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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寝室手机管理十项规定一、开学报到一周内,班主任须将班级寝室手机管理登记表上交到安保部存档。二、每班成立班级寝室手机管理小组,分别指定男女两名学生担任手机管理组长,其成员由各寝室室长组成。每班可留两台手机不入袋,便于与班主任联系处理突发事件,手机由本班两个手机管理组长保管。三、以各班寝室数量为单位,每天晚上10:10,各寝室室长进行提醒并清点手机数量后上交给宿管人员,宿管人员核对情况无误后由寝室室长将手机放入箱中,并上锁;室长在手机使用情况登记表上完善相关信息并签字。每天早上6:50,各寝室室长到宿管人员处领取手机,当面清点数量无误后,寝室室长在手机使用情况登记表上完善相关信息并签字。四、熄灯后
2、要求学生手机全部入箱,如发现使用手机者一律没收。第一次被没收,该生于三天后到班主任处领取手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第二被没收,于一周后请家长到教学单位德育主任处领取,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被没收,于一个月后请家长到学生事务部学生管理专职老师处领取,给予记过处分。五、学生带有备用机的,一经发现,所有手机一律没收,处理办法根据第三条规定执行。六、熄灯前宿管人员、各寝室室长需提醒并要求学生入箱,拒交者视为违反学生寝室管理要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七、人为故意损坏手机箱,视为破坏学校公共财产行为,由损坏者自行购买,并对故意损坏手机箱者予以记过处分。八、教学单位需每天对学生寝室手机入箱情况进行检查,安保部进行抽查,对有违反以上要求规定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进行通报。九、各班级每周五放学前将本周手机使用情况登记表交至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每周抽查,其检查成绩将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十、各教学单位每月将各班的手机使用情况登记表,按照通知时间上交到安保部进行月抽查,其检查成绩将纳入班主任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