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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在支付贫困户入股分红、运维费、税金,保险及管理费等费用后,剩余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于开展公益扶贫、奖励补助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等。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该村分配方案。一、计划公益岗位扶贫12人。公益扶贫主要用于村级道路维护员2人、安全巡护员2人、卫生保洁员2人、卫生监督员2人、护林员1人,护草员1人,水管员2人等工资费用的支出,根据岗位性质、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劳动时间等,公益岗位补助实行差额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县上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用于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使用
2、占比60%o二、计划奖励补助扶贫。奖励补助扶贫主要用于先进脱贫示范户2名,美丽和谐庭院、家庭2户,资助特困、重残、突发大病、灾祸、以及贫困大学生等困难群体,资金使用占比20%o三、计划小型公益事业扶贫。主要用于优先雇佣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解决群众反映迫切的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和本村水、电、路、网等公共服务设施维修建设。用于小型公益事业扶贫的资金占比20%o四、分配方式。村级光伏电站300KW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原则上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资金一个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年底必须分配完毕。贫困户困难补助、劳务补助、奖励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五、收益管理与监督(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全部用于扶贫,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完全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参与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获得收益。(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统一纳入村集体经济账户管理使用,并根据县上的收益资金分配情况扎实开展摸底,对摸底拟享受贫困人口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并向村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同时建立台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