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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源县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特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县内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资金奖补。对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县内建筑业企业,每净增建筑业产值100O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县外建筑业产值超过1000万元
2、的县内建筑业企业,每完成县外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与净增建筑业产值不重复奖励。同时按照其经济贡献给予表彰。二、用活招商引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县内外建设单位在汉投资工程项目选择库内建筑企业施工,县内工程项目招商时,鼓励把引进建筑企业或选择本地建筑企业承建作为招商条件之一,并纳入合同约定。对支持汉源县建筑业发展的各类社会投资方,依法将工程发包给符合条件的本地建筑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可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年,工程竣工备案后,按该项目实际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20%的金额标准,财政安排资金奖励给投资方。三、优化招标项目发包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3、不得随意提高、增设投标企业业绩要求,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鼓励不设置业绩要求。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实施的项目,鼓励本地建筑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房屋、市政、桥梁、隧道、公路、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四、规范中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施工估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施工总承包单位竞争择优采购制度,按企业采购制度确定承包人,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本地企业公平参与投标。1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
4、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按照制度自行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从汉源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中随机确定中标人。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对在本地建筑业企业工作期间取得一级建造师(造价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满1年的人员,企业可申请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3000元/人。六、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新迁入且承诺在汉源经营3年以上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民营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迁入的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民营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视同“新
5、迁入企业”给予奖励(因国家政策变化,三级资质直接换领二级资质的不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到位,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发放30%。七、实行企业信用优惠政策。对在汉源县内连续3个年度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且信用良好的本地建筑业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申请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八、鼓励企业之间洽谈合作。由外地企业承建的项目,本地企业可加强与外地企业的洽谈与合作,鼓励本地企业依法采取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形式转化外地企业承建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负责指导协调落实转化工作。九、强化免责保障。项目招标过程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评标办法的,评标结果出现2家及以上中标候选人并列第一名时,招标人不再进行随机抽取,招标人依法自行确定中标人,任何单位不得干涉。十、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将建筑业总产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安投资转化落地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国有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由县国资委负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