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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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检查表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要求依据1企业资质1.营业执照、农药生产许可证、可抽查所生产农药产品农药登记证1 .营业执照与农药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致;2 .实际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载明生产地址一致;3 .农药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所生产农药产品农药登记证在有效期内;4 .所生产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内;5 .受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6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规定申办延续。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

2、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管理条例笫十九条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管理条例笫四十四条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农药管理条例笫五十二条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

3、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贲任。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处理:(一)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继续生产农药的;(二)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地址生产农药的;(四)委托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超过农药生产范围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笫十三条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或者缩小生产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级农业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农药生产

4、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延续。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笫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部门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一)生产假农药的;(二)生产劣质农药情节严重的;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要求依据(Z)不再符合农药生产许可条件继续生产农药且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四)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五)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六)招用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员从事农药生产活动的;(七)依法应当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

5、业部门依法注销农药生产许可证:(一)企业申请注销的;(二)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农药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四)农药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2.安全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笫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6、例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笫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要求依据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布。2企业人员抽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

7、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岗位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劳动合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记录;必要时核查社保缴纳记录1 .主要管理人员熟知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技术人员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至少有5名、其他农药生产企业应当至少有2名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3操作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4 .至少具有2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5 .从事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叉车、危险品运输等岗位操作人员经过相应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8、;6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没有招用禁业人员。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一)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农药生

9、产许可审查细则第十九条申请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检验人员等。人员状况应有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岗位有相关技术要求的,应当具有相应资格证件。(一)管理人员。农药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熟知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该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应当至少有5名、其他农药生产企业应当至少有2名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三)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从事高危工艺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四)检验人员。应当至少具有2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经过专业培

10、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五)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从事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叉车、危险品运输等岗位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申请人不得招用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笫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要求依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笫二十七条生

11、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3设施设备1.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厂房建筑及辅助构筑物设施、生

12、产装置与设备及辅助设施1 .有布局合理的厂房和辅助构筑物设施;2 .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3 .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4 .剂型差异明显的产品,设立独立的生产单元;5 .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车间或区域需独立。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笫六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

13、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笫八条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有固定的生产厂址;(四)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五)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笫二H一条农药生产厂房总体布置应当科学

14、、合理。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生产布局平面总图、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各生产环节衔接良好,物料输送合理、有序。申请人应当根据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列出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不同生产范围的主要生产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要求依据设备要求见附件3),以及农药产品可追溯管理等设施的名称、数量,并提供相关照片等图像资料。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笫二十二条农药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布置科学合理,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生产装置的主要设施设备应当满足相应农药的生产要求,具备自动化生产的条件(部分环节或产品尚不具备自动化生产条件的除外);(一)剂型

15、差异明显的产品,应当设立独立的生产单元;(三)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的生产车间应当与其它类农药的生产车间分开,避免交叉污染;2.仓储场所1.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分类、分区存放;2 .危化品仓库应符合相关规定;3 .储罐库区应设隔离;4 .桶装原料及产品不得露天储放。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笫二十二条农药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布置科学合理,并符合以下要求:(四)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应当分类、分区存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质量检验设施设备1.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2.有相对独立的分析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样品室、高温室;3.有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4.与质量检测相关的仪器设备应按计量要求定期检定或校准,强检的仪器应检定。农药管理条例笫十七条国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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