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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政府公开招标合同合约范本合同合约编号: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买方:卖方:签署日期:合同书(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合约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约。1、合同合约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合约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1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合约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合约书b.中标通知书c.协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货物和数量
2、本合同合约货物:数量:3、合同合约总价本合同合约总价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本合同合约的付款方式为:5、本合同合约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6、合同合约的生效。本合同合约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买方: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曰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账号:开户行号:账号:合同合约1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合约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合约”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合约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3、附录和构成合同合约的其它文件。1.2 “合同合约价”系指根据合同合约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合约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合约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1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合约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合约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合约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 “现场”系指合同合约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 “验收”系指合同合约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
4、规范和合同合约约定,确认合同合约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合约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1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1部分时不受第3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3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3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1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合约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
5、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1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 .卖方应在每1包装箱的4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合约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义宽X高以厘米计):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
6、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1般为下列其中1种,具体在合同合约特殊条款中规定。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1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H期。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合约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 卖方应在合同合约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合约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
7、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1式6份包括合同合约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合约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1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合约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
8、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1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保险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1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9付款条件9.1付款条件见第2册第7章“合同合约特殊条款”。10技术资料1.1 1合同合约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合约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合约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1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 2另外1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1起发运。10.1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
9、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H质量保证10.2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合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0.3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 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合约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
10、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 除“合同合约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合约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2检验和验收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合约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1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
11、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索赔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合约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3.2在根据合同合约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
12、意的下列1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合约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1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1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1切直接费用。同
13、时,卖方应按合同合约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合约第13.2条规定的任何1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合约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迟延交货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1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合约。14.3 在履行合同合约过程中,如果
14、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违约赔偿15.1除合同合约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合约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合约价的5%.1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1周计算。如果达到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合约。16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1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合约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合约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
15、力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1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1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1方。16.3不可抗力使合同合约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1步履行合同合约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合约不能履行的,合同合约终止。17税费17.1与本合同合约有关的1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8合同合约争议的解决18.1 因合同合约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合约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1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1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9违约解除合同合约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合约。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合约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合约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合