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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相关方。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本办法,并代表公司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相关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安装调试合同、劳务合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应将合同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核。第六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人员的组织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业务管理部门督促相关方遵守国
2、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七条相关方单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第八条相关方单位人员,需与部门或项目部签订安全承诺书。第九条相关方单位工作人员,接待部门、业务部门应要求其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相应的部门、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第十条外来检查、参观人员、业务人员,接待管理部门(或人员)应向其宣传公司相关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遵守。第十一条物资材料供应相关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生产和销售的资质。向公司提供必须的资质文件文本,并保证所供物资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四章相关工程承包(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
3、(以下简称乙方)应具有相应的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第十三条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并指定现场施工负责人,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乙方整改。第十四条乙方必须按四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XX建建发2018613号)的要求,依法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发放方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配备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负责本企业建筑工人信息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帐,并按时将台帐提交公司备案。第十五条乙方进入公司后必须办理以下手续:(一)向项目部提交所有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4、(二)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送交甲方项目部存档。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一)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二)乙方施工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建材、物品不得堆放在作业区主通道、消火栓附近(1.5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得占用主干道进行施工辅助作业,如需临时占用通道进行辅助施工作业或堆放物品,必须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报备。(三)地面施工或进行建筑拆除工程项目时,必须通知相应的业务部门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确保地下电缆、管道、电线等设施的安全。(四)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要设护栏或盖板,危险地区要挂明显标志,夜间需设红灯警示。(五)施工现场
5、有高空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六)施工现场需架设的临时线,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并按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七)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有权停止施工单位的作业,并追究相关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抢救伤员外,要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八)施工作业结束时,乙方施工作业单位必须把施工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
6、场地清。第十七条总、分包单位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一)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等必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有效。(二)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有定期检定合格证。(三)凡露天安放的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有防雨淋装置,电气设施绝缘防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零)装置应安全可靠。第五章公司施工项目劳务发包或专业分包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公司施工项目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时必须要求承包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具或设备的安全状况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时不允许进场施工作业。第十九条公司施工项目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时,与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和许可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对不合格的单位,公司进行业务的发包。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相关用语的含义:(一)“相关方”:就是相关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股东、供货方、分包方、银行、政府主管部门、业务客户等。(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指:谁接待谁负责,谁签订合同,谁就是执行和落实合同的责任主体。(三)本制度条款为试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