。基层级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表(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服务人口0.51.2万人,户均2.7人。)序号设施名称5分钟生活圈(0.5-1.2万人)设置要求备注千人指标建筑面积(mi)用地面积(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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