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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制度目的:充分体现卫生院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在就医期间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范围:临床科室定义: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合法利益。1 .知情同意权:1.1 患者有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患者做出必要的解释,履行告知义务,让患者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1.2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家属。1.3 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
2、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账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2 .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权:2.1 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卫生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2.2 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3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卫生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4 .隐私权4.1 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4.2 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
3、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4.3 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5 .监督权(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讼权):患者有权监督卫生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卫生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6 .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权:患者在诊断治疗中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7 .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8 .服务环境权:患者在享受诊疗服务中,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