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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科输血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二、输血科以安全第一、服务临床”为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为临床提供准确可靠的试验结果和安全可靠的血液及制品。三、做好医院临床用血计划;血源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统一提供,血袋包装、运输、贮存符合国家规定;合理贮血,科学管理,杜绝浪费、滥用血液资源。四、积极指导和协肋临床开展合理用血、成分输血工作,积极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五、认真做好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和其它血清学试验及血标本收集、处理、检测、保留工作。六、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配血双签字制度。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对可疑结果要重复检查核对,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严防差错事故。七、用血原则:早先用、迟后用。血液质量如有任何异常,一律不得出库,待查明原因。血液出库后原则上不得退还。交叉配血后的病人,受血者与献血者标本保存7天,做好记录,以便查对。八、急诊抢救病人要优先处理、优先供给,可以先用血,后补办手续。九、做好临床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登记工作,听取临床意见,总结经验,减少输血反应,达到安全用血。十、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试剂和仪器设备,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档案,确保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十一、做好各种实验记录及数据统计工作,输血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十年十二、做好实验室消毒灭菌,清洁卫生工作,按规定做好生物垃圾的消毒处理、运输消毁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