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技术指南(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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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2024年)(送审稿)1 总则31.1 指导思想31.2 适用范围31.3 规范性要求31.4 术语和定义32 选址及布置42. 1选址布局43. 2标志标识53 充电设备技术53.1 基本要求53.2 技术要求64 储能系统技术75 V2G技术76 供配电技术77 安全要求87.1 防雷和接地安全87.2 消防安全87.3 数据安全87.4 监控安全88 环保要求98 .1电磁环境99 .2噪声控制99 验收要求1010 超充站典型设计参考1010.1超充站1010.2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站11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1总则1.1 指导思想1.1.1 为贯

2、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要求,规范指导全市超充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建设,特制定本技术指南。1 .2适用范围1.1.1 本指南规定了超充基础设施在选址及布置、充电设备技术、储能系统技术、V2G技术、供配电技术、安全、环保、验收和整站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1.1.2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超充站、

3、充储一体化站和V2G示范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1.3规范性要求1.3. 1超充站应符合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1.4. 术语和定义1.5. 1超充以单枪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种大功率充电技术,充电功率达到48OkW及以上。1.4.2 超充设备采用充电主机加充电终端的分体式结构,可灵活配置多个超充枪和快充枪的成套充电设备。超充枪额定最大功率不低于480kW,快充枪额定最大功率不低于180kW,支持对多个充电接口的输出功率进行动态分配和超充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

4、,可以灵活满足不同车型充电需求和电力资源的高效利用。1.4.3 超充站指配置了超充设备及其相关的电气与智能化设备、配套设施等,可同时为多辆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充电站。超充站的充电枪数量应不少于3个,至少配置1个超充枪并通过功率共享配置2个及以上快充枪,乡镇和农村地区超充站可采用全快充枪配置的超充设备并具备升级超充枪的能力。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站的充电枪数量应不少于8个,至少配置2个超充枪并通过功率共享配置不少于6个快充枪。新建超充站指在没有充电设施的场地全新规划建设的超充站;扩建超充站指在现有充电站通过增加超充设备及相应电力容量,从而具备超充服务能力的超充站;改建超充站指在现有充电站将原充

5、电设备升级替换为超充设备,从而具备超充服务能力的超充站。1. 4.4充储一体化站指配置了储能系统的超充站,可采用独立储能设备或由储能系统、充电主机、充电终端等组成的成套设备,储能配置规模不低于配变容量的10%、放电时长不低于1小时、容量不小于200千瓦时。1.5.5 “充储泊配”示范项目指建设配置超充设备、储能系统、智能泊车、新能源汽车展示,并与电网融合互动的超充站,并与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为一体的示范项目,可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1.5.6 V2G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通过充放电设备与公共电网或储能系统相连,作为储能单元参与公共电网或超充站微电网供电的运行方式,实现双向能量流动

6、。1.5.7 V2G示范项目指在公交场站、园区、港口、学校、医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地建设具有V2G功能的充电桩,开展双向充放电示范应用。2选址及布置2. 1选址布局2.5.5 超充站的选址应符合全市超充基础设施相关规划的布局原则要求。2.5.6 2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2.5.7 超充站的布局规划应有前瞻性,应考虑未来充电车位增加的可能,预留适当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充电车位应与拟建设充电车位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避免建设在道路不畅、周边无建成区的场地内,避免无序建设、扎堆建设造成社会资源浪费。2.5.8 超充

7、站应设置独立的充电区域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2.5.9 具备光伏发电系统和遮雨棚的超充站,光伏发电系统应与遮雨棚结合建设。2.5.10 超充设备应小型化设计,不影响停车位利用,不占用有效的停车面积。变配电设施可利用停车场周边边角地、闲置场地等放置,尽量避免占用既有停车位。2.2标志标识2.2.1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公路交通和标志设计规范JTGD82、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的有关要求。2.2.2建设在公共停车场的超充站应引导分区管理,将

8、充电车位与燃油汽车停放车位分区布局,并通过标志引导车主按类停车,标志内容应明显提示禁止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2.2.3超充车位应具备差异化的导引标志和专用标识。2.2.4超充站应在明显位置明示运营机构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热线、求援电话等,可设置电子标牌显示实时电价和服务费等内容。2.2.5超充站应设置提示用户注意电气安全、安全操作等信息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充电操作指引。2. 2.6超充站应采用重庆市统一的公共超充基础设施品牌标识和形象设计。3充电设备技术3.1 基本要求3.1.1 超充设备应保证车桩之间正确的充电连接,导引电路、充电时序及相关安全要求符合GB/T18487.1相

9、关规定,或符合GB/T20234.3配套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3. 1.2超充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应满足GB/T18487.2的规定,保证充电设备与人、车互操作安全。3. 1.3超充终端和快充终端的车辆插头应符合GB/T20234.1、GB/T20234.3或68/120234.4的规定。3.1.4 超充设备与车辆电池管理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7930的规定。3.1.5 超充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计量方式、计量精度要求应符合GB/T29318的要求。3.1. 6超充设备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应符合GB/T34657.1的相关规定。3.1.7超充设备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协议一致

10、性测试应符合GB/T34658的相关规定。3. 1.8超充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NB/T33001的规定。3.1. 9超充设备的制造商应提供具有充电设施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委托试验或型式试验报告。3.2技术要求3.2.1超充设备各充电接口输出电压范围应至少覆盖20OV-100OV,单枪最大输出电流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并具备升级支持更大电流的能力以匹配超充车型充电技术迭代需求。技术指标1级要求2级要求超充终端单枪最大输出电流(I)260OA600AI400A快充终端单枪最大输出电流(I)400Al250A250A3.2.2超充设备的能效应符合以下要求。技力t指标1级要求2级要求

11、充电效率n20%W负载率50%93%Wn92%n93%50%V负戮率100*95%94%95%待机功耗(W)/15+14n+0.005%Pn20+16n+0.005%Pn注1:n为超充设备所带充电接【I数量。注2:Pn为超充主机直流额定输出功率。3.2.3可采用全液冷超充或其他先进冷却技术来提升充电过程中的噪声抑制水平,超充设备的噪声最大值应符合2级要求,全液冷超充设备的噪声最大值应符合1级要求。技术指标1级要求2级要求噪声最大值A(dB)环境温度25时,A60环境温度25时,AW753.2.4超充设备的充电主机和充电终端外壳防护等级须支持IP54及以上,场地环境较为恶劣的应支持IP55及以上

12、。3.2.5超充设备内的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部件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性能(试验时长)应达到96小时及以上。3.2.6超充设备应采用长寿命、高可靠、高安全产品,设备设计寿命达到10年以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对可靠性要求更高的超充站,可采用全液冷超充或其他高可靠技术,降低后期维护成本。3.2.7超充设备应支持远程调节功率和设备控制策略、大功率充电通讯协议等的软件版本升级,主机、终端、功率模块等部件应具备远程在线升级功能。4储能系统技术1.1.1 1储能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GB/T36558的规定,并网性能应符合GB/T36547的相关规定。1.1.2 储能设备及其储能电池

13、、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等应通过型式试验。1.1.3 应选用安全、稳定、智能的储能设备,具备自动断电保护功能,且符合消防、安全防护和电气安全等要求,确保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不对周边造成人员、财产损失。5V2G技术5.1. 1具备V2G功能的充电设备应符合GB/T18487.1、GB/T27930、NB/T33001、NB/T33021等相关要求,应支持不小于15kW的放电输出功率并根据充放电管理系统动态调节,且充放电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00mSo5.1.2 支持V2G工况的充电设备可根据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管理系统的指令进行充放电设定,并读取电动汽车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放电参数,完成充放电过程

14、。5.1.3 支持V2G工况的充电设备应具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调节,离并网切换以及电能质量控制等功能。5 .1.4V2G示范项目应配置支持V2G工况的充电设备或储能系统,实现公共电网能量双向有序流动或通过储能系统参与放电能量的消纳存储,形成实际放电收益。6 供配电技术6.1.1超充基础设施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和谐波分量应在允许范围内,符合GB50966和GB/T29316的有关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电能质量治理措施,减小其对公用电网的影响。6.1. 2变压器能效等级应满足GB20052的要求。6.1.3超充站所有控制供电回路、照明回路以及辅助供电回路

15、均需配置A型漏电保护断路器,且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电流为3(hn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7安全要求7.1 防雷和接地安全7.1.1超充站防雷与接地应满足GB50057和GB50065的规定。7.2消防安全7.2.1超充站设置的消防给水设施和灭火设施与器材应符合GB50966的规定。7.2.2超充站应与加油、加气、加氢站及其他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区域保持一定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156和GB50067的规定。7.2.3充储一体化站的储能系统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016和GB51048的规定。7.3数据安全7.3.1超充站的数据网络应具备信息安全防护功能,确保全信息链路安全可靠。硬件级别可具备防盗、防物理攻击、防截取等功能;软件级别可具备安全设计、入侵和病毒防护、隐私保护、计费安全、传输加密与备份、认证与鉴权等功能。7.3.2超充设备应具备防止非授权用户进行访问、防止信息泄露与非法篡改、防止软件包被篡改及漏洞管理等能力。7.4监控安全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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