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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根据O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以及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求真务实、探索实践、系统谋划、协调推动、循序渐进、立行立改,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逐步落实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努力构筑促使领导干
2、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二)目标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到*年基本完成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具有*特色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为建设经济文化生态强县提供坚强保障。二、落实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一)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
3、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督促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二)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认真贯彻落实*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试行),准确
4、把握好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等三个层面的主体责任内容,按照党委主体责任*大项*小项的责任清单内容,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创新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举措。党委(党组)每年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各责任对象每年初对照县纪委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书,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任务,分解、制定和细化年度责任清单,报县委和纪委审核,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推行“两述一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报告,主要负责人的述责述廉报告要报县委,并抄送纪委、组织
5、部。拓展述责述廉范围,实现机关、学校、医院、国企等各类型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全覆盖,部门班子成员、中层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纪检机构述责述廉全覆盖,实现各镇乡纪委书记、县级各部门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口头述责述廉全覆盖,强化民主评议和质询,注重结果运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坚持讲廉政党课,及时开展专题约谈、函询,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加强主体责任巡察和考核,开展季度巡察、半年检查、年终由县委常委带队全面检查考核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实行“
6、一案双查(四)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体制机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议事制度,及时研究反腐败形势任务、组织体系、中长期规划,协调处理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和领导干部重大腐败案件。加强和改进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定期听取干部问题线索和大要案件审查情况汇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审计部门之间案件线索协调会商机制和移送机制,完善快查快移、抓早抓小和整体联动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建立办案信息查询平台,加强办案人才库、陪护人员库建设,促进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依纪依法、高效协同开展。三、落实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一)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级纪检组织要
7、按照工作的定位和要求,及时清理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积极推进县纪委调整内设机构,加强和改进园区、县级部门、国有企业事单位、乡镇等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聚焦中心任务,把更多力量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反腐败任务完成。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形成严、细、深、实的优良作风。(二)强化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的纪委在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作风督查、纪律审查、警示教育*方面的监督职责,以及*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8、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项纪委监督责任,更好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试点开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年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严肃追究相关纪检机构的责任。建立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体系联席会议制度,为纪委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制度支撑。(三)强化纪检监察自身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认真践行全省纪检监察干部“
9、六项承诺”和“十六个决不允许工制定严格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具体办法,选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力量,深化纪检监察系统作风专项巡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常态开展“灯下黑”专项整治,公开通报曝光违纪行为,不断强化自身纪律约束,始终做到正人先正己。四、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一)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加大对下级纪委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促进聚焦主业、履行主责。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和处置反馈制度,实行下级纪委年中、年底例行工作报告和落实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制度,确保下级纪委汇报工作的质量。全面推行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纪委书记制度,
10、建立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机构工作考核制度。(二)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线索处理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办案重要环节有关处置工作报上级纪委备案审核、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督促指导、重大案件提级查力、查办案件工作考核等制度机制。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严肃问责。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加强对办案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保证办案工作始终安全运行。(三)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
11、、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推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库,既注重从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选拔优秀干部,又注重把纪检监察系统外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纪委重要领导岗位上来。加强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培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提拔、交流推荐长效机制,畅通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渠道。理顺开发区纪工委管理体制,完善和规范国有企事业纪委书记和副书记提名考察程序。五、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一)规范机构设置。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加强力量、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派驻机
12、构工作。对现有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改设为派驻纪检组或纪检监察组。对符合党章、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符合党章但不属于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组。根据需要,采取单独派驻或归口派驻等多种形式选齐配强纪检监察组织,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二)实行统一管理。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排序、分工和兼职工作。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加强对派驻机构各项工作的保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落实派驻干部办案补贴等相关规定。(三)强化监督职能。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
13、局派驻(出)机构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派驻机构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案件处理、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等职责。派驻纪检组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权力,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派驻机构要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加大工作和案件查办力度,对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进行责任追究。六、加强和改进巡视联络工作健全完善巡视联络协调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上级巡视组的沟通,加强巡视联络督办工作,对被巡视部门、镇乡落实省市巡视组反馈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14、到位。承办巡视组移交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七、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一)健全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全面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任职回避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有关人员及时调整岗位,加强对“裸官”的管理和限制。(二)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
15、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定对地方党政正职和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的实施办法。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执行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履行用人职责检查制度,促使主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用人权。健全完善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考廉、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探索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注重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
16、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要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二(三)依法加强行政监察等工作。瞄准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行政权力容易失控、容易发生腐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民主、公开,给权力戴上制度“紧箍咒:改进特邀监察员、纪检监察学会等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要深入到“三公”经费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建设等廉政高风险领域,及时发现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注重发挥审计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作用。八、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一)坚持清廉常态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纳入党委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要将廉政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校培训的必学课程。深化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学纪学法”活动和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分级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研修班。把廉洁文化纳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