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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岗位核定、安全培训、发证工作及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
2、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第五条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第六条合同签订管理部门在对外招标谈判中要提醒监督承包、分包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相关管理要求纳入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事项。第三章特种作业的范围第七条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焊接、切割作业、爆破作业、机动车驾驶(铲车、叉车)。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八条年满18周岁以上的职工;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
3、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与考核第九条各业务部门根据施工需要、人员变动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培训需求计划申请,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因没有按时上报而致使涉及特种作业的岗位缺员、无证上岗,或因部门自身原因致使培训计划得不到实施,扣减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5(X)元。第十条部门、班组对于申请新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应当在其正式取证考试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第十一条对特种
4、作业“实习”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一)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二)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三)特种作业学员与监护人要签订好师徒合同,合同期限至学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结束。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三)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其中一张需为白底)。(四)近两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提供)。(六)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新办证及复审的规定第十三条四XX省
5、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复审、换证。第十四条按照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要求,有效期为四年。第七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第十五条各部门要根据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变化,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未及时上报、未持证上岗者按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处罚。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复审日期前6个月进行报名复审,复审不合格或到期未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对在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的,对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扣发绩效工资或
6、工资200-500yco第十六条员工参加特种作业复审、新办证考试,补考不及格者,按100元/人扣发绩效工资或工资。公司对未按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实行试岗,项目部不得安排其进行独立操作,试岗期间减档计发月工资。对无故不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试人员,将取消其证件的办(换)第十七条织、安排工作,第十八条资格,并扣发绩效工资或工资100-200元/次人。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办换证的组积极协调培训时间,督促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期间,未经请假审批程序自行缺席培训的按旷课处理。第八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管理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未取得操作证前,不得独自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每发现一次,扣发
7、违章者200元绩效工资或工资,扣发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200-1000元绩效工资或工资。第二十条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后,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借口让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代替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在工作范围内行使职权,其它人员必须服从劝告和安排,不得违反。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作业时,非主管人员不得干涉其正常工作,不得提出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第二十四条特
8、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工作记录,交接班记录及作业所需的其他原始记录,记录应保持其真实、完整、有连续性和可追溯性。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技术、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标化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积级参加并开展宣传安全、劳保、文明标化知识的活动,形成讲安全、抓文明标化,重视劳动保护,提高自身防护技能。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项目部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凡有违章行为必须接受处罚,并认真负责地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二十七条按公司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应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接受监督和相关规定的奖励或处罚。第九章其他第二十八条分包单位在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复印件提交到项目部。各项目部要定期对分包单位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抽查,若发现无证操作或证书过期的情况,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部考核。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条款为试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