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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根据关于高职教育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加强学院专业建设,结合社会需求,走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等医学职业技能人才,在学院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各系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指导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以及毕业生就业问题,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
2、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任期L人员组成:由省内相关行业的专家、技术人员、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学院专业教师代表组成。2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由奇数名委员组成,且校外委员会不少于二分之一。3 .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或连聘。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L热心和关注高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院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2 .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3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L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和
3、专业设置;4 .审议相关专业教学计划;5 .审议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6 .审议相关专业科研计划,参加科研成果鉴定;7 ,负责新设置专业或学科的论证;8 .指导校内实验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科研实习基地;积极开展本专业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研结合、校企结合;7,研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9 .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10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L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 .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院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3 .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料和
4、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4 .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协商聘用本院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5 .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与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6 .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以及校企合作等活动、优选挑选本院毕业生;7 .委员参与相关工作,根据工作实绩可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第八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义务L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8 .积极为相关专业的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9 .积极支持和帮助系开展各项教学、科研活动;10 积极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11 为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第九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活动L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举行12次全会,由主任主持会议,审议当年的专业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2 .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讨论。3 .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委员们应针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进行相互交流。4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5 .组织与兄弟院校相关教学科研成果或相关企业的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