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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大学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大学关于实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化学与化工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文件基础上修订本办法。一、评价依据L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 .专业认证标准;3 .对应培养方案,包括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课程矩阵;4 .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意见;5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
2、价问卷调查,包括学生版、教师版、用人单位版;6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数据。二、评价机构和主要职责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主管副院长成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秘书主要职责:全面指导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合理性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审核。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副组长:系副主任成员:专业骨干教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企业行业或部门专家2-3人。主要职责:通过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安排对促进学生能力形成的有效性及课程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三、评价对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及其配套的教学大纲
3、。四、评价内容L课程体系能否有效支撑所有的毕业要求,课程教学能否落实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课程考核能否证明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2 .课程开设的先后关系,课程内容设置是否合理;3 .各门课程的学分、学时、开设学期设置是否合理。五、评价方法与过程1 .评价方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评价方法如下。(1)根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数据进行定量评价;(2)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定性评价或定量评价;(3)采用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定性评价。问卷调查包括应届毕业生对课程体系的评价、教师对课程体系的评价、用人单位对课程体系的评价等,座谈会包括教师座谈会、同行专家座谈会
4、和行业企业专家座谈会。2 .评价过程(1)根据专业认证标准、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学校对专业课程体系要求等评价课程体系结构的合理性;(2)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问卷调查(包括学生、教师、用人单位),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查,并分析评价结果;1)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的修订和合理性评价,以此分析专业制订的课程体系的合理性。2)通过用人单位对本专业设定的课程与毕业生的表现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课程结构是否完整、科学,课程能否支撑毕业要求,据此评价本专业课程体系的合理性。(3)召开教师座谈会、同行专家座谈会和行业企业专家座谈会,征求教师和专家对课程体系合理性
5、的意见;(4)工作小组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利用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数据定量判断课程体系合理性,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五、评价周期评价每2年一次。评价报告及过程性文档由教学办存档,保存6年,评价记录、分析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完整、可追踪。六、评价结果的反馈及利用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及时向专业教师公布,同时报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办公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企业专家根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细致分析,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与建议。专业负责人和各任课教师根据反馈的持续改进的意见与建议对课程体系设置、课程矩阵以及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七、其他L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