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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xx.xxx.xxCxx备案号:xxx-xxxxDB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xxxx-2023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Thetechnicalrequirementsfordealingwithfiresafetyofsmallstalls,Workshopsandentertainmentsite(征求意见稿)2023-xx-xx发布2023-x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目次I前言1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规定25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36消防设施设备57火灾危险源控制68消防安全管理89其他9本标准按GB/T1.1-2020的规则
2、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本标准由XXXXX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火灾危险源控制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3、。本标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051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1976.1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GB/T34525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974消
4、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肯文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XF7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AQ412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CECS219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5907.1、GB/T500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小档口smallstall建筑面积在30011f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3.2小作坊smallworkshop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
5、筑面积在250IIf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直接服务于生产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3. 3小娱乐场所smallentertainmentsite建筑面积在20011f以下并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网吧、影视厅、游戏厅、健身俱乐部、茶艺馆、洗浴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等场所。4. 4物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Internetofthingsindependentsmokefiredetectionalarm设有NBToT、1.oRa、WiFi、4G5G等通讯模块,具有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
6、器。4基本规定4.1 除丁类、戊类单层小作坊外,“三小”场所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5. 2“三小”场所的布置符合下列规定:a)不应布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b)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c)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d)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4.3“三小”场所内不应设置住宿场所,如确需设置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应满足本标准第5.1条的要求。4. 4“三小”场所所在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建筑除外)的防火间距不符合GB55037和GB50016要求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烧体墙或实体砖
7、墙分隔。因采光需要在墙上开窗的,窗口应错开设置,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4.5 “三小”场所疏散出口门应为平开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4.6 未设置住宿场所的“三小”场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使用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4.7 户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户外广告牌、遮阳棚等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外窗,不应影响辅助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和外部灭火救援行动。5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5.1 “三小”场所内确需设置住宿场所时,符合下列规定:5.1.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
8、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O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确需开口连通时,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并安装监控系统与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联动。5.1.2 住宿场所应靠外墙设置,房间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5.1.3 在单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满足第5.1.1条防火分隔要求,并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1.4 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满足第5.1.1条防火分隔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时,住宿场所可设置在任意楼层:a)住宿场所设有独立的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b)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
9、散楼梯时,住宿场所同层不应设置生产、经营和储存功能;c)疏散楼梯通向上人屋面;d)所有通向疏散楼梯间的门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5.1 .5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无法满足第5.1.1条防火分隔要求和第5.1.4条疏散要求时,住宿场所应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所有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带闭门器的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不燃烧体门。除楼梯间的疏散门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5.2 “三小”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5.3 “三小”场所的楼梯间宜通至上人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平时需锁闭的,应采
10、用推闩式门锁。5.4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楼梯间应在首层或首层通往二层的楼梯平台处采用实体砖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在楼梯出口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lm、净高度不小于2.Im的疏散走道直通室外,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5.5 3层及3层以上的小娱乐场所应设封闭楼梯间,每层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5.6 生产、经营用的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场所之间应采用不低于1.OO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5.7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阻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和广告牌。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5.8 “三小”场所的
11、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建筑屋面联通的通道,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5.8.1设有直通地面的室外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栏杆扶手高度不小于1.lm,倾斜角度不大于45;b)室外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采用不燃性材料;C)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In内的墙面上不设置其他开口,疏散门不正对梯段。5.8.2设有与相邻建筑屋面连通的通道,且相邻建筑设有疏散楼梯到达室外地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作为疏散使用的上人屋面不作其他功能用途;b)当上人屋面作为疏散通道时,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2m;c)机电设备排风排气口不正对疏散通道,且水平间距不小于4m。6消防设施设备6.1 建筑面积超过2(2
12、或设置住宿场所的“三小”场所应设置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GB20517、GB50116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6.1.1 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6.1.2 在距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3m处,初始声压级不应大于45dB(A计权),在3s至IOs期间声压级应能逐步升至80dB至105dB(A计权)之间。6.1.3 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仅采用内部电池供电方式,并应在报警器发出低电量声音故障信号后7天内更换电池。6.1 .4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a)接收火灾报警信息,并
13、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联网用户;b)为联网用户提供报警器运行状态信息,并实时更新数据。6.2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场所的制衣制鞋、电子玩具等小作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和小娱乐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并应符合GB50084的相关规定。6.3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场所的制衣制鞋、电子玩具等小作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和小娱乐场所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6.4 “三小”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简易破拆工具等消防器材和设施。6.5 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小作坊应配备4kg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按建筑面积每7511)2设置1处配置点,每个配置点灭火器数
14、量不得少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75k的按75m2配备。6.6 “三小”场所应设置B型自带电源疏散照明灯,并应符合GB51309的相关规定。6.7 行政村、社区内“三小”场所达到100家以上“三小”场所集中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OO11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并应设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6.8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中可推广使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等技防、物防系统。7火灾危险源控制7.1“三小”场所电动自行车管理符合下列规定:a)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严禁在公共门厅、疏
15、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等室内场所停放和充电;b)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动力蓄电池严禁拆卸入户充电;c)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充电桩、充电柜等充电设施,且不应安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d)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或充电场所应设置于室外或建筑毗邻位置,且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确需设置于室内时,应设置于建筑首层,采用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2.0O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其他部位实施独立防火分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与建筑首层其他安全出口错位设置。7.2“三小”场所装修管理符合下列规定:a)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b)严禁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c)冷库制冷保温隔热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d)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改动、拆除或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不应改变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及其分隔,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7.3 “三小”场所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厨房外,不应使用或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