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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乡治理干部“走读”现象实施细则22镇治理干部职工“走读”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25县纠正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暂行规定29专项整治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暂行办法.33街道治理干部职工“走读”行为实施细则36乡治理干部“走读”现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转变干部作风,治理走读现象,根据XX市治理乡(镇、场、街道)干部“走读”现象实施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走读现象主要?旨干部在工作日期间(包括值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到岗或擅自脱岗,下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地的现象。第三条治理干部走读现象,应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
2、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黄金乡政府机关全体干部。第二章管理办法第五条严格实行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乡政府原则上工作日周一夜间全体干部必须在岗,周二至周五夜间必须2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同时,至少有30%以上的一般干部值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其夜间应至少安排3名干部(其中领导班子成员至少1名)在本单位值班。第六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工作时间,值班人员应当落实好坐班制度并做好值班登记,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安排应与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信访
3、维稳等工作值班相结合。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党政正职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妥善处理有关事宜。黄金乡党政办公室做好值班安排表,每月月底前在公开栏内公布次月的值班安排,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同时在本单位留存备查。第七条严格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全体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因公外出的除外),不得迟到、退、擅自脱岗。因公外出的干部办结事情后,应及时回到工作位。每月月初在乡公告栏及工作群内公布考勤结果才妾受群众监督。第八条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全体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日离开本辖区,如有事需离开本辖区应履行报备手续,离开XX范围应履行请假手续,妥善安排
4、好工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第三章惩处办法第九条将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走读现象,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干部任用考察内容,对存在走读行为的干部,视情节轻重恪合予相应处理:(一)口头警告。一年内无特殊情况,脱岗一次的干部,由乡党委予以口头警告,其本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报市治理走读办归档存查。(二)通报批评。一年内无特殊情况,脱岗两次的干部片艮市委组织部在全乡范围内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一年内无特殊情况,脱岗三次及以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对有关人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当年不得列为评优评先的对象。(四)暂缓使
5、用。凡擅自脱岗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五)组织处理。凡擅自脱岗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依纪依规处理,且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以上惩处办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第十条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市治理走读办。第十一条对走读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督促、不落实具体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走读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工作或群众反响强烈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员责任。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二条成立机构。成立由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第
6、十三条强化督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体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采取日常考核、调查了解、电话查岗、突击查访、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对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情形进行认定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第十四条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治理干部“走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班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乡党委在年终将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及干部使用的参考。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镇治理干部职工“走读”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干部职工从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密切干
7、群关系,切实有效治理乡镇干部职工“走读”现象,根据XX区关于治理乡镇干部职工“走读”的暂行办法(苏办法XXX1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镇所管理的干部职工以及临聘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走读”是指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内,未经请假缺勤脱岗、非工作时段值班人员不到岗和没有领导带班、干部职工未在工作地住宿等现象。本规定所称的“工作期间”是指正常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和因特定工作需要须正常上班的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零时至24时。第四条治理“走读”现象,应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
8、善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办法第五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私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工作居住地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告镇长批准;党政领导向党委书记报告请假)并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归档存查;因公外出的,需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将去向告知办公室备案。干部职工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向办公室销假。第六条严格实行住宿制度。干部职工工作期间应在工作地住宿。干部职工因公外出不能在工作地住宿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办公室工作人员须在有关台帐资料记载其去向;干部职工因私不能在工作地住宿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第七条严格实行夜
9、间和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工作期间,应至少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为值班领导,负责牵头协调处理非工作时间段有关工作事务;双休日、节假日应至少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在镇带队值班,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干部职工备班备勤。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时段,至少要有1名主要领导带队值班。必要时应取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待重要工作时段结束后有序安排干部职工补休。第八条严格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也不得借外出办事为由提前离开或推迟返回工作岗位。办公室应完善考勤制度,健全考勤台帐,强化督促检查,每月在政务公开栏公布考勤结果,考勤表、请假条等相关资
10、料应存档备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问责方式第九条将干部职工是否存在“走读”现象,纳入年度考核及干部任用考察内容,对存在“走读”行为的干部职工,视情节轻重,依相关程序给予相应处理,处理情况由镇纪委存档备查。(一)批评教育。一年内脱岗一次的,予以批评教育,其本人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作出检查。(二)诫勉谈话。一年内脱岗二次及以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镇纪委和区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全区通报批评。(三)停职检查。凡擅离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停职检查,且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是后备干部的,可视情况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四)岗位调整。凡擅离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尚不需要给予党纪
11、政纪处分的,应进行岗位调整。以上问责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并视具体情形予以扣发或停发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定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对“走读”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督促、不落实具体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走读”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工作或群众反响强烈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年内累计4人次以上(包含4人次)因“走读”行为被区级有关部门问责的,应追究分管办公室、该组分管领导、督促检查工作领导的领导责任。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完善设施。加大公共用房的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难问题。改善干部职
12、工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条件,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第十二条落实年休假制度。有序安排好日常工作,根据工作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行年休假制度,统筹安排好干部职工年休假。第十三条明确责任。各组分管领导负责各组制度落实情况的责任人。第十四条强化督查。镇纪委、镇党政办公室要采取日常考核、突击查访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走读”现象,并对照本规定所规定的情形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予以通报,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在有关部门督查时,需要集合有关人员,各相关人员在接到集合指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完毕,接受督促检查。第十五条强化结果运用。将干部职工执
13、行本规定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任用和干部监督预警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纠正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整治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基层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通知(桂纪发(XXX)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
14、规定中的“走读”主要是指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在法定工作日内,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到岗或擅自脱岗,下班时间未实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以及安排干部职工值守的问题。第三条纠正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应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委管理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乡镇机关及所属站、办、所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五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乡镇领导干部在法定工作日期间,除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和
15、擅自离岗。各乡镇要完善考勤制度,实行上班、值班签到,每月在公开栏公布考勤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第六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除开会、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日期间离开本乡镇辖区,如需离开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工作的通知(龙办文(XXX)4号)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日期间一般不得同时离开龙州,因特殊情况需同时外出的,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乡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工作日离开县城外出时,要向分管领导请示,同时保持通讯畅通。第七条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去向告知制度。除特殊岗位外,要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工作人员工作状态牌,标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及当天出
16、勤情况。第八条严格执行住夜制度。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带头住夜,除外出开会、学习、请假和出差等特殊情况外,每人每星期在工作所在地住夜不应少于4天。乡领导干部要联系一个以上村,定期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与基层干部群众交流谈心,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第九条严格执行值班规定,工作日、双休日和节假日实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一般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重要岗位专人值守,不得安排无关人员顶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登记,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一)值班安排应与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信访维稳等工作值班相结合。遇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